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婚姻法》的评价及其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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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 年婚姻法的评价及其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启示摘 要: 1950 年的婚姻法自颁布起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仅仅维系和巩固了建国初期革命的成功果实,更 是解放了 千百年来被压榨的妇女,实现了我国婚姻制度历史 上开天辟地的巨 变,虽然具有一定的不足,但是瑕不掩瑜, 并对我们现代社会具有深 深的启示。 通过 1950 年婚姻法 来看现代社会,借鉴其经验, 汲取其教训,更好地促进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建关键词:婚姻;婚姻法;妇女地位;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关系0 引语婚姻作为人类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一直被视为甜美与幸福的象征。作为具有维系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法 律,也通 过对婚姻的规

2、定, 来确立婚姻制度行之有效的规范,以确保婚姻双方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整个社会公 初期最为重 要的法律规定之一,不仅仅维系和巩固了建国初 期革命的成功果实, 更是解放了千百年来被压榨的妇女,实 现了我国婚姻制度历史上开天 辟地的巨变,对我国现代婚姻 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具有深深的启示。序良俗的稳定和发展。 1950 年的婚姻法作为新中国建立11950 年婚姻法颁布的背景1950 年婚姻法的颁布,是伴随着浓厚的封建残余和悲惨的妇女地位而开始的。首先,大量的封建残余的存在导致中国妇女没有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纳妾等是当时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包办买卖婚姻造成的严重恶果之一便是助长了童养媳习俗。

3、许多经济困难、生活穷苦的农民怕儿子长大了娶不起媳妇, 就去那些生活更为 穷苦的家庭抱养童养媳,特别是广东省等南方省份童养媳极 为普 遍。”其次,广大妇女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独女地位低下,生活困苦,完全没有人格尊严和幸福可言。受到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 式的封建思想的影响, 不论是在接受教育方面, 还是 在生活的物质水平和精神慰藉方面,妇女均享受不到与 男子同样的平 等权利,社会地位极为低下。例如在中国南方 的广东省,广大妇女承 担着家庭里的主要生产和劳务,却没 有任何地位,享受不到本该有的 幸福生活,经常受到丈夫的 虐待。最后,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还造成很多妇女生活极度困苦, 导致了大量的伤残甚至

4、死亡。 1951 年南通专区婚姻法贯彻 执行 情况检查报告曾报道该区存在 3 万多童养媳,且普遍 过着饥寒交 迫的可怜生活。 “根据河南省对 16 个县和郑州市、 开封市的不完 全统计, 从 1949年 8月到 1950年 3月,有77个妇女因要求离婚而遭受开会批斗、扣押、吊打,结果被迫 自杀,还 有 45 个妇女因不满旧式婚姻而被丈夫或婆母杀害。这些事实都证明了当时妇女的悲惨境遇,她们急需正常合理 的婚姻制 度来改变这种生存境地。也正是因为这浓厚的封建残余和旧时代妇女的卑微地 位与悲惨生活, 1950 年婚姻法的颁布也正是呼之欲出水 到渠 成了。2 1950 年婚姻法的内容1950 年 5

5、月 1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全文分为 8 章,包括原则、 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 婚后子女 的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 条。“核心法 27 律精神是侧重于调整婚姻关系,以法律制度肯 定女性应有的家 共 27 庭与社会地位,保障妇女与儿童的政治经济权益。”1950 年第一部婚姻法 主要体现了立法精神的以下几个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结婚双方当事 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对象和伴侣,根绝个人的意愿来确立婚姻 关系,不 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结婚双方的青年男女享有 选择自己伴侣和对 象的权利,即使是父母之

6、命媒妁之言也不 得加以干涉。其实我个人最 为欣赏的还是对于寡妇的权利的保护。受到千百年来程朱理学的影响,寡妇再嫁在传统的中 国社会一 直是一件讳莫如深的大事。寡妇作为身份地位特殊 的一类妇女,一直 享受不到任何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基本 处于“行尸走肉”般的生存 状态。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寡 妇再嫁而遭遇非议甚至迫害致死的案 件。新婚姻法的颁 布无异于解放了她们囚禁的灵魂,再次赋予她 们生活的希望 和动力。2)一夫一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指的是婚姻双方的当事人都只能拥有一个合法的对象和伴侣,不得享有两个 或者多个 伴侣。 1950 年婚姻法 规定:“禁止重婚、 纳妾。禁止童养媳。”对于婚姻法实施

