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52639719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971-3 合同编号:( ) 银最联质字第 号最 高 额 联 合 质 押 合 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四、其它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最高额联合质押合同联保成员(出质人)公司一(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司二(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司三(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

2、司四(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司五(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六(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公司七(全称):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质权人 全 称: 住 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本合同项下各出质人均拟向质权人申请借款,并将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为切实保障质权人的债权安全,本合同项下各出质人自愿组成联合担保体(以下简称联保小组),并完全同意以其在本合同项下第二

3、条约定的质物为所有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在本合同中,合指所有联保成员时简称为甲方或联保小组,单指联保小组中的一员时,简称为联保成员,当联保成员向质权人借款时,简称为借款人。单独指质权人一方时,简称为乙方或质权人。第一条 出质人声明与保证 各联保小组成员经协商同意,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联保小组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联保小组成员同意为该合同项下的授信提供担保。各联保小组成员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当联保小组中的任一成员向质权人提出授信申请时,只要其债务本金额度及所有联保成员合计债务本金余额在

4、人民币 元(大写 元)内,所有联保成员均自愿以其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质物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且无需另行签署质押合同。本联保小组成员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银行汇票承兑协议等一切对乙方承担债务的融资协议文本材料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的到期日可以晚于上述截止日。为此,全体出质人声明和保证如下:(一)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二)出质人对质物具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三)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四)质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被冻结或设定质押等情况。 (五)如以存款时约定为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出质的,出质人承诺自出质之日起放弃自动转存。

5、(六)同意办理质押凭证项下权利的止付。(七)质权人依本合同第九条处置出质权利时,无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密码等即可办理。(八)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九)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十)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第二条 质物的设定 全体出质人均同意以各自合法拥有的附件所列质物作为主债权的质押担保。第三条 质押担保项下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一)本合同项下,各出质人应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主债权范围为第一条所述最高质押担保额度内所有联保成员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6、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贷款(2)外币贷款(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商业承兑汇票贴现(6)进口开证(7)进口押汇(8)出口押汇(9)出口打包放款(10)银行保函(1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12)出口托收押汇/贴现(13)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每笔业务的到期可以晚于本合同的到期日。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每笔

7、业务的金额、利率、期限确认及变更亦均无需征得本协议甲方的确认。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别不限,甲方按照借款人融资的原币种就借款人的债务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结汇或购汇汇率由乙方依据实现质权当日的外汇卖出价(或买入价)进行折算。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出质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加工物、混和物、附合物、代位物和孳息。第六条

8、质物的移交和保管(一)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凭证)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出质人全部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押财产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予质权人保管,本协议约定的质物及相关凭证、移交物、手续未全部移交或办理完毕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任一联保成员的融资申请。(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存单),为了安全和方便,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全体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押财产(存单)。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直接选择任意一份、几份或将全部出质权利兑现或变

9、现并优先受偿,未兑现的存单等质物继续为其他债权提供担保。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债权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先于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出质的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依法提前兑现出质的质物权利并优先受偿。(三)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个或多个出质人的质物。(四)部分借款人的被担保债权出现违约时,乙方有权将其他未届到期日的被担保债权视为交叉违约,出质的存单

10、兑现后,乙方有权以剩余款项对未届到期日的贷款提前清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合同,无需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二)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的,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三)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决定是否转让相应的质权,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宣布相应的贷款或全部贷款提前到期,提前实现质权。(四)银行为申请人办理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业务,出质人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如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信用证金额、有效期、装运期、单据等进行修改)的,出质人仍须按本合同

11、的规定和信用证修改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信用证金额、有效期、装运期、单据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冻结、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出质的权利的。3.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三)因出质人违约致使质权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质权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该等费用不

12、计入最高担保限额内,出质人应另行支付。(四)联保小组各成员之间互相独立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任一成员承担全部责任,该成员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出质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质权人 份,出质人各 份,债务人 份, 份,效力相同。第十四条 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债务人、出质人(共有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出质人(共有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质权人(签章) 负责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