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52538074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8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毕业论文题 目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学 院 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 姓 名 专 业 会计学 学 号 指导教师 提交日期 2012年5月18日 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是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经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论文指导教师签名:目 录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表现与处理5(一)永久性差异6(二)暂时性差异7二、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成因

2、及影响9(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9(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影响10三、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10(一)协调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必要性101.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有助于减小制度摩擦102.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有助于降低征、纳税成本113.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有助于保证税源12(二)协调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可行性131.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发展过程中相辅相成132.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服务对象的本质上具有一致性133.会计目标与所得税法目标的可协调性134.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观念上的相似性135.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已实现一部分的协调

3、14(三)协调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策略141.加强会计与税收的制度协调142.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方法的协调153.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协调15摘要: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2006年我国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得我国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但同时也使得所得税税前差异进一步拉大。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进一步扩大,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因此,明确掌握和处理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既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税收征管,又能

4、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差异 协调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China promulgated 38 specific standards and a basic one in 2006 and it is performed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2007. The promulg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makes China converge with i

5、nternation, but it also makes pre-tax income difference widen further. The differences need further coordination. As Chinese marketing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established, the difference is objective and expands further. The differences need further coordination. This is the improv

6、ement of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law. It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ax-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but als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simplify accounting procedures, improve accounting and tax work efficiency to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e differences.KeyWords: enterprise acc

7、ounting standards,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difference coordinate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即“统一论”,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第二种观点即“协调论”,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协调;第三种观点即“分离论”或“独立论”,综合前两种观点,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事实上,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统一分离协调的过程。从2007年到2008年的两年里,我国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华

8、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从而引起企业所得税会计的重大变化。由于税法和会计目标的不同,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且这种存在是必然的。然而,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并为其协调做出一定的探讨研究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表现与处理财务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税收是以课税为目的,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所得税法遵循配比原则,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同时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不同于所得税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而

9、没有单独规定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财务会计则是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确认收益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除性上。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以利润表为基础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1(一)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计算利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2国家利用其中很大一部分差异,帮助

10、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来达到国家制定的特定社会经济目标,因此这部分差异不能片面地通过制定制度来消除,而应通过其他途径来进行外部协调。此外,由于税法要保证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这需要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属于客观存在,应当保留其差异并承认其合理性,但由于差异存在有不利因素所以要适当缩小;但不能盲目消除,若片面消除可能会为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提供便利环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3永久性差异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会计准则确认为收益,税法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里主要指企业间因投资产生的股息或红利,且该红利为接受投资单位所

11、得税税率大于或等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进行分配的。(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与上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税率情况相同。42.税法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不确认为收益的项目该项目较少存在关联交易价差。也就是说,一些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又如,价外费用等以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会计准则确认为成本、费用或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1)税收滞纳金。(2)罚金、罚款和被

12、没收财物的损失。(3)所得税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以外的捐赠支出。这里是指,按照新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扣除。(4)会计准则允许作为支出抵扣利润的,而税法则不允许扣除。(5)赞助支出。(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7)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9)广告费

13、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44.会计准则不确认为成本、费用或损失,税法允许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扣除的项目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企业因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则以前年度亏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特别说明的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对于发生的如上永久性差异只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用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除此外,永久性差异不作其他任何账务处理。(二)暂时性差异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

14、差。它可以通过修订会计准则或者所得税法条款,从制度上予以根除的差异。”2造成暂时性差异的直接原因是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收法律在同一个经济交易项目中运用了不同的实务操作方法。这理论上表现为,暂时性差异是可以通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制定时的内在趋同进行协调的差异,如果能够处理得法,则有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差异产生的成本。但是所有的差异都不一定适合通过制度趋同的方式来进行协调处理,考虑趋同的成本是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必要条件。这里所说的趋同成本是指“两种制度的趋同总是以一方或双方做出一定的让步向对方靠拢得以实现的,这部分被放弃的利益被称为趋同成本”。在考虑通过制定政策来达到消除暂时性差异的途径时,当综合考虑“

15、趋同成本”与“趋同收益”为前提,保证净收益为正时差异才是暂时性差异,这种方法才是可行的。否则,只有在想其他协调途径了。3暂时性差异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投资性房地产。2.企业发生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1)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应付职工薪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3)广告与宣传费(4)业务招待费(5)股份支付(6)资产的折旧3.企业获得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预收账款(2)长期应收款分期付款4.企业发生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如资产的折旧(因企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要求的折旧政策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