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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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意见稿)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铁九局甘分程2013002号 关于印发中铁九局甘肃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根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中铁九局劳2013136号文件精神,现将中铁九局甘肃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印发给管内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九局甘肃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甘肃分公司二一三年八月十日附件:中铁九局甘肃分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近一步规范甘肃分公司的劳务分包管理程序,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二条 中铁九局甘肃分公司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2、,负责劳务分包管理事项的研究与决策。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工委书记成 员: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和经营开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部劳资人事系统:负责牵头建立劳务分包管理基本制度。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选用、考核评价、年审及劳务工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标准的确认工作。法律事务系统: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出现的诉讼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纪检监察系统:负责对劳务分包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并对劳务分包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和查处。(二)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系统: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技术管理,作业工序标准划分及组织工程数量验收等工作。工程

3、经济系统:负责劳务分包招标,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分包费用结算等工作。 物资设备系统: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物资消耗与设备的管理等工作。(三)安质环保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劳务分包结算费用支付,收缴合同履约金,收缴施工过程管理中的罚款和兑现支付各种奖励、支付劳务工工资等工作。(五)经营开发中心:负责劳务分包数量和分包单价的控制,制定责任成本等工作。第三章 资格准入管理第四条 劳务队伍资格必须合法。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四证一照”,并在有效期内。“四证一照”是指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条 劳务队伍准

4、入必须合规。按照中铁九局劳务队伍集中准入管理的要求,对劳务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所有参与分公司劳务分包活动的劳务队伍,必须由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上报九局总部办理资格准入手续,经取得九局总部颁发的合格劳务队伍准入资格证后,方可在分公司范围内参与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活动。第六条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合作信誉。在引进劳务队伍过程中,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考核,分专业、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确保劳务队伍具备合作发展、诚实守信、高效优质完成劳务作业的能力。第七条 建立实地考核考察制度。分公司组织专人到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证,查看证件原件、印鉴原件、企业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走访询

5、问等方式进行论证。并执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四章 劳务分包队伍选用管理第八条 必须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用劳务队伍。分公司在选用劳务队伍时,必须从中铁九局每年公布的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进行选用,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拟使用供方,应按准入程序先申报办理准入手续方能进场施工,被列入中铁九局“黑名单”中劳务分包队伍严禁使用。第九条 必须以招(议)标方式选用劳务队伍。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局颁发的准入资格证的时效性和准入范围,施工业绩、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履约能力、分包项目执行完后的服务与支持能力等进行资格审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

6、织结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进行审查,分公司财务部对劳务分包队伍资金实力方面进行审查。工程管理部结合拟分包工程的数量、技术、质量等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建分包评标委员会,开展劳务招评标工作。在选用劳务队伍时,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参与招标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少于三支。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采用议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参与议标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少于二支。第十条 分公司搭建劳务队伍招标选用平台。各工程队(项目经理部)选用劳务队伍,要在分公司搭建的招标选用平台上,通过市场化选用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定,确保中标劳务队伍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第十一条 必须履行

7、招(议)标程序选用劳务队伍。在招标方式选用时,要履行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公布招标信息、审查资格能力、组织标书评价、初定中标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等招标程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劳务队伍,但必须要按照资质审查、业绩评价、信誉评价、分包报价、资源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等议标程序确定。 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评标纪律。分公司在组织选用劳务分包队伍时,要明确评价标准并认真执行招(议)标流程,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好招标工作,并保存好选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的劳务队伍,经查实后必须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三条 必须杜绝领导干部违规介绍分包队伍。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

8、不允许向项目推荐使用分包队伍,对于因打造企业市场环境需要所必须引进的队伍,应纳入管理程序引进使用。第五章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第十四条 必须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进场。严格按照“先签后干,不签不干”的原则进行。在劳务队伍进场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坚决杜绝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必须使用局统一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各单位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使用中铁九局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本,除业主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擅自拟定其他文本或使用不规范文本。第十六条 必须按国家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各单位应按照劳务分包管理有关规定,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得超范

