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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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揭阳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20年)文本一、指导思想- 1 -二、整治目标- 1 -三、整治任务- 2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2 -(二)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3 -(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工程减排- 5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8 -(五)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 9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10 -(七)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11 -四、任务分工- 13 -五、保障措施- 15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5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

2、6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17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 18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8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5140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和许瑞生副省长关于练江环保问题的指示精神,把练江流域

3、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来抓,落实政府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以产业集聚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以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练江水质。二、整治目标练江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有进展,三年见成效,六年除黑臭。近期目标(一年有进展):至2015年底,通过重污染企业与畜禽养殖业关停与达标整治、建设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等措施,使练江水质有所改善,青洋山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低于50mg/L、3.5mg/L和0.6mg/L。练江干流河面及两岸无垃圾。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占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5%,污水厂污泥无害化

4、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中期目标(三年见成效):至2017年底,通过印染产业入园、人口大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使练江水质明显改善,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青洋山桥断面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低于2.5mg/L和0.4mg/L。练江干流、城镇河涌水面和两岸无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远期目标(六年除黑臭):至2020年底,青洋山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

5、境质量类标准,水体恢复农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功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90%,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见附表1。三、整治任务(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一是划定生态控制红线。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和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将练江流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将严格控制区细化落实到

6、控制单元,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控制红线。生态控制红线内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控制红线外要合理控制人类开发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不损害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前提,禁止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各种生产活动。2014年底前,普宁市要对严格控制区内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排查列出清单,2015年底前完成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二是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定的原则确定流域的重要水库(见附表2),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5年底前,要取缔重要水库集

7、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三是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将严格控制区、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二)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切实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治污”的要求,建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详见附表6),对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按照“集聚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进行整合提升,推动流域内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纺织印染环保

8、综合处理中心外只升级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2017年底前,建成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要优先建成,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废水允许排放量不应超过流域内现有合法印染企业允许排放总量。二是实施严格的印染企业集聚计划。2014年底前制定印染企业集聚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集聚的优惠政策和年度计划。2015年上半年前,依法关停无牌无证或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各类违法印染企业142家(名单见附表3),关停企业应达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污染”的要求;2015年6月底前,对拟集聚的72家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名单见附表4)完成限期达标

9、整改并分年度实施集聚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50%的企业集聚,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后生产工艺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或更优水平。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高效产业,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要重点发展服装业的研发设计和物流服务等,向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端产业链延伸。2014年底前,制定高污染低效益污染企业关停工作方案,依法关停高污染低效益的各类污染企业,分年度组织实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污量较大的水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附表5),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四是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实施更严格的流域限批,除入 园项目外,禁止

10、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畜禽养殖等水污染行业,暂停审批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2015年底前,配合省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重污染行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工程减排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幅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一是全面加快建制镇

1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建成占陇、下架山、军埠等镇的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5万吨,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15万吨/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2017年底前,流域内人口超过15万的大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南径、麒麟污水处理厂,扩建普宁、占陇、下架山、军埠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22万吨,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37万吨/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大坝污水处理厂,扩建普宁、占陇、军埠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1.5万吨,流域污水

12、处理能力达48.5万吨/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二是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统筹考虑,采取清污分流与沿河大截排相结合的措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2015年底前,建成普宁市区沿河大截排系统,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确保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镇级污水厂负荷率达到6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10mg/L和12mg/L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人口超过15万的建制镇镇区沿河大截排系统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80公里,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2

13、0年底前,建成所有镇区沿河大截排系统,并完善截污支管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7公里,城镇污水厂负荷率达到90%以上。三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近期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2017年底前,普宁市污水处理厂应通过升级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膜生物反应器、配套人工湿地等先进技术和工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原则上应满足地

14、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切实提高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底,建成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达到120吨;2017年、2020年处理能力应扩大到280吨/天和370吨/天。(污水厂及管网、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见附表7)2. 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一是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5年底前,建成处理规模8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程,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能力,2015年和2017年底前分别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90%以上;同时升级改造普宁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使之达到卫生填埋标准,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二是统筹

15、建立城乡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流域内各乡镇要配套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各村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2014年底前,建立县、镇、村三级环卫队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辖区内道路、河道两旁堆积的各种垃圾,定期打捞城镇河段垃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城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并投入运行,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13个,配备转运车辆65部,保障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日常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2015年底前,

16、建设农村垃圾收集点52个,配备垃圾转运车辆104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见附表8)(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一是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流域要按照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工作。2014年底前,关停非法零散养殖场2483家(名单见附表10),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11家(名单见附表11);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养殖业排污总量逐年减小;加强对适养区养殖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散养行为,对22家(名单见附表12)规模化养殖场开展限期整治,限期内未完成治理的养殖场要依法坚决取缔。二是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截排范围外的普宁青洋山村、南陇村2个万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0.48万吨,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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