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锯机安全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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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锯机安全作业规定(1)带锯避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2)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应联锁;(3)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4)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5)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6)带锯机必须保护接(零),并有明显标志;(7)锯轮罩应全封存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8)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9)禁止用接头连接不牢或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_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使用;(10)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_%的禁止使用;2、操作要求(1)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太快,用力不得过猛。(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掉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5)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杆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紧挂物。(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锁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拘谨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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