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弘治年间的黄河灾害及治河活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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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弘治年间的黄河灾害及治河活动 弘治(14881505)是明孝宗的年号。明孝宗名朱祐堂,是明代第十位皇帝,在位18年。他的父亲明宪宗在位期间风流荒唐,玩物丧志,怠于政事,内外朝政为一班佞幸所把持,尤其是成化中期后宦官汪直、梁芳、钱能、韦眷、王敬等相继专权,加深了政治的黑暗腐败。成化朝的土地兼并比以前更加发展,流民问题越来越严重,终于引发了荆襄地区的流民起义。明孝宗即位后面对这种政治局面采取了一些革新措施,他斥逐奸邪,宦官梁芳、王敬、韦眷,奸佞李孜省,阿谀尸位的大臣如万安等,或被罢黜,或被逮捕,还下令罢遣禅师、国师、真人等妖僧方士一千数百人;同时积极提拔贤能,任用正值练达之士,形成了“朝多君

2、子”的盛况,出现了许多名臣,其著者有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刘健、谢迁、李东阳等人。孝宗还比较注意广开言路,改良政治,他勤于政事,也能恭俭自饬,注意救济灾民,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由于孝宗对正统以来政治积弊的匡救,弘治朝政治相对清平,朝内没有较大的政治纷争,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农民起义也较少发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因此明孝宗被旧史家称为“中兴之令主”,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弘治中兴”。 明初黄河承元末之旧,呈现河道混乱、多支并流、变迁频繁、河患严重的局面。明初黄河一般为向南经淮河流入黄海,其入淮河道较大的有贾鲁故道、涡水、颍水,此外还有一些较小的支流。除南流外,明初黄河还时常北决,冲

3、入山东运河。这些支流此决彼淤,迭为主次,黄河不断作南北摆动,变迁极为混乱。因而明初黄河河患也极为频繁,并呈上升趋势。明初黄河河患的发生地集中在河南境内,尤其是开封上下决溢次数极为频繁。永乐九年重开会通河之后,供应宫廷、百官俸禄和军饷的东南漕粮由运河“一衣带之水”输达北京,保证运河的安全畅通成为明朝至关重要的军国大事。明代运河既要用黄河之水,又要避黄河冲决之害,“非假黄河之支流,则运道浅涩难行,但冲决过甚,则运道反被淤塞。利运道者,莫大于黄河;害运道者,亦莫大于黄河。”(王軏处河患恤民穷以裨治道疏,明经世文编卷184。)黄河的修治对运河的畅通关系甚大。明初由于会通河水源不足,多次引黄河之水济运,

4、如宣德六年浚金龙口,引黄河水达徐州以便漕运;(明史卷85,河渠三。)正统十三年疏浚太黄寺巴河分水处,分黄水接济徐州、吕梁二洪;次年又浚黑洋山西湾,引水由太黄寺以资运河;天顺七年疏浚金龙口以接济漕河。(明史卷83,河渠一。)这种人为的往北分水,常常造成主溜夺枝,北面和南面都频繁遭受水灾,尤其是经常向北决口,冲毁张秋运道,使漕运时时处于黄河洪水威胁之下,漕运安全畅通难以保证。继正统十三年黄河决于新乡八柳树向北冲入张秋运河后,弘治二年黄河又决于开封黄沙岗,五年黄河决于开封金龙口,溃黄陵岗,都向北冲入张秋运河,造成漕运中断。朝廷先后命白昂、刘大夏治理黄河,这是明前期两次重大的治河活动,他们改变了原先向

5、北分流的治河方略,开始实行北堵南分的治河方略。这种治河方略的改变,也影响了黄河的形势和河患发生的情况。这种治河方略一直实行到嘉靖时期,才改为令黄避运、束水攻沙。因此弘治一朝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其前后治河方略、黄河形势有很大的不同,弘治朝在明代黄河史上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一、 弘治年间黄河水灾概况 弘治18年中黄河共发生水灾54次,占明代黄河全部水灾(702次)的%,其中溢口7次,决口34次,大水13次。决口的34次中,修2次,徙1次,修治不详31次。 (据沈怡、赵世暹、郑道隆黄河年表统计。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参考资料第十五号,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明代历朝黄河年均水灾次数分别为洪武次、永乐次

