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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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案例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案例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案例1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挚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分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分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说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那么是有区分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时起先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

2、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见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你应当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那么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刚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律师:依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全部权转移,在法律上仍旧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旧有权查封

3、卖方的房屋。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根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供给劳动之日起计算,假设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供给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供给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当是6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所以,张女士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6年算、平均工资应按2500元算。借条和欠条

4、的区分案例2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民间资金流淌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经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了厘清。一、产生的缘由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缘由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那么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白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

5、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分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时起先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见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假设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23年内不主见权利,那么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见权利的,丧失胜诉权。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洁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需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假设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需进一步举证

6、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链接: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缘由;2、欠款、借款的精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晰,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留意的事项: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开不必要的纠纷。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终拒绝成认借条。4、尽量避开运用简单产生分歧的语言,

7、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5、还款时间干脆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须要留意写法。案例被告李某系建湖冈西镇人,特地从事排水工程施工业务。去年8月,因承建工程须要资金,便向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假设李某从事工程施工赚钱了,那么10万元作为投资,在李某的净利益中分得45%;假设工程不赚钱,那么10万元作为借款,年息20%。后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程未能赢利,反而面临亏本的境地。10月10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归还10万元借款,并且表示假设不马上还清借款,将对李某实施报复。迫于无奈,李某表示会尽快筹钱还清借款,并于当天向王某出具一份10万元的借条。之后,李某

8、分两次分别归还王某3万元及4万元,共计7万元。2023年9月,王某以李某分别借款10万元及30万元为由向建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还款40万元。庭审中,王某分别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和欠条,其中欠条的内容为“欠条,今欠到王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备注:此条执行按附页执行。 2023年12月5日。原被告双方对于10万元借款没有争议,但对于30万元的借款争议较大。李某否认30万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条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以佐证30万元借款事实。审判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见的10万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原件,并且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10万元借款事实可以认定,其10万元的诉讼恳求

9、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某已经归还了7万元,应当由李某再向王某归还3万元借款。而原告主见的30万元借款,虽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条,但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王某应当接着举出其他证据印证“欠条即为“借条,但原告在庭审中未供给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自己诉讼恳求应担当的全部举证义务。且从欠条形成的时间来看,此时被告尚未还清10万元借款,原告在这种状况再次向被告借出30万元巨款不合情理,难以形成证据锁链,故该欠条不能干脆证明借款30万元的事实,达不到证明王某主见的借款关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认为借款关系成立,但欠条中加注“此条执行按附页执行,也应当认定该借款关系系一种

10、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原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并未向法庭提交附页原件(因附页和欠条为一体,并且由原告持有,故应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页原件),应当视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最终,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向王某归还借款3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评析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常发生借贷关系。这种时候,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选择出具借条。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分。事实上,应当留意区分欠条与借条。虽然两者都是债权凭证,但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混用。两者的区分主要表现为: 首先,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那么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

11、比拟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洁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需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假设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其次,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假设没有约定详细还款日期,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见权利,否那么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期间应从何时起先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钱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假设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始终未主见权利

12、,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其次天起先重新计算。而借条那么属于合同的范畴,假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23年。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原告所持欠条的债权未予保护,主要缘由在于,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干脆证明债权的存在,假设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往往还必需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供给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以完成对欠条内容进行证据补强的义务,因此只能担当败诉的结果。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页 共1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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