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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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篇一:预防接种证、卡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是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是分析、评价免疫规划现状的基础资料,是确保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的根本保障。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所有预防接种点,必须对本辖区内6岁以下儿童(包括临时居住满3个月)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建证、建卡率98%。 三、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四、新出生儿童建证、卡,城镇1个月内,农村2个月内完成,预防接种证由家

2、长保存,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的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五、儿童迁出由原接种点将接种证明交监护人,到迁入地接种点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地接种点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要接种证明。丢失或无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六、接种点要凭证接种,盖章(签字)有效,避免发生差错。接种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接种证、卡,不缺项, 确保证、卡完整、规范。 七、接种点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检查和整理,及时补填漏卡、剔除重卡、迁出卡和过期卡,剔出的卡片另行保管。 篇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

3、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卡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学校班主任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

4、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学校把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证上)。 5、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篇三: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主

5、管部门制定。全省各地应统一使用省级印制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的为其(来自: 小 龙 文档网: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接种首针乙肝疫 苗和卡介苗,同时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一毛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四、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 家长或者监护人应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至儿童常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户籍在外地的6岁及以下儿童在本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 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

6、(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接种 医生在每次接种完成后,应在卡、证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或盖章。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 (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当儿童户口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道负责该儿童免疫接 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九、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疫 规划疫苗免疫疗

7、程序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无预防接种或未按照规定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必须补证或补种疫苗。 十、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或预防接种专 用章。 十一、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 出、死亡或是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十二、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 防保组织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十三、 应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将预防接种证、卡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定期将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十四、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 防御接种卡,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十五、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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