7、前的重婚、纳妾和童养媳问 题的处理 是“对于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一般的可以不告不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其他合法要求时,人民法 经站不住 阵脚。被迫做妾或者童养媳的妇女都有权利去要求 离婚,追求自己的 新生活。院应依法受理。 ” 在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上,一夫多妻制便已3)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婚姻双方的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都处于平等的 地位,享 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这样便从制度上 便保障了男女实现 平等的基础,有助于妇女进行离婚、恋爱 等追求自己美好生活的权 利,引领妇女走出家门,参与家庭 和社会的建设,从物质生活到精神 生活上都树立了社会主人翁的地位。

8、4)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父母对于 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双方均 不得虐待或遗弃”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 加禁 止”;“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 不得加以 危害或歧视。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或前妻对于其夫 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 视”。这些规定都从根本 上对妇女和子女的权利进行了保护。但是我想,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毕竟这些规定还是作为妇女地位平等的进一步强化和结果而体现的,没有妇女地位的提 高和生活的改善,是难以谈及这些的。因此, 1950

9、 年婚姻 法最核心的内容便是提高妇女地位, 追求妇女的幸福生活。31950 年婚姻法实施的现状毛主席说的好,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 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 ” 1950 年婚姻法的 颁布确实在当时的社会掀起了社会主义新社会婚恋观和家 庭观的新 风。 “在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学 习和贯彻婚姻 法的工作在全市迅速开展起来。广大青年 特别是青年妇女通过学习 婚姻法 ,提高了维护自身权利 的自觉性,纷纷起来向传统的婚姻 思想和婚姻习俗作斗争, 努力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 ”代表着社会新 生力量的青年男女开始热烈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冲破封建社会的桎梏, 选择自己心仪的

10、对象和伴侣。 “ 九五 o 年五月至十月,北 京市自由结婚的有六千六百八十六对。 ”“据 1952 年 1 月至 11 月份统计全市结婚的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四对,较去年1951 年)增 44%。其中经过恋爱的九千一百五十七对,占 结婚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经过父母主婚子女同意的一千三百 对,较去年减少 190%。丰台区上半年自由恋爱结婚 的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59.4%。”尤其是江苏省的吴元益案在社 会上掀起了一股热潮。政府有关吴元益的回复可作为风向标 来解读, 因为从那之后,吴元益终于可以携手和心爱的姑娘 喜结连理,新中国 大地上更多的吴元益终能携手相爱之人, 并相伴一生。在追求自由恋 爱之时,饱受

11、封建婚姻之苦的众 多男女,纷纷向政府司法机关提出摆 脱痛苦婚姻的要求,致 使离婚案急剧上升。根据北京市妇联服务部的 统计资料显示,在离婚方面有不少男女突破了封建的束缚而获得解放。全 市经调解没成立离婚的二千一百零九对,较去年增加22%,其中女方提出的一千三百八十四起。 占成立离婚之总数 66%。 在成立离婚中,由于包办重婚感情不和或因虐待而离婚的 千九百四十八对占总数 92.3%。寡妇结婚的在十、月两个月有二百四十八人,只就东单区一个区,寡妇结婚的就有 五十七人,有的守寡到十四年甚至十八年。她们拿到婚书很高兴。”新的婚姻法无异于赋予了广大饱受封建婚姻之 苦的人们一道曙光,激励她们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她们 终于得以 第一次敢于对封建婚姻说“不” ,发出自己内心最 诚挚的呐喊。总 之, 1950 年婚姻法赋予了人们追求婚姻 幸福的权利和承担起婚 姻的义务,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促进了新型婚恋观念和家庭婚姻 关系的形成,也对建国初期 维系社会的稳定和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产生 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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