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丰-报告14-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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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密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十月 天津泰丰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2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3第四章 审计程序5第五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13第六章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15第七章 审计档案17第八章 附则1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类。(一)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

2、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负责;(二) 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

3、置及职责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计会议是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一) 人员构成: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计部经理、执行部门相关人员。(二) 职责:1. 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 监督集团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情况; 3.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4. 决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第六条 审计部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受总经理直接领导,其职责是:(一) 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 制定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三) 定期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1. 检查并评价各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

4、 检查业务部门的运作是否存在风险并判断风险程度3. 对风险存在部门进行提示、警告4. 进行风险管理相关培训,使员工切实了解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四) 根据审计监督情况,撰写审计报告、拟定审计决定,并上报审计会议;(五) 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六) 负责调查处理各种检举信件。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第七条 审计范围(一)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部门经理和各职能部门;(二) 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三)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 审计内容:(一) 对公司内的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审计;(二) 对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进行审计;(三) 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审计;(四) 对公司融资活动

5、进行审计;(五) 对公司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六) 对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七) 对公司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八) 对资产进行审计;(九) 对管理人员进行离任、任期终结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十)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十一)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高管层决策提供依据;(十二) 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力:(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等信息资料;(二) 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报告,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 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

6、项有关的会议;(四)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据;(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总理理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六)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八)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第十条 审计部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对外披露。19 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一条 编制审计计划(一) 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集

7、团公司领导要求,拟订年度、季度或临时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审计会议批准;(二) 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审计会议直接通知审计部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部提请审计会议批准调整审计计划;(三)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1. 审计项目要全面,一般包括:常规审计项目;专题审计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制度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2. 应充分利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目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主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他有关项目审计;3.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

8、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与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一并进行。第十二条 审计实施计划阶段(一) 审计立项1. 审计部依据审计工作计划填写立项申请书,报审计会议批准,审计会议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2. 对审计会议提出的审计需求,直接予以立项。(二) 成立审计小组(三)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其做好迎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5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1. 被审计

9、单位名称;2.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 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4. 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 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此外,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四) 编制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 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2. 被审计对象名称和基本情况;3. 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4.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5. 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签字;6. 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

10、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 公司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2) 公司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3) 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4) 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5)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6) 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7) 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8) 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9)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五) 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

11、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六) 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求,保证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保证被审单位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审计工作。实行被审计单位向内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范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调查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 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1. 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2. 听取

12、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二) 根据进一步掌握地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三) 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四) 通过审核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1.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1) 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 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3)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 与审计事项有关人

13、员提供的证言材料;(5) 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6) 其他证据。2.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2) 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3)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范,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5)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6)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

14、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3.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a. 被审计单位名称;b. 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c. 审计过程记录;d. 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e. 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f. 索引号及页次;g.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a. 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b. 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c. 审计复核记录;d. 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 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a. 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

15、料;b. 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c. 其他有关审计资料。d. 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4) 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a. 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b. 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五) 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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