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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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鼓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一、改革的原那么(一)贯彻按劳分配原那么,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鼓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2、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二、改革的根本内容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1.调整根本工资结构。公务员根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根底工资和工龄工资。职务工资。主要表达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

3、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表达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假设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假设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2.调整根本工资正常晋升方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到达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

4、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到达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1.调整机关工人根本工资结构。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根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假设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上下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

5、)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2.根本工资正常晋升方法。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在清理标准津贴补贴的根底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遥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开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标准津贴补贴的根底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2.完善艰苦遥远地区津贴制度。艰苦遥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

6、境、社会开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遥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开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遥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表达地区之间艰苦遥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遥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遥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开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遥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遥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遥远地区津贴制

7、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根底上,对岗位津贴进行标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工程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开展、财政

8、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根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开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根本工资标准的幅度。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根本工资。三、改革的其他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三)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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