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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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目的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范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农 用地管理,确保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 定本办法。二、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 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 号)明确要求,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为农用地, 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其它农用地,经土地和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 恢复的耕地,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但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 查,注明实际地类;按照发挥区域性比较优势的要求,因地制 宜,将

2、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 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 的,可以视为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三、认定范围(一)各区(市)县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已经 变更为可调整地类但没有认定手续的农用地;可调整地类包括 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它园地、可调整有林地、 可调整其它林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等。(二)将闲置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经开发整理 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四、工作任务(一)结合 2011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变更调查 数据库中可调整地类进行清理并整理成册;(二)对需要进行可调整地类认定的图斑开展实

3、地调查, 收集可调整地类、可补充耕地的园地图斑相关的实地照片、影 像图、耕地质量检测报告、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证、耕保基金发放证明等土地利用现状证明资料;(三)对整理成册的可调整地类和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 进行认定审查,判定土壤耕作层是否破坏并易于恢复成耕地, 形成可调整地类认定报告。五、可调整地类认定标准(一)地类现状为农用地,且未进行非农建设;(二)已纳入 2011 年耕地保护基金发放范围;(三)已颁发承包经营权证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证;(四)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并易于恢复成耕地。六、工作程序(一)各区(市)县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部门 成立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

4、责可调整地类认定 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 2011年度土地变 更调查成果中可调整地类图斑面积汇总表和土地变更调查 数据库,确定可调整地类和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认定范围, 按乡(镇)制作可调整地类图斑分布示意图;(三)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以组(社) 为单位,收集整理认定范围内可调整地类以及可视为补充耕地 的园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情 况、耕保基金发放情况、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发证情况、实地现 状照片以及其它证明能调整成耕地的材料,并参照可调整地 类图斑分布示意图,对上述认定范围内的农用地和园地能否 调整成耕地开展可调整地类调查,审

5、查并填写可调整地类调 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可调整 地类台帐;(四)各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 开可调整地类认定专家审查会,形成可调整地类审查意见;(五)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可调 整地类调查情况和审查意见,编写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 定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 2),将认定报告签字盖章后,报市 国土资源局备案。七、工作经费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经费纳入土地调查专项经费,由各区 (市)县自筹解决。八、时间安排各区(市)县要在 2012 年 7 月 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可 调整地类和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的地类认定工作,并将认定 结果上报市国

6、土资源局。九、工作要求(一)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关系到全市及各区(市)县耕 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各区(市)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可调整地类认定工 作,规范程序,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可调整地类规范认定工作;(二)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可调整地类和可视 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台帐及图件整理成册,存档备查;(三)各区(市)县上报的可调整地类认定报告将作为市 国土局年度变更调查审查可调整地类数据的主要依据;(四)今后土地变更调查凡是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可视为补 充耕地的园地的可调整地类认定程序均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调查情况汇总表2.区(市)县

7、可调整地类认定报告附件 1: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调查情况汇总表区(市)县 国土部门:(盖章) 区(市)县农业部门:(盖章)填表说明:1.表格由区(市)县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填写,其中第 1-6、8-9 项由国土部 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证明材料以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填写,第7、10 项由农业部 门依据实地调查结果填写;2.表格填写完成后,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参与此次认定人员需在“调查组成员(签 字)栏签字确认。附件2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定报告(模板)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 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 号)文件精 神,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农业委

8、员会关于印发成 都市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正式下发 文件为准)的有关要求,xx区(市)县对可调整地类开展了 调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xx区(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 专门成立了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xx担任认定领 导小组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x年x月x日一 x年x月x日,在xx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的组织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 2011年度可调 整地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证明材料、按照可调整地类四个认定 标准进行了调查和认

9、定。二、 调查和认定情况( 一)认定范围本次认定范围为共涉及的X个乡镇、X个村、X个村民小组, 涉及面积X亩、X个可调整地类图斑;涉及X个乡镇、X个村民 小组,涉及面积X亩、X个拟认定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图斑。(二)认定方式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采取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查看土 地利用现状证明材料、图斑实地调查、耕地质量检测、专家审 查等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三)可调整地类调查情况1、地类现状为农用地,且未进行非农建设情况认定范围中涉及面积X亩、X个的可调整地类图斑现状为 农用地,未进行非农建设;涉及面积X亩、X个的拟认定可视 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图斑现状为农用地。2、已纳入2011年耕地保护基

10、金发放范围情况认定范围中涉及面积X亩、X个的可调整地类图斑已纳入XX年度耕地保护基金发放范围。已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证书情况认定范围中涉及面积X亩、X个的可调整地类图斑已发放 承包经营权证书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证书。认定范围中涉及面积X亩、X个的可调整地类图斑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并易于恢复成耕地;认定范围中涉及面积X亩、X个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图斑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并易于 恢复成耕地。四、认定结果X年X月X0,XX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定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可调整地类认定审查会,依据可调整地 类实地调查结果和专家审查意见,XX区(市)县涉及面积X亩、 X个图斑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并易于恢复成耕地,认定为可调 整地类;经开发整理为园地的,涉及面积X亩、X个图斑可调 整为耕地,认定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上述可调整地类已 在 2011 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特此报告。附件:区(市)县可调整地类认定审查专家意见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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