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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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10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亿余辆,其中,汽车万辆、摩托车万辆、拖拉机万辆、农用运输车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

2、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公里,占通车里程的。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本人、家庭、.带来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米塞尔(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为.美元。发展中国家,约

3、占GDP的1%。据报道,10年全国各类事故拉下全国GDP近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10年这一比例为。每天约有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1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万人死亡,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三、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安全 ()加强安全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4、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安全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次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性。统计分析:在202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国去年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3%。因此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缓。2021年9月5日和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两次

5、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1月8日,中共.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批示:一、教育到各级、各岗、各户;二、整顿到客运公司、车主、业主、驾驶员; 三、检查到起始站及行驶过程;四、处理到责任人。一定要下决心把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压下来! ()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规出台,和每一个驾驶员息气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新的机动车审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

6、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查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

7、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综上所述,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驾驶员法律素质的需要,必须抓紧,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

8、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9、,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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