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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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目 录0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02.消费者的定义03.消费者的权利0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6.案例分析04.消费者的维权方式0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315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时间全称意义别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宗旨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帮助消费者维权、挽回损失02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的定义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消费

2、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03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悉真情权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

3、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依法求偿权04消费者的维权方式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可以协商解决,是省时省力的一种维权方式。发生问题后,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先与商家协商、交涉。如果经营者态度一直良好,却久拖不决,则不要一直等待,必须及时采取其他措施。截止2010年12

4、月31日,全国消协系统已成立消协组织3296个。其中省级协会31个,地市级协会402个,县级协会2863个。(数据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随时拨打1231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交易事实、受到损失等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0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

5、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权的有力武器,催生和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格式条款无效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维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

6、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注意:一是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二是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三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亮点一: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解读】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对于

7、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亮点二: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最少赔500元。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确定,最少赔500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8、其规定。亮点三:加大消费欺诈赔偿06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关键词:赠品质量问题案 例:赠品质量问题事实经过:刘先生在一家通信器材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家赠送一个充电宝。刘先生发现充电宝经常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更换。商家称充电宝属于赠品,没有“三包”待遇,不予更换。维权经过:刘先生到某工商局进行投诉。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后,认定商家做法不合理,“赠品”也应保证品质、质量,也要提供“三包”服务。案 例:商品与订单不符,经营者承担运费事实经过:2014年7月,郑先生在某家具城购买了家具,8月9日送货后,发现床头的尺寸与票据上的尺寸不符,要求退货,但商家要消费者承担运输费用。维权经过:郑先生到工商局投诉,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消费者的订购票据中明确标明了家具的相关要求,送的货物尺寸不符,是经营者工作失误造成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给消费者的商品与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不符,经营者应负担换货的运输费用。关键词:转嫁责任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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