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学术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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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书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政治标准、体例标准、内容 (资料)标准、记述(行文)标准 和出版印刷标准等各个方面。同时,地方志记地方事,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把握地方 特色,成为志书重点。另外,志书不是某一个人的专著,它内容丰富,牵涉的单位多,志 出众手。如果没有一个志书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机制,想要使志书成为合格的文化产品, 都非常困难,更不要说是精品名志。20xx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 量规定,对志书质量提出具体标准,为志书质量标准化奠定基础。作为一部行政性文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谈到的方志定义进行进说明,广泛吸收方志理论精要,带

2、有较强的学术性。一、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是对地方志工作条例方志定义的说明目前方志理论研究尚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阶段,对于方志定义、志体把握、记述方式有着 各种各样的不同看法。来新夏认为:“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1王晖提出“方志是记述地方古今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纵述历史的地方史书,又是横陈现状的地方百 科全书。” 2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 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 献。”应该说,地方志工作条例所概括的志书定义,最科学,也最

3、权威。地方志书 质量规定正是在条例定义的基础上,做出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志书的地方性,即条例所说的“本行政区域”;广泛性,即条例所说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 和社会”各项内容;系统性,即条例所说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性,即条例所说 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越境不书”体现地方性。第四章第十三条所 提到的具体内容范围,体现广泛性。系统性指志书的横向互相关联,纵向记述连贯,地 方志书质量规定四处提到系统性。其中第四章第十三条两处提到:“内容反映本行政区 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纵不断主线”;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续修志书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第

4、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反映事物发生、发 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由此可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系统性的重视。这里提 到的“历史和现状”、“与前志的衔接”,是二轮修志应该重点把握的。条例定义地 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六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强调资料的 准确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同时,在第三章第八条中规定志书的记述方式是“述而不论”, 这也是对“资料性文献”的一个诠释。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体现了方志理论精要地方志书既然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 状的资料性文献。那么,只要是记载了一个地方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 与现状,不论其采用

5、何种体例,都可以说是地方志书。故中国方志史上的志书体例结构五 花八门,有门目体、纲目体、编年体、纪传体、记事本末体、政书体、三宝体、辑录体、 经纬体等3各种不同的体例结构形式。但志书内容广泛,牵扯的面广,涉及记述时间久远,采用编年体、纪传体、记事本末体、政书体、三宝体、辑录体、经纬体均不能达到理想的 编纂效果,只有门目体、纲目体统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统辖自由,分合方便,利于升格 和降格以突出地方特色。所以,旧志以门目体和纲目体为主体。徽州地区现存府县志45部,除万历歙志为纪传体外,其余44部府县志均为门目体和纲目体。建国后的首轮修志,继承了旧志门目体、纲目体统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优点,无论是篇

6、 章节目体还是类目体,均是如此。同时在总体结构上增加了“概述”和“大事记”,以补 门目体和纲目体整体概貌不明显、历史脉络不清晰的弊病;在体裁运用上,述、记、志、传、图照、表、录、索引诸体并用。从目前的方志编纂实践来看,是比较成功的志书编纂 体例模式。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肯定了一轮修志的编纂体例模式,并在第三章中作了具 体规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一共有9章50条,涉及志书质量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要明确重点, 把握关键,有些方面是硬性规定,有些方面是弹性规定。对于硬性规定,必须毫无条件的 执行,不得以理论探讨,创新实践为由,自由发挥。对于弹性规定,则可在规定的范围之 内,进行创新发展。下面先就一些硬性规

7、定与理论探讨有冲突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1、越境不书。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越境不书”。对此,方志 界曾有不同的意见,杨杏芝提出:“不越界而书,是旧志的一条规定,但对新志已不适 应。” 4王登普甚至提出:“越境而书应是二轮志书编纂的一项通贝U。” 520xx年5月1517日,黄山市方志系统在举办志书分纂研讨会时,谈到关于新设行政区域与原行政区 域的关系,也有人提出历史上属于本地的人和事要记,以尊重历史。我就曾说:这涉及到 疆界问题,信守现在的行政疆界是方志理论最基本的东西,我们不可以越界而书,不可以 凭义气说我就是要记、就是要突破、就是要创新,如果你现在就是要突破、要创新,等你

8、 书出来以后就会受到别人一致的指责。尤其这二十年来,撤县改区,撤地区改市,行政区 划变动很大,越境不书往往给修志带来很多困难。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要把握好志 书的这一基本准则。人物传不存在“越境”的问题,只要与本行政区域有联系,都可以记。地方志书质量规 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很清楚:“立传人物为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 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外地人对本地有重大影响者,我们可以记;本籍人在外地有有重大影响者,也可以记,关键是把握住传主与本地的联系。对历史上属于本行政区域,现 在因区划调整已不属于现行行政区域的人,从籍贯上来说他已不是本地人。如历史文献上 习惯性称呼的“休宁戴震”、

9、“歙县汪道昆”,现在戴震属于屯溪区、汪道昆属于徽州区。 现在休宁县志、歙县志要不要立传。我认为历史上属于你这个行政区域的名人, 对你们的影响又很大,可以记。如戴震、汪道昆,历史上对休宁、歙县的影响都很大,休宁县志、歙县志完全可以为他们立传。不过观念要转变,这次休宁县志、歙县志为戴震、汪道昆等名人立传,实际上是给外籍人立传,因为他们对“本行政区 域有重大影响”应该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不是不可以立传,问题在概念上要弄清楚传主 同本行政区域的联系。疆域问题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人物,还涉及到事件、事业发展、建筑和文化古迹的坐落点等, 如果说人物历史上在你的行政区域,你要记,那么宝纶阁修成是在歙县行政区域范

