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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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一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2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村民委员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的批复(京发改号)和 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拟 进行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该项目需征用村村民委员会(以 下简称乙方)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概况:该地块编号为,位于侧,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东至,西至,南至,北 至。二、征地补偿费: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

2、),共计万元。其中安置补助费包括对下列 人员的转非安置费用:此次征地需将 村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劳动 力名,超转人员名。劳动力和超转人员统一按货币安置方式 进行。三、其他补偿:1、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为:(1)、林木:、双方确认,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四、甲方付款金额及时间:甲方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计 万元支付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账户,由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将该款项转付乙方。五、乙方交付甲方建设用地时间:乙方在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后日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允许 甲方进场进行下一步工

3、作。六、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每延迟一日,应按照 拖欠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2、在甲方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 的用地进度向甲方提供土地,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甲方征 用该宗地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 解决。3、遇不可抗力或政策的调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 双方在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协商处理,各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与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市有关规 定执行;2、征地实际面积以市政府批复为准;3、甲方在施工中不得扩大用地围,若因工程需要确需临 时占用征地围外的

4、土地,应征得乙方同意,交纳相关费用后, 方可占用。4、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在项目立项件有效期内,不 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就该宗地另行签订占用、征用或转让、 合作开发协议。八、如果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 友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上 报两份;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法人代 表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第二篇: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

5、民委员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_ 年度第三批乡镇 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_704号)件批复精神,需 征收村集体土地公顷(合亩),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本次征 地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年月日在召开了征地补偿安置会议。经过协商,达成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01.55万元(67700元/ 亩)二、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障,连同地面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地面附着 物及被征地村民生产、生活。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万元)。三、本

6、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征地补偿费用尽快支付给 被征地村民,妥善安置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补偿款 落实到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被征地村民稳定。四、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搞被征用土地围内地面附着物的 清理工作,保障建设单位及时用地,顺利建设。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协调安排被征地村劳动力 就业。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任何 一方不得违犯。七、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代表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民委员会代表年月曰第三篇: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拆迁人):莆田市国土资

7、源局受委托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乙方(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荔涵大道涵江江口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荔涵大道 江口段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涵江区委2034、 38、41号和201、4、7号专题会议纪要;现甲、乙双方本 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征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合同主体甲方因莆田市荔涵大道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征收乙方所 在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莆田市国土资源

8、局为该项目的拆迁人。乙方所在的房屋座落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编号, 位于该项目征地拆迁围之内,为该项目的被拆迁人。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乙方土地权利证书号码为,土地座落在江口镇石西村,用 地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m2,房屋总建筑面积m2。土地性质 为,用途为。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经实地丈量评估、计算,乙方被拆迁主房屋补偿金额为元、确权埕地面积补偿费为元,附属物补偿金额为元;总金额 为元;即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详见所附的计算表或 评估表)。第四条被拆迁房屋补助费1、乙方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3元/次,两 次计2、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从补助费为每月每平方 米2.

9、5元,24个月计元(实际临时过渡期限按实结算,差额 在交付安置房时结清)。以上1至2项的补助费合计为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第五条奖励金乙方享受以下奖励金:1、乙方按时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偿费的10%奖励,金 额为X10%,计元。2、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提前天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 偿费的每日2%。奖励,金额为X2%X天,计3、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第奖励金额为EX/m2,计元。4、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一次性奖励金为以上1至4项的奖励金合计为元,即: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第六条安置用房价款及其支付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置换:共计安 置面积血,安置房及申购房总价款为元,即:大

10、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具体安置位置、户型、面 积及计算安置用房价款见拆迁安置位置及价款确认表)。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应以交付时有权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多 还少补,按实结算。2、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结算的补偿款、补助 费和奖励金与本条第1款的安置价款对抵结算。具体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补偿款和奖励金扣除安置房价款后仍有剩余的, 计为元整,甲方应在安置房基础施工完毕时全部付清给乙 方。(2)、补偿款和奖励金不足以扣除安置房价款,不足金 额为元整,则你户应补足不足的金额,该补足金额的付款期 限为:本协议签订后、安置房第二层楼面施工完毕时支付 50%。安置房封顶时支付40%,安置房交付使

11、用前支付10% (交 清);各期具体交款时间以指挥部通知或在村委会张贴公告通 知的时间为准。第七条搬迁期限乙方应当在20_ 年3月31日前自行搬迁完毕,并将原房 及其水卫、电照等附属物完整无损地移交给拆迁人接管统拆。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责任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 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2、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为验收合格的房屋或者选择以安置房的 评估价补偿;更换安置房造成过渡期延长的,还应继续按本条 第1款的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乙方超过规定签约时限内未签约的,视为乙方自动放 弃拆迁安置位置,甲

12、方有权对该安置位置另行处理,乙方的安 置房由甲方另行指定安排。4、甲、乙双方未按第六条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逾期付 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最后一期付 款,如乙方未在通知的期限内付清余款的,而因此造成延期交 房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自甲方通知的付款期限届 满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九条其他约定1、乙方原有水、电、闭路及电话立户待安置房交付使用 时,由甲方负责等量替换(同使用性质、同容量、同数量)立 户,民用改商用或增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保证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任何产 权纠纷。若有存在产权纠纷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被拆迁房屋

13、是否设立抵押:口是;否。设定 抵押的,抵押权人为,乙方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将所得 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 定的第三人提存。乙方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与甲方无 关。4、第十条附则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2、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另叁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二0四年月曰第四篇: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农民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人)乙方:简阳市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王洪江 (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14、管理法、川办函2073 号、资府发20_152号、简府办函207号件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新市镇董 家村十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 议。第一条乙方情况(一)乙方在拆迁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面积血;土地使 用证号为 无 号,宅基地面积血。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17.44血(其中:砖 混房屋123.84血,砖瓦房屋93.60血)。(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 4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 口 4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 丽、子:王涛。(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私产,

15、土地性质属于 农村集体土地。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规划要求,对乙方采取 货币补偿,自行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第三条拆迁补偿(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甲方补偿,补偿标 准按照简府办函207号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简阳段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和资府函20152号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甲、乙双方本着农户自行拆迁的原则,经现场实际 丈量清点核算,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如下:(1) 砖混房屋123.84 X 420元/血=520 元;(2)砖瓦(土瓦)93.60 EX 280 元/血=26208 元;(3)房内附属物补偿25434元;(4)过渡期补贴4人乂 75元/人?月X12月=3600元;(5)搬家费:2次X200元/次 =400 元;(6)残值收购 217.44X15 元/血=3262 元。各项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1091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 玖佰壹拾柒元整)。第四条宅基地补划及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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