2022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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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确定分析 金融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采用直接填列法或间接编制法,同时根据有关账户的记录进行分析、调整,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共有27项。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1、利息收入。对金融企业来说,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各类存、贷款业务中的“利息收入”以及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存、放款业务中的“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两部分。根据损益表所反映的本期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因此,它并不一定等于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数,因为如果当期收到的利息收入的现金数

2、中包含有前期的应收利息、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以及预收以后期间的利息等,则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的现金数就会大于损益表上的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数;反之,如果本期收到发生的利息收入未能全部收回而形成应收利息,则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的现金数就会小于损益表上的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数。所以,现金流量表上利息收入这一项目就应该根据“应收利息”等账户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对本期损益表上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数字计息调整。 直接确定公式: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当期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利息当期预收以后期间的利息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 间接确定公式: 利息收入所收到

3、的现金本期利息收入本期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期初应收利息余额-期末应收利息余额)(期末预收利息余额-期初预收利息余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当期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以非现金实物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利息 2、手续费收入。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各项业务中实际收到的手续费现金数。其主要是通过“手续费收入”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本项目直接确定公式: 手续费收入所收到的现金=收到当期手续费当期收到前期应收取的手续费当期预收以后期间的手续费 本项目间接确定公式: 手续费收入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手续费收入应收账款(手续费)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手续费)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手续费)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手续费)期初余额

4、手续费收入一般都是直接通过现金结算的,很少有应收手续费和预收手续费的发 1生,因此现金流量表上的手续费收入往往与损益表上的手续费收入一致。 若有应收手续费和预收手续费等债权、债务的发生,则可按前章所述方法予以分析、调整。 本项目适宜采用间接确定法。 3、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净额 本项目中的活期存款主要包括金融企业办理的各类活期存款、临时存款和汇款这两个方面的业务。 所谓活期存款、临时存款是指除定期存款、同业存款、联行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会计核算的账户主要有“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保证金”、“本票”等;所谓汇款是指金融企业在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其包括汇入和汇出

5、两方面,会计核算的账户主要有“应解汇款”和“汇出汇款”。 本项目反映的是“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净额”,因此,在分析调整时只需将上述账户的期末、期初金额相减就可得出其在本期间内的存取净额。 本项目直接确定公式: 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净额当期吸收或收存的各类活期存款、临时存款、汇款当期支付的各类活期存款、临时存款、汇款 本项目间接确定公式: 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净额有关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有关存款账户的期初余额 根据金融企业现金流量的列示特点,活期存款应按其存取的差额来列示,即以“净额”列示。因此,在实际的汇总、计算时,只需将有关存款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进行对比就可得出本项目的现金流量。当期末余额大

6、于期初余额,即现金流量为数时,表示为现金流入;当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时,即现金流量为负数时,则表示现金流出。 本项目适宜采用间接确定法。 4、吸收的定期存款 本项目中的定期存款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和居民个人的定期储蓄存款两部分,会计核算的账户为“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由于本项目反映的是“吸收的定期存款”,这在上述账户中为贷方发生数,因此只要将这些账户的贷方发生数相加就可算出。 5、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本项目反映的是金融企业收回的发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各种中长期贷款而形成的现金流入,会计核算中它将反映为“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抵押贷款”的贷方发生数。 “中长期贷款

7、”账户的贷方发生逾期后,按规定转入“逾期贷款”账户时也是从2“中长期贷款”账户的贷方转出,这部分贷方发生数就要分析扣除。 “逾期贷款”收回的,也应反映在本项目中。 另外,如果有前期已核销的贷款在本期收回的,在会计核算中也会先转回“中长期贷款”账户,然后再作贷款收回的帐务处理,也就是说这时会在“中长期贷款”账户借方和贷方同时反映,这笔重新收回的贷款数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反映在“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项目,而不是本项目,因此,在对“中长期贷款”账户的贷方发生数计息分析时,也要扣除这部分数额。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公式: 收回的中长期贷款当期收回的各类中长期贷款、中长期抵押贷款当期收回以于前期核销的中长

