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销售管理工作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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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葡萄销售管理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葡萄销售行为,维护好种植户、客商、消费者利益,加快推进 产销一体化,拓宽销售渠道,打造葡萄品牌,促进全市葡萄产业健康持续发 展,实现农民增收,现对全市葡萄销售市场管理工作安排如下:一、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措施(-)加强葡萄田间管理。农村各镇、葡萄专业合作组织要进一步引导农户 严格按照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亩产量严格控制 在2000-2500公斤以内,含糖量16度以上,红地球葡萄单粒重12克以上, 在葡萄成熟采摘前15-20天禁止灌水,不得喷施激素、催熟类药物。(-)加强农资使用监管。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农村各镇 要指导种植户按照

2、“无公害、绿色葡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 平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要求,加强对农药、生长调节剂、 果品专用肥等农资的处方化管理工作力度,坚决禁止激素类农肥、催熟类药 剂和禁限用的高毒农药化肥在果品生产中使用,确保果品质量。(三)确定适时开园时间。农业农村局、农村各镇要定期监测葡萄含糖量等 理化指标,对到达采摘要求的葡萄要适时确定开园时间,及时采摘销售。(四)落实分级定价采摘。在葡萄销售中,对确定开园采摘的葡萄实行分级 采摘、分级销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以次充好,更不能掺杂掺假。 种植户的葡萄果穗、果粒、成熟度、色泽、含糖量等质量标准必须到达品种 成熟及客商要求,果粒

3、整齐度必须到达95%以上。采摘装箱过磅后按购销商要 求迅速入库预冷保鲜,确保外销果品质量。二、严格审核葡萄销售经营资质(一)严格经纪人管理。葡萄经纪人必须挂靠在所属镇葡萄合作社(协会), 于每年葡萄销售前15天到合作社(协会)填写经纪人从业申请表和签订 规范、有效的书面合作协议,并到镇政府备案;对无挂靠、未签订书面协议 和缴纳责任押金的经纪人,严禁从事葡萄产品收购工作。(二)依法审查经营资格。凡从事葡萄收购的经纪人、合作社(协会)、购 销商等经营组织或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采取镇政府审查和农户监 督相结合,由镇政府全面进行主体认定、资质审核、历年收购信用度、资金 到位情况、备案登记等各

4、项认定核查工作,并将符合收购条件的经纪人名单 在全镇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签订书面代办合同。农村各镇登记备案的葡萄合作社(协会)及其经 纪人在与购销商合作收购葡萄时,必须在所在镇司法机构参与监督下签订规 范的葡萄收购代办竹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及其他资质复印件一起报送所属 镇政府备案。(四)全力降低销售风险。在全市从事葡萄收购的购销商(自行销售的农户 除外)除与合作社(协会)负责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文件并上报备案外, 还需向合作社(协会)、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提供由本地各 大银行出具载有以下内容的资信证明:(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各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报送葡萄年

5、度收购计划;(2)在全市各银行及其各经 营网点开立的账户,必须注入高于葡萄收购计划总量所需资金总额10%的资金。(五)做好经营者信息公示。对取得经营资格、且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 纪人、合作社(协会)、购销商和恒温库(气调库)业主等经营者,经镇政 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会商确认无误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系统杳询后在全市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严格规范葡萄销售市场(一)规范购销商收购行为。购销商在收购葡萄时,采取银行转算和现金结 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货款结算,银行转帐必须两日内结清,严禁拖欠货款或 向种植户打白条。购销商要据实除皮,合理定级定价,并主动与合作社(协 会)、经纪

6、人、种植户签订分级定价采摘协议。严格要求经纪人在镇政府指 定的购销场所(或恒温库集中地)进行交易,通过镇政府设立的交易结算大 厅及时向农户开具由银行提供的票据,告知催促购销商和农户在交易结算大 厅凭票据完成票证(即货款结清证明)换取和货款兑现。严格落实订单葡萄 的各项承诺,坚决制止压级压价、打白条、欺行霸市等坑害果农的不正当销 售行为发生。农村各镇与合作社(协会)、购销商之间要建立葡萄销售登记 台帐。由各银行负责监督经纪人,客商葡萄收购资金的支付情况。由农村各 镇负责监督本辖区葡萄收购经纪人,客商收购葡萄的资金兑付情况,确保不 出现打白条现象。(二)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农村各镇在葡萄成熟前上向农

7、业技术推广中心上 报葡萄种植面积及产量,由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 确保葡萄质量平安,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各镇负责,合作社(协 会)落实葡萄追溯制度,建立葡萄产销档案,记录生产地点、产地认证、质 量等级、葡萄品种等信息。根据档案信息,对所有外销葡萄一律填写果品信 息标识卡,并打卡入箱。由市场管理部门牵头,农村各镇、商务局、农业农 村局、金融办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对销售市场进行引导、 整顿和规范,树立葡萄品牌形象。假设在葡萄销售中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市 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诉和标

8、识卡反应的 信息,依据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四)加大银行监管力度。为了方便农户的葡萄销售,农商银行、银行、农 行等银行要大力支持葡萄购销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贷款额度。葡萄 购销商必须在全市农商银行、银行、农行等银行开立账户。各协作银行要积 极支持葡萄销售的货款管理,加强对葡萄购销商的资信审查以及资金监管, 不得给无经营资格证、自筹资金缺乏、诚信度差的经纪人、购销商(包括加 工企业)发放贷款。各协作银行应根据经纪人、购销商经营规模、经营能力 和存入账户的收购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最大信贷额度、发放葡萄收购 货款结算票据(由购销商、或其委托的合作社领取,在镇政府登记备案后分 发

