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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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安全奖惩制度1. (日常性规定)奖励。1.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项目部及个人,由分公司主管部门给予奖励。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1.3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小损失的。1.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发明创造的。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者。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2.1对轻伤事

2、故的责任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2.2对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安全保证金( ),情节恶劣给予行政处分。2.3对重伤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 )。2.4对死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扣除事故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 ),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扣除保证金( )。2.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和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 )和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3. 对违章者的处罚规定3.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3、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3.2第一次违章,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违章者档案,上违章者曝光台。3.3第二次违章,按规定加倍处罚,记入违章档案,停工3天,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写出“三不伤害”保证书后,方可工作。3.4第三次违章,将违章人解除劳动关系,清除出施工现场。安全考核(奖惩)办法1. 总则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 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根据经营状况,确定分公司的每年安全奖励基金的数额。3. 奖励措施3.1项目部设以下安

4、全奖励3.1.1特危项目奖:约占年度安全奖励金额的510%。3.1.1.1受奖条件:对特别危险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写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签证完整并及时交底,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和违章现象。3.1.1.2奖励范围:安监科根据工程量大小,危险系数,安全设施完善程度制定奖励项目计划,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与施工负责人签定责任合同,奖励金额一般在1005000元之间。3.1.2安全施工措施奖:约占年度安全奖励金额的35%。3.1.2.1受奖条件: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审、批、交、查的程序应符合安全施工

5、措施管理细则的要求。多工种协调作业,除进行总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各配合工种还必须进行单项交底,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以措施编制的针对性、完善性、可靠性和记录的完整性为依据考核工程技术人员。3.1.2.2奖励范围:从编制合格的安全施工措施中选出优秀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一般在1050元/本。3.1.3施工阶段安全奖:约占年度奖励金额的60%。3.1.3.1受奖范围:为增强安全意识,全年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分23个阶段,对考核阶段内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无重大交通,机械、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单位,均可得到奖励。受奖人数以各阶段人事部统计的平均人数减去违章人数。考核人数以每月安全,文明考

6、核的平均分数为准。 3.1.3.2受奖条件:每发生一次轻伤,扣除被考核单位的安全奖。3.1.3.3计奖方法:基数(元)/人(平均施工人数-违章人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3.1.4对安全施工有功人员的嘉奖:占年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2%。3.1.4.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制止,清除避免事故者给予50500元嘉奖。无力消除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并积极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办法,对确实起到实际作用的给予50200元嘉奖。3.1.4.2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50200元嘉奖。3.1.4.3各种安全活动,竞赛的优胜者,给予50200元嘉奖。3.1.4.4查禁违章敢于碰硬,亮黄牌和

7、红牌的有功人员,给予50200元嘉奖。3.1.4.5优秀安全(监)员,给予100500元嘉奖。3.1.5分包单位的安全奖励:由安监科对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根据安全施工考核情况,年终给予100500元奖励。4. 处罚类别4.1违章处罚4.1.1对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的处罚,执行反违章实施细则,对屡教不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违章人员,予以1.53倍的加重,并责令其离岗到指定地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分包单位人员清退)。4.1.2对违章造成的事故者,按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4.2人身伤亡事故处罚4.2.1记录事故和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8、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其它责任者罚款100元。4.2.2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300元;其它责任者罚款200元。对责任所在部门罚款10005000元。4.2.3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负责者罚款50010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其它责任者罚款300元。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300010000元。4.2.4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留厂查看1年处分;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其它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3万元,对项目部罚款1万元。4.2.5发生死亡

9、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8000元,并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次要责任罚款30005000元,并给予留厂查看12年的处分;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罚款1000元,并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副职罚款10002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直至记过的处分。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8万元,对项目工地罚款3万元。4.2.6分包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除按以上标准对分包单位执行罚款外,对使用分包单位人员的部门的有关人员按以上标准处罚。4.2.7非考核事故罚款减半,行政处分降低一级。4.2.8发生人身重任及以上事故,

10、对项目部、专业等单位和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开罚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对轻伤及以下事故的罚款,由项目安监科开罚款单,有关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4.3机械设备事故处罚4.3.1对直接经济损失在0.25万元以下的记录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对其它责任者罚款100元。4.3.2对直接经济损失在0.2万以下的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给予通报批评;对其它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500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者,对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4.3.3对直接经济损失在

11、515万元以下的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的处分;对其它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12万元,对项目部罚款0.51万元。4.3.4对直接经济损失在15150万元的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5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对其它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35万元;对所在项目工地罚款23万元。4.3.5直接经济损失在15010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机械设备事故,按省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4.3.6如发生15万元及以上

12、的机械事故,对项目部、专业等单位的罚款和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开罚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对15万元以下机械事故,由项目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责任者和单位的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4.4对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罚4.4.1对火警责任者的处罚:无人员伤害,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4.4.2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罚4.4.2.1一般火灾事故,对主要及以上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给予通报批评,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5000元。4.4.2.2重大火灾事故,将根据公、检、法和

13、劳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对主要及以上责任者罚款5000元,给予留厂查看12年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3000元,给予记过或留厂查看12年的处分;对项目领导(经理、副经理、书记)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罚款8万元。4.4.3对违反消防规定的处罚4.4.3.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罚款100元。4.4.3.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使用明火,罚款100元。4.4.3.3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罚款200元。4.4.3.4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明火,罚款100元。4.4.3.5在禁止流动吸烟的场所

14、吸烟,罚款100元。4.4.3.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若导致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加倍罚款,并从重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4如发生一般以上的火灾事故,对项目部、专业等单位的罚款和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开罚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对一般及以下的火灾事故,由项目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责任者和单位的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4.5事故赔偿单位对单位之间赔偿的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按所承担的责任赔偿,按以下标准赔偿。4.5.1全部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

15、00%。4.5.2直接或主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6080%;4.5.3次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40%。5. 事故及违章罚款5.1对职工个人的罚款,原则上1万元封顶,但受行政处分的除外。5.2因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的所有事故,对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加倍,并从重给予行政处分。5.3对造成人身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及以上的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外,一律离岗学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5.4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并按规定时限写出处理报告,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违者由安监部门对事故处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者,罚款按以上标准乘1.53倍的系数。5.5各种违章及事故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建帐,转入安全奖励并专款专用。6. 安全奖发放安监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制定出总体的方案,经分管安全的经理批准后,由安监科开出奖金单,经劳资部门、经营科签章,财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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