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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链运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高效到货,持续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低温产品运输管理过程。3、 职责3.1 品控部负责制定运输管理制度、标准。3.2 各区域业务经理、经销商负责检查、监督工作。4、厂区内管理:4.1 物流车辆要求:4.1.1 使用制冷车。4.1.2 车厢底部平整、无锈迹,车辆内壁四周没有凸起螺丝或棱角等可能损坏产品的部分,如无法去除的凸起部分用垫板等物品进行有效的防护。4.1.3 车厢内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物品同车运输。4.1.4 制冷车辆运输放置温度监控设备(温控仪) 。4.1.5 制冷车辆到达
2、指定厂区后,承运司机到库房签到,库房按规定检查车辆卫生、温控仪放置、制冷机正常运转等情况,验证合格后方可装车。4.2 产品防护要求:4.2.1 车辆有良好的防雨性,运输过程中添加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护,防止高温、低温影响到产品的质量。5、车辆运输管理:5.1 车辆冷链运输要求:5.1.1 装车时车辆需进行制冷, 车厢温度达到2-6之间方可进行装车,由库房库管进行检核,数据以当次车辆制冷机显示温度为准。5.1.2 装车时按标准码放,在制冷车厢顶部预留出10cm风道空间。5.1.3 装车前温控仪要求固定到车厢中间位置,有温度仪盒放置温度仪盒内并使用铅封锁死, 半挂车放置在车底冷风槽中间位置处, 装车过
3、程中如遇吃饭 等中途停止装车的,要求司机及时关闭车厢门。5.1.4 车辆装完货后应立即关闭车厢门,在和库房人员核对出库信息后,离厂并开启制冷机开始对产品制冷。5.1.5 车辆制冷温度控制在2-6之间。5.1.6 车辆制冷保证温度控制在要求标准范围内。 调度追踪车辆到货时间,按卸货点到货时间反推车辆行驶时间段,对行驶时间段中温度数据进行考核。5.2 车辆在途时间要求:5.2.1 车辆装完货物后应及时上路,并按规定的行车路线及时准确地把货物送达目的地, 不得随意改变行程路线,如改变路线给经销商造成市场损失, 根据情况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5.2.2 出车之前,需检查话费余额、电池电量、加
4、满油,并做好车辆维护,运输途中,保证车辆在可联系状态,不得关机,如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提前2 小时通知下站到达客户预计到达时间以便客户提前准备接货。5.2.3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 应保证产品完好, 到达客户后要监督卸货过程,防止客户卸货过程中人为性损坏, 卸完货物后司机要平铺后面产品, 防止惯性摔坏产品, 到达客户卸货前所有破损由车主按到岸价格现场赔偿 (成批量等质量问题调度协助公司给与处理) 。5.2.4 运输途中,按照公司标准要求在既定时间完成物流配送。5.2.5 在运输过程中, 未经公司营运部物流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中途转货, 一 经发现,公司将按协议处100-1000元罚款,直至取消
5、运输资格。5.3车辆到货异常处理要求:5.3.1 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自然条件 (雨、 雪、 大雾等天气) 或道路原因 (如道路维修等)和车辆(如车辆维修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到达送货地点的,司机应及时通知经销商和调度人员, 并主动及时做出调整, 不得无故晚到或不履行通知义务。5.3.2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于车辆及产品无较大影响的,车辆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及调度,并主动采取最快捷处理方式解决交通事故。5.3.3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对于车辆及产品造成重大影响的, 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及调度, 相关物流商必须启动紧急预案并通告公司营运部负责人, 立即组织人员及相应倒货车辆前往事
