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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江西省事业单位聘 用 合 同 书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江西省人事厅印制 说 明一、 本聘用合同书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二、 本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三、 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四、 本聘用合同书一式叁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五、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与学位: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作为合同期限:(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 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聘为 职务。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
3、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地变更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二) 岗位职责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公示,用以确定乙方的岗位纪律。(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
4、动保护措施。(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乙方的岗位报酬标准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乙方工作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如下: 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乙方调整工资、奖励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在聘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公(工)非因公(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
5、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地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具体办法和标准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六)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六、聘用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因裁减机构或调整工作任务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6、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4)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及以上刑罚的。被劳动教养的,甲方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三)乙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年度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
8、能力的;(4)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 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 在试用期内的;(2) 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 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的或者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9、六)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乙方年度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七)聘用合同解除后,甲
10、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八、聘用合同的终止(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共同约定下列合同终止条件: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退休或者退职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九、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
11、合同手续而存在的事实聘用关系,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不得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经允许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其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6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