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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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财政局 文件桐劳社就200975号 关于印发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街道,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已通过县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桐 庐 县 财 政 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公益性服务岗位 管理办法 通知抄送:县府办、县委办,程春明同志。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桐庐县委、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35号)精神,大力开发社区和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开

2、发、认定和补贴,规范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管理,促进城镇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性质与范围(一)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性质。公益性服务岗位是以满足行政村、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帮扶措施,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二)公益性服务岗位的范围。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指社区、居委会直管的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保安、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1)社区保洁是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2

3、)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3)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县内的老人;持有桐庐县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等提供探视慰问

4、、代办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和其他服务以及由社区管理的星光老年室、爱心食堂等为老服务岗位。(5)社区就业援助员是指协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等提供就业服务的岗位。(6)社区卫生协理员是指协助社区管理辖区内公共卫生事务的岗位。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为农村保洁保绿员、治安协管员、道路养护员、助老助残员、就业援助员、护林员等岗位。上述岗位实行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不纳入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如有调整,须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二、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条件及人员总量的控制。(一)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条

5、件。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服务人员应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桐庐县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的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中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二)公益性服务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公益性服务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规模、人口总数、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确定。各社区劳动保障室或行政村填写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一),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初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初审同意后,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备案审核。三、公益性服务

6、岗位的管理制度(一)管理部门。1、公益性服务岗位由各劳动保障站(室)负责日常管理,各劳动保障站(室)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岗位考核考评制度。对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出现在协议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应当解除协议。2、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等由岗位所属劳动保障站(室)负责。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每季对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服务人员上岗、责任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二)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

7、员初次上岗手续。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人员应向行政村(社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保障站(室)对初次上岗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须在其居住和岗位所在行政村(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的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协议最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在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站(室)要为其办理协议备案提档手续并及时在台帐上和援助证、求职登记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

8、、求职登记证和档案分别由劳动保障站(室)和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集中保管。(三)公益性服务岗位的责任公示。劳动保障站(室)应将本辖区设置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名称、责任区域、在岗时间以及监督电话等在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建立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责任公示管理名册(附件三)。劳动保障站(室)应对责任公示栏及管理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人员增减或责任区域变动等情况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责任公示栏及管理名册等相应内容。(四)协议中止。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在协议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户口迁出以及由于其他情况不能从事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应向劳动保障站(室)提出协议中止申请并填写

9、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中(终)止协议情况表(附件四),劳动保障站(室)签署意见后中止协议并返还援助证或求职登记证。出现中止公益性服务岗位情况但未及时办理协议中止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享受期限截止至出现中止公益性服务岗位情况的前一个月为止。(五)公益性服务岗位的补贴标准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社会保险费由单位缴纳的,按单位最低缴费基数缴纳部分全额予以补贴。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六)申请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程序。各劳动保障站(室)在每年的4月、5月、9月、10月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10、2、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五);3、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4、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四、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一)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经县财政、人事部门核准的本县机关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外勤杂岗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专业岗位除外)用工总人数50%的,县财政按规定在预算中安排所需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同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吸纳就

11、业困难人员未达到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总数50%的,所需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财政将不予安排。(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录用程序。1、备案。各机关、事业单位将县财政、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外用工计划人数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2、招聘。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批准的计划人数及岗位招聘条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3、录用。各机关、事业单位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于30天内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报县财政部门。(三)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各机关、事业单位吸纳

12、就业困难人员满1年以上,在每年的4月、5月、9月、10月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资料:(1)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五);(3)劳动合同、桐庐县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原件;(4)援助证或求职登记证原件;(5)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五、其他(一)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开发工作,确保资金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益性服务岗位各项补贴申请的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不得出现重复享受其他就业扶持政策。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

13、反政策骗取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切实加强对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助老助残服务人员及就业援助员的上岗培训。(四)要加强对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五)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1、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新增)申报表2、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3、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责任公示管理名册4、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中(终

14、)止协议情况表5、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一 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申报表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拟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情况序号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个)岗位地点劳务性费用(元)拟聘人员类别开发理由核准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劳动保障管理站(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意见(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二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甲 方: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乙 方: 行政村(社区)丙 方: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援助证号/求职登记证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在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签订本协议:一、公益性服务岗位是以满足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帮扶措施,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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