6、故现场, 未经营运部负责人同意,不允许私自处理事故产品, 所有产品必须由营运统一来处理, 另外要有紧急预案防止产品、环境等相互的污染。5.3.4 因车辆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商承担。6、产品交付管理:6.1 按公司标准到货时间 (与客户沟通确认的时间) 到达送货地点后, 司机应按照产品出库单、促销品出库单所列品种、数量完好的交于经销商。6.2 标准到货时间会根据线路的发车情况随时作调整, 执行最新的物流标准列车时间表。6.3 在卸货过程在, 司机有责任监督经销商, 要求其卸货时对货物轻拿轻放;卸完货后, 经销商当面清点货物数量, 与出库单回执联上所填货物数量有差异的,应详细注
7、明或当面协商解决; 经销商未签字的, 一律不予结算运费, 正常签收无明确说明的视为产品数量、破损正常对待。7.考核项目及标准:7.1 车辆卫生考核:7.1.1 当日发货车辆进厂前物流商需完成卫生及硬件自检,合格后进厂装车, 需遵守厂区卫生管理规定, 如发现车辆在厂区内打扫卫生或随地乱扔杂物破坏卫生现场,考核车辆200 元/ 次;7.1.2 仓储、物流负责对进厂车辆检核,车外厢卫生不合格(泥渍、油渍)考核 100 元/ 次并禁止装车,出厂清洗合格后允许装车(发车当日下雨不考核车厢外部卫生) ;7.1.3 进厂车辆车厢内部有异味(刺激性、挥发性气味、肉、鱼残留气味)考核 200 元/次并禁止装车,
8、出厂清洗合格后允许装车;7.1.4 进厂车辆车厢内部有凸起或不平整且无防护考核200 元/次,修整或防护合格后允许装车;7.1.5 进厂车辆车厢内部有锈迹影响装车考核200 元/次并禁止装车,清除合格后允许装车;7.1.6 进厂车辆车厢内壁、冷风槽发现残留物(肉、鱼、纸片等)考核200元 / 次并禁止装车,清洗合格后允许装车;7.1.7 进厂车辆有良好的防雨性,车厢漏雨考核200 元/次,禁止装车并停运处理,同时受损货物由物流商承担一切损失;7.1.8 进厂车辆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挥发性物品同车运输考核1000元 / 次,禁止装车并停运处理;7.2 车辆装车考核:7.2.1 入厂司机(含物
9、流公司其他人员)需在门卫处换取通行证,并随身佩戴,如发现未换取或未佩戴考核 100 元/次;厂区内物流商人员(含司机)要求穿着装齐、干净,不能赤裸上身或穿拖鞋(安全问题) ,如发现考核100 元/次;7.2.2 入厂车辆需在门卫处换取厂区出入证, 并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左边位置,要求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除营运、出入等证件外无其他杂物(票据等) ,不合格考核 50 元/ 次;7.2.3 厂区内不按停车位停车(车尾部要与黄线对齐),厂区内限速30km/小时,如发现超速或乱停车现象车辆考核50 元/次(含物流商私家车) ;7.2.4 入厂车辆需司机本人签到,填写完整后由仓库库管确认,如发现代签,考核签到车
10、辆、 代签车辆各50 元/次,代签车辆重新签到, 如物流商调度代签到,一并考核 50 元/次处罚;7.2.5 车辆倒车时要求有专人负责指挥,防止撞人和撞坏库房设施,如发现单人独自倒车,考核司机50 元/ 次,造成损失的由车辆双倍赔偿;7.2.6 装车过程中要求司机现场点数,不允许脱岗,如发现司机不点数,考核 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7.2.7 司机监督装车过程中破损产品挑出及调换,装车后再出现非质量原因破损由物流商承担所有损失;7.2.8 司机监督装车过程中产品的码放顺序、产品踩踏情况以及温度、状态、口感等情况,如发现码放顺序不符、踩踏产品,及时制止并举报奖励司机100元 /
