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误工费可以由企业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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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过程误工费可以由企业承担吗? 导读:目前对于仲裁过程误工费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有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性法律支持,但实际上也拥有不同的实行办法。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务工费用等,属于解决纠纷的必然花销,对方没有义务承担。下面由律师365带您具体的了解下相关知识。 相关阅读一、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即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

2、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

3、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

4、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

5、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二、误工费怎么算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

6、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

7、,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但交通事故栏目组ls认为该条文规定缺乏合理性。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被认定为10级伤残、误工6个月,相当于给受害者造成了10%额度的劳动能力的丧失,而且同时造成了受害者在6个月的误工期里,因10%额度劳动能力丧失造成了1

8、00%额度的劳动能力无法作用(例如腿部骨折的受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根本不可能从事劳动),在这6个月里受害人是无法劳动、无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如定残时间早于6个月误工期期满时间,原告在定残后若仅获得针对10%劳动能力丧失所给付的残疾赔偿金,对于原告另外90%的劳动能力在6个月误工期满前的损失不能赔偿补足,这显然是不合理。这同时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进行法医鉴定的时间定在何时为宜,离受伤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复的状况就越差,定残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少于实际误工时间;而法医司法鉴定时间离受伤日期越远,误工时间虽能全额支持,但受害人恢复的情况可能就越好,定残的可能性就越低。2、受害人经

9、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三、误工费证明怎么写1、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2、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3、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范例: 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兹证明:_(男,汉族,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 人民币整;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 )人民币整。特此证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单位名称盖章 _财务人员签字 _年_月_日说明: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应带附带提供该单位的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如果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应当提交纳税证明。通过以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到仲裁过程误工费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并且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进行“马拉松式”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寻求专业ls的帮助,一对一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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