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安委〔2016〕1号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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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毕安委20161号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落实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20151号)要求,依法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现就依法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以下简称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深刻认识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做到自证合法、安全诚信、自我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职责,是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推行安全生产自证合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自证合法煤矿及上级公

3、司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障安全投入,自觉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一)在毕煤矿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依法办矿、合规生产,找准安全生产各环节合法性依据,对自身安全生产合法合规行为留证,向上级公司和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举证,即“自证合法”。(二)在毕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证合法工

4、作,制定相关制度。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开展的自证合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1自证矿井开采合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提供有效的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设计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合法合规等资料,自证开采合法。2自证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煤矿及上级公司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提供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有效的五职矿长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自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自证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到位(1)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5、制、考核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执行情况,自证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明确,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2)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分级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自证各类规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评判报告等符合规定。(3)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瓦斯超限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和符合规定的处置超限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过程记录。自证瓦斯超限“先撤人、后汇报、再分析处理”的程序得到真正落实,切实落实瓦斯超限“六个一”措施,即:“一超限、一汇报、一分析、一处理、一报告、一问责”。(4)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隐患分级督办和分

6、级验收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证各领域检查内容齐全、检查次数达到要求,隐患整改到位。(5)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控制超采(掘)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及执行情况,自证采掘作业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6)自觉提供各类钻孔施工验收、抽查制度和钻孔验收考核奖惩办法及执行情况,自证各类钻孔放线、钻孔施工、验收真实有效,相关管理人员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符合规定。(7)自觉提供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证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连抽及时、附属设施安设合理、瓦斯抽采单孔参数检测真实、管理牌板及抽放报表填写规范、审核把关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位。(8)自觉提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证监测监控系

7、统正常运行、维护及时、校检规范、传感器数据真实、“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9)自觉提供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证实现远距离放炮、站岗撤人到位、放炮视频记录清晰。(10)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自证安全管理到位。4自证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到位(1)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年度安全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设施设备配备等资料,自证本单位瓦斯治理、防突、防治水等灾害治理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到位。(2)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课件、考试试卷等资料,自证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

8、煤矿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5自证隐患排查治理到位(1)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相关资料,自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2)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跟踪整改记录等资料,自证重大事故隐患已按照规定向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落实整改。6自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1)严格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提供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防灭火设施配备管理、防尘设施配备管理、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运行检查切换、风量测定、瓦斯检查等图纸台账资料,自证矿井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充足、

9、风流稳定;防灭火、防尘等工作到位。(2)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提供开采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抽采设计、钻孔施工、抽采管理、抽采达标评判等资料,自证采掘工作面评价单元抽采达标。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5条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电20134号)的规定落实防突管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保护层开采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要自觉提供专项防突设计、保护层开采依据、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等资料,自证保护层开采真实、效果检验符合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要自觉提供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钻孔施工、抽采管

10、理、消突达标评价等资料,自证抽采达标、消突达标。煤矿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的,判定相应采掘工作面该评价单元区域防突措施无效;煤矿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局部防突校检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的,判定该采掘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4)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提供水文地质、探放水设计、水害调查、涌水量观测、钻孔施工验收、探放水钻孔成果分析等资料,自证矿井防治水工作到位。(5)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安全技

11、术措施。自觉提供井巷及采面支护、过地质构造带特殊支护、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离层观测、巷道工程质量巡查等资料,自证顶板管理符合规定。(6)严格落实机电运输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提供机电设备入井前检查和井下检查、运行、维修等资料,自证机电运输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无“失爆”,斜坡提升安全装置齐全、可靠。7自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煤矿及上级公司要自觉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及动态达标管理等资料,自证生产(试运转)过程中,达到和保持相应等级的安全质量标准。8自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工作落实到位煤矿及上级公司自觉向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

12、任其他工作落实的相关自证资料。三、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诚实守信抓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行煤矿自证合法的有效手段,煤矿及上级公司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煤矿要同时向上级公司和所在地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两个确保”,即:确保不“三超、三违”,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不在安全保护范围外进行采掘作业,对在保护范围外开展采掘作业的,严格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

13、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执法指令。“六个不”,即:不绘制假图纸、不施工假钻孔、不做假台账、不编制假报告、不人为损坏监控设备、不篡改屏蔽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煤矿管理人员、区队、班组、一线职工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推动在毕煤矿的上级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向在毕所属煤矿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建议承诺内容:保障安全投入,结合所属煤矿煤层赋存条件、技术装备情况、安全管理水平、灾害治理能力等科学下达生产指标,不增加所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因本公司督促不

14、力,导致一个季度内所属煤矿有2矿次及以上因不能做到安全生产自证合法、违反安全生产承诺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管理的,对在毕所有煤矿自行停产,开展整顿,直至符合规定,并对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职或辞退;对公司本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由煤矿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理。(三)各县(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督促煤矿及上级公司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煤矿及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变化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重新承诺。四、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各级各有

15、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自证合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1煤矿不能自证矿井开采合法、安全机构健全及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及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及安全培训到位和“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作业整改或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2煤矿不能自证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未按时上报隐患治理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3煤矿对瓦斯治理、防

16、突等重点工作的设计、审批、施工、评价等关键环节逐一自证合法。对设计、施工、检验等各关键环节无合法合规参数资料支撑的,则对该评价单元或循环的评价结果依法否定,判定瓦斯抽采、消突不达标,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停产整改,不得进行下一作业程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4煤矿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对防治水设计审批、施工、分析等关键环节逐一自证合法,对不能自证合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停产整改,不得进行下一作业程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5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为抽采达标区域进行正常采掘作业时,不符合“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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