11、次;发现产品质量异常的停止装车,发现数量异常的立即解决;7.3 车辆运输考核:7.3.1 卸车时发现司机踩踏产品考核100元/次,并承担破损产品损失;7.3.2 卸车后未对车内剩余货物做平货处理考核200元/次,并承担破损产品损失;7.4 冷藏运输考核:7.4.1 温度监控设备要求: 当日发货车辆装车前物流商需配备车辆温度监控设备(温控仪) ,装车前如发现车辆温度监控设备不合格且未报备,追加考核物流商 500 元/次;7.4.2 仓储、 物流负责对当日发货车辆检核, 发现制冷机不能正常使用考核500元 / 次,禁止装车,修理合格由仓储、物流验证后方可允许装车;7.4.3 当日发货车辆装车前未放
12、置温度记录仪或放置位置不符 (要求放置在车厢顶中间位置处或温度仪盒内)考核500 元/次(挂车温度仪放置在车厢底部中间冷风槽内) ;7.4.4 当日发货车辆温度记录仪编号与公司备案不符且未提前报备考核500元/次,无温度记录仪车辆禁止装车,备案并有仓储、物流放置温度仪后方可允许装车。7.4.5 车辆装完货后及时关上车门, 并开启制冷机对产品开始制冷, 运输过程 1小时后开始计算考核,车辆制冷温度控制在2-6以下(因制冷温度0以下不考核) 。调度追踪车辆到货时间,按卸货点到货时间反推车辆行驶时间段,对行驶时间段中温度数据进行考核;7.4.6 全程未制冷车辆(无明显制冷痕迹)或制冷数据作假车辆考核
13、500 元/次,一车月均连续两次出现未制冷情况停运处理;7.4.7 按温度记录仪数据计算温度考核(温度记录仪数据取最低温度) ,在产品质量无问题前提下,超出标准温度每超出1罚款50 元/车次,一车连续两次出现无温度记录仪数据停运处理(温度记录仪为半小时一次记录) ;7.4.8 要求物流商下载车辆温度记录仪数据,发车后10 日内将温控仪数据传回公司,数据无法按时回收考核500 元/ 车次,延期 5 日仍未回收追加考核500元 / 车次,一车月均连续两次出现无温度记录仪数据停运处理;7.4.9 温度仪在温度仪盒铅封锁死状态下(公司调度现场打铅封)出现异常,无法读取温度数据,当次不考核物流商;7.5
14、 车辆到厂到货考核标准:7.5.1 车辆未按标准到厂时间到厂(晚到厂)按20 元/ 时予以考核,早于标准到厂(早到厂)无奖励;车辆装车等待按到厂后 1 小时开始计算,如早到厂按照标准到厂时间起算等待, 标准时间范围内按实际到厂起算, 晚到厂按实际到厂时间起算,吃饭时间(中午12:00-13:00,晚上17:00-18:00)不算等待时间,车辆到厂等待按照 5 元/ 时给与补贴,到厂后时间范围 0-20 分钟以前按前一整点,21-45 分钟按半小时, 46 分钟以后按后一整点。如车辆到厂检查不合格,入厂时间以整改后时间为准。7.5.2 车辆最晚到厂时间控制在15:00之前(区域不同,时间不同,具
15、体时间由销售经理规定) , 15:00 之后到厂按300 元/时予以罚款;承运线路当日发货车辆 15 点前无法到厂,公司增加协运车辆运输,按当次1 倍运费进行处罚,给与协运车辆补贴。每月协运累计达到 3 次者,公司有权取消物流商线路承运资格。7.5.3 因车容造成甩货、甩促销品除了自动扣除相应运费外对车辆进行10 元/件的罚款(按订单出具冲票件数为准) ,并且因甩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物流商承担;因车辆原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晚到货对车辆进行20 元/ 小时罚款(车到厂晚已考核的不再考核、客户进行罚款的不再考核) 。7.5.4 禁止物流车辆司机向任何人售卖车上产品,尤其是公司内部员工,如违反此规定处以 500-5000 元/ 次的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取消承运资格。7.6 人员管理考核:7.6.1 各物流公司相关人员当天 12 点以前给客户发送短信(包含车辆信息、司机电话、配送线路等) (发车前将最终装车品种、数量、车辆信息、司机电话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