9、经纪人)数量,并向市商务局和农村各镇提供葡萄购销商的自筹资金额度 和信贷额度证明。葡萄购销商的收购资金必须先打入其在全市各协作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再依 据与经纪人的合作协议将收购款及时转入当地经纪人在农商行、银行、农行 等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在葡萄收购款结算支付未结清前或收购业务未结束前 购销商不得将资金退出开户行账户。同时各协作银行应做好购销商账户资金 监管工作,对于异常资金流动或大额度抽款行为应及时向商务局、金融办、 农村各镇和合作社(协会)、经纪人提出预警告知,及时做好风险防范。特 别是当购销商账户收购资金支付到达收购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或账户剩余收购 资金低于5万元时,各协作银行应及时向农村各

10、镇和合作社(协会)、经纪 人、购销商发出停购通知,并向市商务局、农村各镇政府和合作社(协会) 报告,防止购销商和经纪人拖欠货款或向葡萄种植户“打白条”。四、全力抓好葡萄外销外运(一)加强预冷储运管理。农村各镇、合作社(协会)和恒温库(气调库) 业主要根据不同品种葡萄品质特性、购销商要求确定恒温库(气调库)预冷 温度和时间。对葡萄预冷保鲜未到达双方约定要求而恒温库(气调库)业主 强行要求出库,给购销商造成损失的,由恒温库(气调库)业主承当赔偿责 任;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经举报,市场管理等部门调查核实后,由镇政府 牵头,会同合作社(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研究拿出意见, 并提请市政府同

11、意后,催促进行整改;对整改时限到期后仍存在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或平安运行隐患以及不具备预冷保鲜条件的恒温库(气调库),由相 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二)加强葡萄运输管理。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在 葡萄购销运输方面予以配合和支持。农村各镇按照各自具体情况,成立葡萄 销售检查组,每天对各销售点、合作社、经纪人的购销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重点核查运销车辆的货款兑付、打卡入箱、商标粘贴、购销档案建立等措施 的落实情况。交通部门要协助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加强道路平安管理, 确保道路畅通,减少和防止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三)强化包装设计创新。效谷绿源农业开展公司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 监

12、督管理局、商务局、金融办、文旅公司等部门配合,要按照统一规格、统 一标准、统一标注内容的原那么,做好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和标识卡、合 格证等葡萄产品包装及附件的外观设计和标注内容确定,使包装产品符合农 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平安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在包装物上 设计标注或者附加标识应标明产品品种、品名、产地等内容。未包装的农产 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产品的品名、 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要对外包装设计和标识使用进行严 格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包装和标注内容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处 理。(四)落实奖励扶持方法。为进一步提升葡萄品牌的知名度

13、,拓宽葡萄的市 场占有率,加大葡萄的外销量,市政府将对今年在葡萄销售上表现突出的葡 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葡萄储臧户等进行奖补扶持。奖补扶持按照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产业开展扶持方法的通知(敦办发(2021) 21号)文件中的林果产业扶持政策执行。请农村各镇做好 各自辖区内各客商、合作社、经纪人销售出库总量,于11月5日前汇总上报 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依据进行奖补。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商务 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农村各镇、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葡萄销

14、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和专干负责日常业务,统一协调全市葡萄 销售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葡萄销售中的具体问题。综合督查办公室由市场监 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金融办等执法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整 顿规范葡萄销售市场秩序,随机进行市场检查督查,协助农村各镇依法对违 法违规的购销商、合作社(协会)及经纪人、恒温库(气调库)业主、葡萄 种植户进行查处和惩戒,并将处理情况报办公室。同时农村各镇也要成立相 应的葡萄销售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葡萄销售的协调管理.,及时分析市场行情 和价格走势,掌握销售市场动态

15、,迅速、准确、如实地向综合督查办公室报 送市葡萄收购资金兑付报表,跟踪资金支付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确保本区域葡萄产品销售规范有序进行。如有瞒报、漏报、错报,或因监管 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那么要追究部门、镇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靠实工作责任。农村各镇、相关部门、各协作银行以及合作社(协会) 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能归口管理、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 层层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在销售时期定期检查,各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与独 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查处葡萄 销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到位、法规政策不落实等违规违法行为, 对在葡萄销售中作出突出贡献

16、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葡萄销售管 理工作有序进行。(三)加强舆论宣传。葡萄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国家、 省、市有关葡萄生产与销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种植户和购销商 树立品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媒体监督作用,对葡萄生 产销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管理混乱、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和违规 行为予以曝光。同时,深入农村农村各镇,积极挖掘葡萄种植示范户、全面 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组织等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进行正面宣传报 道,为全市葡萄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农村各镇要加大资 金扶持力度,稳步推进葡萄产业向三产延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便利、 设施较好的区块,建设1-3个集观赏、采摘、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葡萄观光 园。各相关部门也要完善各项补贴奖励政策,加大对产销工作突出、增收业 绩显著的经纪人、合作社(协会)以及购销商的奖励力度,鼓励经纪人、合 作社(协会)和购销商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拓展葡萄销路,扩大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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