6、、宣德次、正统次、景泰次、天顺次、成化次、弘治3次、正德次、嘉靖次,隆庆次、万历次、天启3次、崇祯次,可见明代黄河水灾的基本趋势是逐渐增加,而弘治朝是明前期黄河水灾较多的时期,其次数也高于整个明代的年均次。(以上据沈怡、赵世暹、郑道隆黄河年表统计。建文、洪熙、泰昌三朝无统计。)下面简略叙述弘治朝几次较大的黄河水灾情况。 1、弘治二年五月,黄河决于开封黄沙岗苏村野场至洛里堤、莲池、高门岗、王马头、红船湾六处,又决埽头五处,冲入沁河,所经郡县多遭水灾,开封尤为严重。明孝宗实录卷26。)据前往治河的户部左侍郎白昂奏报,当时上源决口水入南岸者十之三,入北岸者十之七。南决者自中牟县杨桥等处,至于祥符县界

7、,析为二支,一经尉氏等县,合颍水下涂山,入于淮河;一经通许等县入涡河,下荆山入于淮河;又一支自归德州通凤阳之亳县,亦合涡河入于淮河。北决者自原武经阳武、祥符、封丘、兰阳、仪封、考城诸县,其一支决入金龙等口,至山东曹州等处,冲入张秋运河,弘治二年冬水消沙积,决口淤塞,因而并为一大支,由祥符之翟家口合沁河出丁家道口(在河南商丘县东北三十里,接虞城县界。)等处,下于徐州。(白昂论治河疏,明经世文编卷80;明孝宗实录卷34,弘治三年正月辛巳。)黄河河道形成多支并流的局面,更为混乱。由于灾害较重,明政府几次下令免征河南赋税,弘治二年九月因黄河水灾暂停征河南开封等府亏欠种马驹并备用马匹,(明孝宗实录卷30

8、。)十二月又以水旱灾免河南开封等六府并汝州麦213 340石,丝119 960余两,宣武、彰德等八卫所麦20900有奇。(明孝宗实录卷33。)弘治三年二月又因水灾免河南开封等六府并汝州弘治二年分秋粮375 008石,草482 270余束,及怀庆等八卫屯粮6 030石。(明孝宗实录卷35。)由于这次水灾较为严重,当时甚至有人建议迁开封城以避河患。 弘治二年五月明孝宗命巡抚督所司征发五万人修筑决口,九月又命南京兵部左侍郎白昂为户部左侍郎,修治河道,至三年十一月完工。 2、弘治四年十月,黄河溢水,命有司赈济开封、怀庆二府及归德、宣武、睢阳三卫被灾之家。(明孝宗实录卷56。) 3、弘治五年八月,因黄河

9、“迁徙不常,为患久矣,近者颇甚。盖旧自开封东南入淮,今故道淤浅,渐徙而北,与沁水合流,势益奔放,河南兰阳、考城,山东曹县、郓城等处俱被淹没,势逼张秋运道,潦水一盛,难保无虞”,命工部左侍郎陈政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前往治河,总领疏浚修筑。(明孝宗实录卷66。)据陈政疏报,黄河故道原俱在荥泽县之孙家渡口和归德州之饮马池经入淮河,由于此二口淤塞,致使上流冲激,黄河水势北趋,自祥符县孙家口、杨家口、车船口,兰阳县铜瓦厢决为数道,全部冲入运河,以致张秋一带形势非常危急,自堂邑至济宁堤岸多有崩圮,而戴家庙减水闸浅隘不能泄水,亦有冲决。(明孝宗实录卷72。)这次决口使原先白昂修筑的河道工程完全废坏。不久陈政去

10、世,次年正月又命浙江左布政使刘大夏为右佥都御史督治张秋决河。 由于这次黄河水灾,弘治五年九月免开封、卫辉、彰德、怀庆四府州县正官明年朝觐,并停解河南、南北直隶州县军丁,并免山东秋班官军暂于本处操守。(明孝宗实录卷67。) 4、弘治六年夏霖雨大溢,河水暴涨,又决于张秋运河东岸,夺汶水以入海,张秋上下渺弥际天,东昌、临清一带河流几乎断流,南北运道中断,漕舟因而无法北上。(王鏊安平镇治水功完之碑,明经世文编卷120;刘健黄陵冈塞河功完之碑,明经世文编卷53;李东阳安平镇减水石坝记,明经世文编卷54。) 弘治六年六月又以黄河水患免河南兰阳、仪封、考城三县夏税麦4670余石,丝2640余两,秋粮1164

11、0余石,草15700余束。(明孝宗实录卷77。) 这次黄河大水到弘治八年才堵塞决口,修完各项工程,黄河恢复南流故道。 5、弘治九年十月,河南中牟、兰阳、仪封、考城四县黄河冲决,民田淹没,明朝廷下令夏税秋粮尽令折布,每匹折麦一石二斗,折米一石,本色布止征银三钱。(明孝宗实录卷118。) 6、弘治十一年七月,黄河上流自归德州小坝子等处冲决,与黄河别支会流,经宿州、睢宁等处通由宿迁小河口流入漕河,小河口北抵徐州水流渐细,造成河道浅阻。朝廷下令于归德冲决处所加以筑塞疏浚,阻遏黄河之水使流入徐州以济漕运,并命河南管河官员时常挑浚沁水,修筑堤防,务使流入徐州以济徐州、吕梁二洪,不致为黄河牵引别流,使水利深