8、期贷款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公式: 收回的中长期贷款当期中长期贷款贷方发生额当期转入逾期贷款的中长期贷款数当期收回逾期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数当期中长期抵押贷款贷方发生额当期中长期抵押贷款的非现金资产收回当期中长期抵押贷款中核销结转的呆帐损失 6、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净额。 本项目是反映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这两方面的存取净额,其中存放同业款项应为除现金以外的存放同业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中正常结算的款项,因可随时用于支付,属现金的范畴,因此,其增减变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只需反映同业存款的存取净额即可,在会计核算中它是通过“同业存款”账户来反映的。同业存款的存取净额可以通过“同业存款”账户的期末余

9、额减去期初余额来计算。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公式: 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净额(当期同业存款存入数当期同业存款取出数)(当期存放同业款项取出数当期存放同业款项存入数)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公式: 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净额(同业存款期末余额同业存款期初余额)(除现金以外存放同业的期初余额除现金以外存放同业的期末余额) 7、联行往来净额。 本项目同样也是反映存放联行款项和联行存放款项这两方面的存取净额,在会计核算上它们是通过“存放联行款项”和“联行存放款项”两个账户分别反映的,联行往来净额就可以通过这两个账户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计算得到。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 联行往来净额(当期联

10、行往账的收回数当期联行往账的付出数)(联行联行来账的收入数当期联行来账的付出数)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3联行往来净额存放联行款项期初余额-存放联行款项期末余额+联行存放款项期末余额-联行存放款项期初余额。 8、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各种款项所收到的现金,会计核算上它是反映为“向中央银行借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 向中央银行借款当期向中央银行借入各种款项的现金数本项目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 向中央银行借款当期向中央银行借款贷方发生数 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各种款项所收到的现金,即由此引起的现金流入,在“向中央银行借款”账户中

11、反映为贷方发生额。 9、与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 本项目中的“其他金融企业”包括其他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两个方面,而“拆借”则包括了拆入和拆出两个方面。会计上它们分别通过“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这四个账户进行核算。与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就可以通过四个账户期初、期末余额之比计算。 本项目直接确定计算公式: 与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当期从其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拆入资金数当期归还其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拆借资金数)(当期拆放给其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当期其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还回拆借资金数) 本项目间接确定

12、计算公式: 与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拆放同业期初余额-拆放同业期末余额)+(拆放金融性公司期初余额-拆放金融性公司期末余额)+(同业拆入期末余额-同业拆入期初余额)+(金融性公司拆入期末余额-金融性公司拆入期初余额) 10、信托存、放款净额。 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客户各类和运营其资金的业务所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信托存、放款业务包含了信托存、放业务和委托存、放款业务两部分。对于委托存、放款业务来说,还包括了委托存款、委托放款两个方面,而对于委托放款来说,又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两部分,本项目的“净额”就是由这些业务而引发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净额。上述这些业务,主要

13、通过“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账户来进行核算的,因此,本项目的“净额”也就可以通过上述账户期初、期末余额的增减变动来计算。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信托存、放款净额(当期信托存款、委托存款存入数当期信托存款、委托存4款提出数)(当期系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投放数当期系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收回数)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信托存、放款净额(信托存款期末数信托存款期初数)(委托存款期末余额-委托存款期初余额)(委托贷款期末余额委托贷款期初余额)(委托投资期末余额委托投资期初余额) 上述信托存、贷款净额计算出来为正数时,表示为净现金流入;如为负数时,则表示为净现

14、金流出。 11、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本项目反映前期已核销的贷款又被收回所引起的现金流入,而不论其为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或是其他什么贷款。有关贷款的核销或又被收回等主要通过“贷款呆帐准备”账户来进行会计核算的。该账户的借方反映贷款呆帐损失的发生,即被核销的贷款;该账户的贷方反映贷款呆帐准备的提取及以前期间被核销的贷款后又收回的情况。因此本项目数额应通过对“贷款呆帐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数进行分析后取得。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 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当期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短期贷款当期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中长期贷款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 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当期贷款呆帐准备贷方发生额(分析计列) 12、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时所收到的租金、手续费、佣金等现金数。因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在“租赁收益”账户进行核算。 本项目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当期融资租赁收益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收益+当期预收以后期间的融资租赁收益 本项目间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融资租赁收益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收益)期初余额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收益)期末余额预收账款(融资租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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