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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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EN 1279-2第 1 页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 129“建筑用玻璃”技术委员会编写,IBN主持秘书处工作。1992年11月,本部分标准获准进行CEN/CENELEC调查,1995年末至1996年初调查意见被考虑。同时考虑到Karl fischer测量方法和从各种渠道,如CEN/CS和欧洲委员会,所获得的信息,标准委员会决定对本部分标准提请第二次CEN/CENELEC调查。1997年和1999年初期间,第二次调查的意见被审查,同时CEN/TC最后一次投票通过同意制订文件。标准所述试验是中空玻璃的型式试验。本部分标准不是独立的,它

2、是一个标准的一部分:prEN 1279-1: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1部分:总则、尺寸公差和系统描述规则。prEN 1279-2: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prEN 1279-3: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3部分:气体泄漏速率和浓度偏差的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prEN 1279-4: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4部分:边部密封物理性质的测试方法。prEN 1279-5: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5部分:合格评定。prEN 1279-6: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6部分:工厂产品控制和周期测试。1 范围本草案标准是中空玻璃产品标准,对中空玻璃作了定义,并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中空玻璃使用期间的一些性能进行

3、充分的评价,评价方法符合本标准规定:节能,U-值和遮阳系数没有显著变化。维护健康,隔声和透光性能没有显著变化。安全,力学性能没有显著变化。本标准还规定了一些对成品很重要的特性要求,包括标记要求。对用于报警或加热目的的带电线和连接线路的玻璃制品,本标准仅规定了电线的接地电压:交流电小于50伏和直流电小于75伏。中空玻璃主要用于建筑物上,例如用作窗户、门、幕墙、屋顶和隔断等,这些地方玻璃边部可受到保护,以防紫外线直接照射。注1:对于不能保护边部免受紫外线直接照射的地方,比如结构密封剂玻璃窗,需遵从另外的欧洲技术规定。注2:对仅用作艺术的玻璃,本标准不作要求。本部分标准与其它部分标准是紧密连在一起的

4、,本标准规定的是透湿性能,它是作为一种手段,来检验制造的产品是否符合系统描述,该描述与中空玻璃定义的相关种类一致。2 参考资料本欧洲标准综合了注明日期的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以及来自其它发表物的条款。这些参考资料在文中适当的地方都有引用,资料名称列举如下。对于注明日期的文献,仅当其补充和修订被收编时,任何补充和修订都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文献,其公开出版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prEN 12791 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1部分:总则、尺寸公差和系统描述规则。prEN 12793 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3部分:气体泄漏速率和浓度偏差的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prEN 12794 建筑用玻璃中空

5、玻璃第4部分:边部密封物理性质测试方法。prEN 12796 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6部分:工厂产品控制和周期测试。EN 5721 建筑用玻璃硅酸盐玻璃产品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定义和总则。EN 5722 建筑用玻璃硅酸盐玻璃产品第2部分:浮法玻璃。ISO 760 水分测定Karl Fischer方法(方法概述)。3 定义、简称和符号3.1 定义本标准沿用prEN 12791中的定义和下列定义。3.1.1 标准实验室条件(232)的环境温度和(505)%的相对湿度。3.1.2 标准吸湿量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干燥剂材料吸水量。3.1.3 极限环境条件环境温度10,露点温度-5,相对湿度32.8%

6、。3.1.4 透湿指数经历标准老化环境后,干燥能力损失量。3.1.5 精度在可靠程度大于99%时,试验的精确度。3.2 简称r.h.:相对湿度3.3 符号I 透湿指数(用小数或百分数表示)Iav 五个以上透湿指数I测量值的平均值m0 空的、干净的、干的容器重量mC 加上干燥剂和从32相对湿度的空气中吸收的水重量后,容器的重量mf 加上干燥剂和初始吸收的水和在气候仓中吸收的水后,容器的重量mi 加上干燥剂和初始吸收的水后,容器的重量mr 加上干燥剂和在指定相对湿度的空气中平衡后吸收水重,容器的重量Mm 与非干燥剂材料混合的混合物中干燥剂重量Mt 为了测试需要,在与非干燥剂材料混合的混合物中,用同

7、样体积的干燥剂代替非干燥剂时,干燥剂的总重R 干燥剂重量Mm和Mt的比值Tc 干燥剂的标准吸湿量Tc,av 两个以上干燥剂标准吸湿量Tc的平均值Tf 干燥剂最终含水量Tf,u 未修正的干燥剂最终含水量Ti 干燥剂初始含水量Ti,av 四个以上干燥剂初始含水量Ti的平均值Ti,u 未修正的干燥剂初始含水量 试验仓中测试样片的温度c 常温气氛下,试验仓里中央测试样片的温度h 高温高湿循环期间,试验仓里中央测试样片的高温温度l 高温高湿循环期间,试验仓里中央测试样片的低温温度s 高低温循环交替时,试验仓里中央测试样片的温度4 要求4.1 透湿指数只有在经济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中空玻璃才能发挥作用。因此

8、,当测试样片经受了本标准所述气候试验后,必须检验下列指标。五片以上样片的平均透湿指数Iav 不得超过0.20。虽然玻璃碎裂不等于试验失败,但平均透湿指数Iav必须是五片以上样片的的平均值,多余的样片用来替代碎裂的样片。中空玻璃单元的最高透湿指数I值不得超过0.25。4.2 边部密封强度边部密封强度的要求参考prEN 12794。4.3 气体泄漏速率如果玻璃系统描述中有充气中空玻璃单元,对气体泄漏速率的测试和要求参考prEN 12793。5 试验方法5.1 原理将一套中空玻璃样片暴露于气候试验环境中,测试初始和最终露点以及初始和最终含水量,并计算透湿指数。5.2 试验仓中气候条件高湿/温度试验程

