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52628736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六、城市建设管理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118未取得设计、 施工资格或者 未按照资质等 级承担城市道 路的设计、施 工任务的城市道路 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由市政工程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设计、施工, 限期改正,可以 并处3万元以下 的罚款;已经取 得设计、施工资 格证书,情节严 重的,提请原发 证机关吊销设 计、施工资格证 书一般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 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 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较重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的责令停止设计、施

2、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严重涉及工程造价200万 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未按照城市道 路设计、施工 技术规范设 计、施工的一般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 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 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较重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

3、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严重涉及工程造价200万 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未按照设计图 纸施工或者擅 自修改图纸的一般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 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 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较重涉及工程造价100万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

4、上2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严重涉及工程造价200万 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 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119擅自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城市道 路管理条由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责一般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贴以 下的罚款格的城市道路的未对设在城市道 路上的各种管线 的检查井、箱盖或 者城市道路附属 设施的缺损及时 补缺或

5、者修复的120未在城市道路施 工现场设置明显 标志和安全防围 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 满或者挖掘城市 道路后,不及时清 理现场的例第四十 条城市道 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120依附于城市道路 建设各种管线、杆 线等设施,不按照 规定办理批准手 续的同上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工程造 价2%以下的 罚款由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 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以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较重涉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0.5% 以上1%以下的罚款严重涉及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

6、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以 上2%以下的罚款一般发现有2处以下未补缺 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发现有2处以上5处以下 未补缺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发现有5处以上未补缺 或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道路施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道路施工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7、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道路施工面积100平方 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面 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 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标准

8、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同上一般有1处未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有2处未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紧急抢修埋设在 城市道路下的管 线,不按照规定补 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 置、面积、期限占 用或者挖掘城市 道路,或者需要移 动位置、扩大面 积、延长时间,未 提前办理变更审 批手续的严重有2处以上未办理批准手续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开挖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下 的责令限期改正

9、,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开挖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开挖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 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超出的位置、面积、期限有 一个在原批准的10%以下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超出的位置、面积、期限有 一个在原批准的10%以上 20%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10、赔偿责任严重超出的位置、面积、期限有 一个在原批准的20%以上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169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 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 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公 用设施抗 灾设防管 理规定第 三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擅自米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 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占整个工程所 用技术、材料的2%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较重擅自米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 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占整个工程所 用技术

11、、材料的2%5%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擅自米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 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占整个工程所 用技术、材料的5%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 依据处罚标准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172有卜列行为之一的:(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 车场及摆摊设点的;(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 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 道路原状的;(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 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 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

12、设施的;(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 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山东省 城市建设 管理条 例第四 十九条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处分;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一般有以上行 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 行整改或

13、 整改不到 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不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170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 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 施、抗震抗风构件、隔 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 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 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 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 测系统等设施的市政公 用设施抗 灾设防管 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

14、改正,并 对个人处以1000元 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以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171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 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 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 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 用的市政公 用设施抗 灾设防管 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的,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款一般擅自变动或者破坏规定设施,对市政 公用设施抗灾性能造成较轻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2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 款较重擅自变动或者破坏规定设施,对市政 公用设施抗灾性能造成较重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擅自变动或者破坏规定设施,对市政 公用设施抗灾性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步及市政公用设施总价值100万元 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涉及市政公用设施总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