10、围的时 候,记不记?西溪南的老屋阁记不记?如此类推,不是把徽州区整个搬到歙县去了吗 ?对黄 山市志而言就更可怕,婺源、绩溪县原属徽州区域,都得要记。黄山市的区域相对来说还 是比较稳定的,有的地方整个县、整个市拆拆并并,更不好掌握。现在地方志书质量规 定作出明确规定“越境不书”,成为志书质量的硬指标,绝对不可以违反。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还指出:“交代背景,反映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 视为越境而书。”但要把握好。黄山市志记“徽州文化”,“徽州文化”已经是一个 特定的概念,必然要涉及到婺源、绩溪,我们采取“交代背景”法,但在具体举例时不过 多的提婺源、绩溪的例证。2、横不缺要项。地方志书质量

11、规定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哪些内容属于要项,哪些内容不属于要项呢?我个人理解,第四章第十三条所提到的具体内容范围即为要项:“(一)建置、自然环境、资源、人口等;(二)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三)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经济管 理等;(四)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组织、 公安司法、军事等;(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 生育、体育等;(六)人民生活、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风俗、方言等;(七)人物。”这些内容都不可以缺项。邓国宝、钱金喜曾提出:“续志

12、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动态事物,对 一些静态事物,如山脉河流、地质地貌、土壤,以及建置、方言、民俗等,不必再写,可 在续志的总述中扼要说一下。”6郭凤岐也说:“对于续志来说,又有了新的情况,所记述的内容,一般为二十几年的事,有很多事物,比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建置沿革、方 言民俗、名胜古迹等,没有明显变化,还要不要单独横分、单列篇章,把第一届志书内容 作搬移式的记述?我看没有必要;在概述或综述里记述就可以了。”7安庆市志(197820xx)干脆省略了民俗、方言。要项怎么能省略或在概述中提一下就行,那还是要项吗?不说设卷设篇,至少得要用章或节体现,这样处理不很妥当。3、述而不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

13、第八条规定:“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 史实,述而不论。”记述方式上的直接记述和夹述夹议,是区分资料书和史著的标准。对 于地方志是“资料”还是“著述”,历来有争议,来新夏认为志书是“综合性著述”,魏 桥认为是“资料性著述” &客观的说,志书不是一般性的资料汇编,它的著作性更多的 是体现在匠心独运的谋篇布局和资料取舍的编纂宗旨上,在记述方式上则是直接记述,“述而不论”体现“资料性文献”的本义。有人否定“述而不论”,认为“对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地方志如果固守述而不论的 传统,不加以分析和说明,读者就很难获得有效信息”。9其实当代人评说当代人,议论当代事,总不免有局限性。君不见,“大跃进”、“文化大

14、革命”时期,很多当时被认为 是正确的评说和议论,到后来,被当作笑话。人、事、物都必须经过历史沉淀,才能作出 正确的判断和结论。“述而不论”是地方志当代人记当代事的必然选择。评说之词对于写 史来说,年代久远,无关弘旨。但地方志记当代,评说之词最易得罪人。明万历歙志 主纂是著名史学家谢陛,该志采用史体,书中多有评说。如卷 5风土在记载宗族祭祀 及其奢侈浪费,“其器则金爵、银瓶、商彝、周鼎。其品则青鸾、朱鹭、斑虎、文鱼。其 杂伎则角抵喧傩、狄鞮胡舞”,“未闻哭泣之声,睹登降之节,而但璀璨陆离之色,笙歌 铙鼓之音,匝地以张,中天而起,隐如结蜃之市,俨如化人之宫。”然后一句结语:“呜 呼,宁戚之谓何此?

15、”徽州是宗族社会,尤为重视祭祀祖先,祭祀所花费资金越多,场面 越宏大,越能体现一个宗族的势力。万历歙志的编纂者如此鞭搭宗族活动,必然会招 致众人的反对。志书其它方面的议论也很多,虽然没有点名,但总会有人自己去对号入座, 认为谢陛是在批评自己。志稿一出来,引来一片非议之声,要求重修歙县志。以致万 历三十七年(1609年)刊刻印行万历歙志时,衔名竟然无主纂谢陛的名字。在一些士绅 的积极推动下,天启三年(1623年)即开始天启歙志的编纂,次年志成刊刻印行。在十 五年间连续修志,这在古代极为罕见的。参与纂修天启歙志的江秉谦对万历歙志 就有一段激愤之词:“操觚之士期以三月倏忽成书,中间多有庞杂挂漏之迹。自辨志公言 一出,即大夫亦怅然,无解于人言,亟欲改正,大书国门,而朝命行矣。呶呶至今,悬未 了之案。” 10所以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述而不论”,具有很深的方志理论依据,同时 又是硬规定,必须毫无条件的执行。4、生不立传。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生不立传。”不为生人立 传,主张盖棺论定,这是我国编史修志的惯例。理由简单,当代人修当代志,受时势左右, 顾忌较多,评价难以公允。其人未终,事迹不全,难以善始善终。对此,方志界的看法最 为分歧。郭凤岐曾说:“生不立传,可以说是旧志编修的铁则。这个法则本来是建立 在“盖棺论定”理论基础之上的。然而盖棺就能论定吗?很多人不是盖棺以后论了又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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