9、围,超金额签订。第十七条 必须在劳务队伍资质承包范围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各单位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分包作业内容要严格控制在劳务队伍资质承包范围内,不得跨专业、超资质签订。第十八条 必须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即由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负责拟定并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九条 必须核实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人身份。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必须对劳务分包方合同签订人是否为真实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验证核实,杜绝非法合同、诈骗合同。第二十条 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各单

10、位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劳务队伍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我方尚欠劳务队伍款项的,应按程序将所欠款项转换成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一条 必须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工程队队长(项目经理)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召开劳务分包合同交底会议,确保分包合同有序有效全面履行。第二十二条 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账。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要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台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劳务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及时进行变更签订补充合同,并履行评审手续。第六章 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第二十

11、四条 必须履行登记注册制度。劳务队伍进场后,要及时将合格劳务队伍准入资格证、劳务分包合同、进场人员身份证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机具设备清单等资料报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进行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 必须为进场的外协队伍建立身份台帐,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要执行定期核查制度,保证如实反映现场用工人数,杜绝对超龄人员和有健康隐患人员的聘用。第二十六条 必须为进场的外协队伍建立工资卡发放台帐,必须由本人签认领受(由外协队伍办理的工资卡也要本人签认),与名册人员相符,保证及时更新。每月要核实外协队伍提供工资单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局外协队伍资信考核管理办法,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

12、对外协队伍每月、半年、年度的考核工作。第二十七条 为了有效的避免劳资纠纷,在外协队伍的劳务人员退场时,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要与劳务人员签订退场协议,留存退场人员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形成台帐。第二十八条 必须留存外协队伍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建立台帐,劳动合同必须保证分包单位法人(授权人)和劳务工本人签字,与名册人员相符,保证及时更新。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进场的劳务分包单位为所属劳务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九条 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劳务队伍进场的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操作技能。培训结束经考

13、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培训记录,培训人数要与当期实际相符,做好本人签到、本人答卷工作。第三十条 必须执行带班、跟班作业制度。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必须将劳务人员全部编入各作业班组,由班组长带班作业,现场管控人员跟班作业。第三十一条 必须坚持班前教育制度。劳务人员每天作业前,班组长要组织实施班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第三十二条 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劳务队伍使用的操作技能人员要持证上岗作业,即技术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双证(职业资格证和操作证)上岗。第三十三条 必须坚持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制度。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向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后,必须以书

14、面形式对班组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并对交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 必须坚持重点、关键工序旁站监控作业制度。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要指派专人旁站监控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据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实施奖罚。第三十五条 必须坚持按月验收制度。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月对劳务队伍所完成的作业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劳务费结算依据。第三十六条 必须执行物资管理制度。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要按照物资验收、保管、发放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限额领料制度及定期分析盘点、定损定责和剩余材料、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对劳

15、务队伍超额消耗的材料,必须在当月劳务费结算中进行清算。第三十七条 必须坚持主要机具设备自主掌控。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要按照设备采购、租赁及配备与使用管理要求自行组织配备机具,以掌控施工现场的主导权。劳务队伍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必须在当月劳务费结算中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 必须落实两个“四个必须”制度。协作队伍安全管控的“四个必须”,即协作队伍必须有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协作队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协作队伍根据承担工程任务实际必须上交1千至1万元/人的风险抵押金、协作队伍人数达30人时必须自设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工安全管控的“四个必须”,即必须对进场劳务工进行面试建档备案、必须对劳务工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培训、每位劳务工必须交200元的风险抵押金、每位劳务工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第七章 结算与支付管理第三十九条 必须统一结算凭证。结算劳务费要统一使用九局公布的外部劳务队伍费用结算单,相关结算资料要齐全,不得自行制作结算单作为结算凭证入账。第四十条 必须按合同结算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结算时,必须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确定的内容和单价进行结算,杜绝不按合同结算或无合同结算。第四十一条 必须及时结算劳务费用。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月对劳务队伍结算劳务费用,做到日清月结。第四十二条 必须按实际完成的作业量结算劳务费用。在结算劳务费用时,必须依据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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