9、序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气候条件由56个从-18到+53、时间为12小时的温度循环组成,接下来是第二阶段,是在+58恒温7周。高湿条件如描述。温度、湿度和时间、以及偏差的详细规定如图1和图2所示。图释:1= 56个12h的循环(4周)2=2h到4h的间隔,当用两个仓时,将样片从第一个仓移到第二个仓所需的时间。3=(11764)h(7周)恒温、相对湿度95%。允许样片上有凝结水。图1 试验仓中气候条件概述。是位于中央的样片玻璃温度。温度循环始于冷却段。图释:1=温度循环期间相对湿度。相对湿度最大值95%。循环在冷却段时,终止高湿,允许样片上偶尔出现凝结水。时间间隔:t1=5h,t2=1h,t3

10、=5h,t4=1h,t5=总循环时间12h时间间隔偏差:小于1min。循环期间位于中央的样片温度:h=(53.01.0)(高温温度)l=(-18.01.0)(低温温度)s=(142)/h(斜率)图2 循环阶段温度/时间和湿度/时间关系注:试验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在同一个试样仓中进行,也可以在两个不同的试验仓中进行。如果用两个不同的试验仓,允许在4小时内将样片从一个仓移到另一个仓中。图1和图2中所示的温度和温度偏差是指位于试验仓中央的玻璃单元的温度。中央样片的温度应该连续记录,同样,仓中最合适位置的相对湿度和空气温度也应该连续记录。任何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偏差都要在测试报告中注明。试验仓中其它样片的玻

11、璃温度为:循环期间: 高温温度 =(c1.0) 低温温度 =(l2.0) 斜率 =(s2.0)/h恒温期间: =(c0.5)为了最大程度使整个试验仓的气候条件一致,垂直放置的样片间距离不得少于15mm。5.3 测试样片数量、种类和挑选一套中空玻璃测试样片由15片中空玻璃组成。样片必须能代表系统种类(见prEN 12791),由两片符合EN 572-1和EN 572-2的4mm白玻组成。长度为(5022)mm,宽度为(3522)mm,间隔是12mm,如果不能生产,间隔尽可能接近12mm。空腔内最好充空气,也可充其它气体。边部和角的详细结构必须与供应给市场的玻璃边部和角一致。如果玻璃系统描述中有弯

12、中空玻璃,其弯曲半径等于或小于1米,样片必须按照prEN 12791所述方法进行弯曲。如果所用干燥剂是与非干燥剂材料的混合物,含有不能耐1000温度的非干燥剂材料,用Karl Fischer方法测量含水量(须先确认该方法可用),或用同样体积的干燥剂代替非干燥剂材料。如果所用干燥剂是与非干燥剂材料的混合物,含有不能耐220温度的非干燥剂材料,用同样体积的干燥剂代替非干燥剂材料。15片试样验收后,在标准实验室条件下至少放置2周。根据6.1的方法测量样片的初始露点温度,初始露点温度必须在规定的最高露点温度10K的范围内,或来自制造商产品信息说明。露点温度低于-60时记为-60。按露点值将样片分级,露

13、点最高的编号为1,露点最低的编号为15,露点低于-60的随意编号。按表1分配指定样片用途。表1 气候试验中中空玻璃单元的分配玻璃编号分配用途7,8,9和10测量干燥剂初始含水量(Ti)4,5,6,11和12气候试验和测量干燥剂最终含水量(Tf)2,3,13和14剩下的用来替代碎裂的玻璃测量干燥剂最终含水量(Tf)(气候试验后)1和15舍弃样片或按要求测量干燥剂的标准吸湿量Tc5.4 试验程序开始试验时,先根据6.2的方法测量4片选好样片干燥剂的初始含水量(Ti)。然后按照5.2将5片选好样片放入气候环境中。对不含干燥剂的样片,按照6.1的方法测量其初始露点温度。根据此露点温度,按照6.2.3的

14、方法确定Ti的当量值。注1:从节省时间和测试费用角度考虑,制造商或代理商可以自行决定是从一开始就将多余的样片放入气候环境中,还是仅当试验中有玻璃碎裂时才放多余的样片。注2:为了能确定定期透湿性试验的要求,建议按本试验程序做平行试验,按照prEN 12796的方法进行定期透湿性试验。气候试验完毕,样片在标准实验室条件下至少存放2周。按照6.2的方法测量5片样片中干燥剂最终含水量(Tf)。如果样片中干燥剂的含量与产品不同,最终含水量必须用一个系数进行修正。(1)这里Q是干燥剂的重量或体积。注3:如果由于技术原因,测试样片中干燥剂的数量不能代表产品,可以用不同与产品的干燥剂量进行测试,但为了获得真实

15、的I值,测试结果必须进行修正。对不含干燥剂的样片,按照6.1的方法测量样片最终露点温度,然后根据此露点温度,按照6.2.4的方法确定Tf的当量值。根据附录D确定标准吸湿量(Tc)。必要时,可按6.2的方法测量舍弃样片中干燥剂的标准吸湿量。如果样片不含干燥剂,可根据6.2.4确定Tc。用下面公式计算干燥剂平均初始含水量:(2)用下面公式计算干燥剂标准吸湿量:(3)对5个进行气候试验的样片,用下面公式计算每个样片的透湿指数,结果用小数或百分数表示:或者(4)用下面公式计算平均透湿指数:(5)中空玻璃制造商应该明白只有成功测试的结果才能保证试验的精确度。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一个涉及10试验的成功测试,当用比值表示透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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