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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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计划说明书厦门农商银行- 丰登债券投资理财计划说明书重要须知? 本说明书与厦门农商银行 - 丰登债券投资理财计划理财协议 (以下简称“理财协议”) 、厦门农商银行 - 丰登债券投资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投资者与厦门农商银行之间理财计划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如本说明书的规定与上述文件有冲突之处,应以上述文件所载内容为准。?厦门农商银行 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理财协议、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计划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

2、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计划;在购买理财计划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计划为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计划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理财计划份额的预期收益 (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并非承诺收益率,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厦门农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投资者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厦门农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厦门农商银行和投资者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交纳的税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厦门农商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费,但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3、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厦门农商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厦门农商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可能涉及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见厦门农商银行提供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应仔细阅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厦门农商银行所有,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及相关服务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意见,请联系厦门农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厦门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拨打厦门农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邮件等方式联系。? 厦门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理财计划销售募集时间。? 本理财计划仅针对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投资者销售。? 测算收益不等于

4、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厦门农商银行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计划份额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说明书、理财协议、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所述“厦门农商银行”是指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29理财计划说明书产品要素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厦门农商银行- 丰登债券投资理财计划理财合同(以下简称理财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理财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

5、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理财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资产,但不保证理财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理财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签订理财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理财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理财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理财合同 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 管理办法 、理财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名称厦门农商银行- 丰登债券投资理财计划简称丰登理财理财计划【 FD000

6、1】,理财计划份额代码由管理人根据规则定义。代码【 C3042718000006】,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计划的标识登记编码码。理财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计划按募集方基本公募,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式分类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按投资性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质分类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

7、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理财2/ 29理财计划说明书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0 亿份(不含推广期参与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目标规模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及各类理财计划份额的规模上限,并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本理财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无固定存续期, 在满足本理财计划终止条件时,管理期限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推广期/ 募指理财计划自开始推广到推广完成之间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有关公告

8、。厦门集期农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启动募集工作。本理财计划不设统一封闭期,但A、 B、C、 D、 E、 F、 G七类理财计划份额设有封闭期/ 运各自不同的运作周期,分别为1 周( 7 天)、 2 周( 14 天)、 3 周( 21 天)、 1 月( 30作周期天)、 2 月( 60 天)、 3 月( 90 天)和 6 月( 180 天)。 X 类理财计划份额运作周期在该类理财计划份额每期开放参与前通知。在运作周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本计划各类份额 按照退出规则分为自动退出及非自动退出两种形式 。其中,自动退出由管理人于该类计划份额运作周期到期日进行份额自动清退,委托人无需进行退出申请;非自动退出即委

9、托人可于开放期内申请退出或进行份额转换,管理人不进行自动清退。运作周期结束日为该类理财计划份额开放日。开放日办理该类理财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和同时进入开放期的各类理财计划份额之间的转换。开放期对于 A、 B、 C、 D、 E、 F、G和 X 类各类理财计划份额,管理人有权选择其运作周期结束后续期或自动终止。如管理人不续期,则各类份额于运作周期结束日自动退出;如管理人续期,各类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作周期结束日选择退出或转换为其他类份额,若份额持有人未在运作周期结束日退出或转换,则默认自动参与到该类份额下一个运作周期,按新一个运作周期的业绩基准确定计算收益。份额面值每份理财计划份额的面值均为人民币1

10、.00 元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不低于5 万元人民币, 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参与金额币。各类理财计划份额的最低参与金额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本理财计划不收取不收取参与、转换、退出费用。相关费率1、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按前一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为计提基础。3/ 29理财计划说明书2、托管费:本理财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4%,按前一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为计提基础。3、外包服务费:本理财计划的年外包服务费率为0.06%,按前一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为计提基础。4、销售服务费: 本理财计划各类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各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以理财计划份额销售前的发

11、行公告为准,且管理人有权不定期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但各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不得超过0.3%的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理财计划份额的资产净值或认( 申) 购金额为计提基础。5、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投资周期到期日/ 赎回开放日、理财计划分红日、理财计划终止日)计算每个投资者所持有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理财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与业绩基准的差额,对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即超额收益)按约定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进行计提。若差额为负数,则不计提。已计提的业绩报酬作为本理财计划的风险准备金。管理人有权在每季度末和计划终止时将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提取为业绩报酬。1、投资范围( 1)债券等固定收

12、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超短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含保险 / 商业银行 / 券商等)、证券公司短期债、混合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含CLO/RMBS/ABS/REITs等)、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含大公募、小公募及非公开发投 资 范 围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债等。及 投 资 比(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正/ 逆回例购、协议回购、同业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券商收益凭证等。( 3)公募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型基

13、金等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产品。( 4)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如法律法规或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2、投资组合比例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4/ 29理财计划说明书(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占资产总值的 0-95 。其中,可转债比例不高于资产总值的 20%;( 2)货币市场工具: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 3)公募基金:占资产总值的 0-20%。其中,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 20%。但货币基金不受此条限制。( 4)本理财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管理人应

14、自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理财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业绩基准是指每一申购开放日前管理人公布的或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理财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 管理人根据本理财计划运作情况,结合市场水平测算预期收益率,每一个投资周期的预期收益率以管理人的公告或理财协议为准。业绩基准仅为管理人运作理财计划收益目标和本理财计划提取业绩报酬的标业绩基准准,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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