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52566399 上传时间:2023-06-0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

2、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

3、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是怎样的?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

4、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比较常见的动产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必须完成初始登记,要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并且,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的时候要连同上面建筑物一并处理。双方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抵押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