12、广,漕运通利。(明孝宗实录卷139。)又据弘治十一年十一月河南按察司管河副使张鼐说,自六月以来河流四溢,堤防尽决,而祥符侯家潭口决啮弥深,比旧广宽数倍,工费浩大,卒难成功。他于上源武陟县木栾店别凿一渠,下接荆隆口贾鲁旧河,倘此后黄河南迁,就引沁水入渠,可以接济徐州、吕梁二洪,使粮运不致艰阻。(明孝宗实录卷143、明孝宗实录卷147。) 7、弘治十三年三月,兖州知府龚弘奏报,黄河从王牌口等处东行,不由丁家口向南,经黄陵岗入曹、单、虞城诸县。另据河南巡抚都御史郑龄奏,丁家道口上下河决堤岸者十二处,共宽三百余丈,河道淤塞三十余里,上源奔放则曹、单受害,而安平镇(即张秋镇)可虞;下流散溢则萧县、砀山被

13、患,而漕流有阻。(明孝宗实录卷160。)十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曹玉又奏,因贾鲁河、丁家道口冲决散漫东注,不归故道,徐州并萧县、沛县、单县、丰县各县多被河患。(明孝宗实录卷167。) 8、弘治十五年九月,因黄河河水为患,免河南开封府及直隶归德卫夏粮子粒有差。(明孝宗实录卷191。) 9、弘治十五年,河南商丘县城“圮于河”。(其“旧治在南”,弘治十六年九月迁于今治。明史卷42,地理三。) 10、弘治十七年五月,因曹县黄河冲决,上流淤浅,导致徐州小浮桥一带河道干涸,妨碍粮运。(明孝宗实录卷212。) 11、弘治十八年,黄河忽北徙三百里,至宿迁小河口,入于漕河。(明史卷83,河渠一。) 二、弘治年间白昂

14、、刘大夏对黄河的治理 1、白昂治河 弘治二年五月,黄河在开封金龙口决口,其中一支经山东曹州冲入张秋运河,“若不趁时预先整理,明年夏秋大水必至溃决旁出,有妨漕运,所系非轻”。九月,朝廷命南京兵部左侍郎白昂为户部左侍郎修治河道,要他“会同山东、河南、北直隶巡抚都御史督同三处分巡、分守、知府等官,自上源决口至于运河一带经行地方,逐一踏看明白,从长计议,修筑疏浚,应改图者从便别图,各照地方,量起军民人夫趁时兴工,务要随在有益,各为经久,不可虚应故事。”(明孝宗实录卷30。) 弘治三年正月,白昂考察了河南、山东一带“河流南北分行之大势”后,提出了他的治河方案:“臣以为合颍、涡二水而入于淮者,其间各有滩碛

15、,水脉颇微,宜疏浚以杀河势,合沁水而入于徐者则以河道浅隘,不能容受,方有漂没之虞,况上游金龙等口虽幸暂淤,久将复决,宜于北流所近七县筑为堤岸,以卫张秋。”同时因为朝廷赐给他的敕书中只包括山东、河南、北直隶河道,他认为“南直隶徐、淮境内实河所经要地,议拟未及,其事尚无所统”,经朝廷批准,“于是,并以命昂”,亦归入白昂的治河范围。(白昂论治河疏,明经世文编卷80;明孝宗实录卷34;明史卷83,河渠一。) 白昂又推荐南京兵部郎中娄性协助治河,征发人夫二十五万,修筑了以下工程: (1) 因当时金龙口已经淤塞,于是修筑阳武长堤,以防黄河北冲张秋运河; (2)疏浚南面各支泛道,往南分泄黄水。一是引中牟决河出阳桥以达淮河,二是浚宿州古汴河以引黄河水进入泗水,又浚睢河自归德饮马池,经符离桥(在宿州北)至宿迁以会漕河; (3)沿河筑堤七百里,下修减水坝; (4)因河势多曲,截弯取直,疏浚月河十四条,约一万余丈,以分杀河势; (5)塞决口三十六处; (6)又以黄河向南进入淮河并非正道,恐怕淮河不能容纳黄河水流,又于鱼台、德州、吴桥修筑古长堤,以捍水势。(以上见明史卷83,河渠一。) 白昂原计划还要自东平北至兴济(今青县东南)中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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