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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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根据建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 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 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

2、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 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 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 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 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

3、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 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 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 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 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 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

4、义与他人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 “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被挂靠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的 法律风险。如果在施工中监控不严,还会引发诉讼,影响以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另外,如果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挂靠人当然难逃刑事制裁,但被挂靠企业资质可能被降低甚至被

5、吊销 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二、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1、采用内部承包方式。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 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 有项目。(1) 将挂靠人聘为被挂靠企业员工。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是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 也就是说只有企业的项目经理才能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因此,被挂靠企业应当先与挂靠 人(需有项目经理资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实际挂靠人并不具 备项目经理人资质,最好与有资质的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实际挂靠人作为合同的担保

6、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被挂靠企业的权益更能得到保证。(2) 由被挂靠企业或者项目经理组织、派谴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均由被挂靠企业与其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其工资以挂靠企业名义进行支付。(3) 加强工程款的管理。现实中挂靠人常常以各种方式套走工程款但又不用于项目本身, 从而给项目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项目的建设资金应由被挂靠企业进行具体管理。在 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2、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

7、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 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 挂靠企业完成。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 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若不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则挂靠关系就不会被揭 穿。否则,仍然存在双方被认定为挂靠或者转包关系的风险。3、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1) 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甚至可以要求比工程监理 更严格,因为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企业所受的损失将比所获得的利益大得多,甚至会危 及被挂靠企业的生存。(2) 严格财务管理。即将项目管理纳入到被挂

8、靠企业正常的财务管理中,严格防范挂靠人 拿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挪用、占有甚至携款潜逃,必须监督挂靠人将款项用于项目建设。(3) 完善劳务管理。被挂靠企业应积极督促挂靠人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 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完善挂靠人与其招聘的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让劳动争议发生 后,工人第一时间追索的是挂靠人而不是被挂靠企业。4、发生纠纷后,被挂靠企业应当审慎选择是否暴露挂靠关系。总包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中标企业与建设工程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时是否已经存在挂靠关系 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已经签订挂靠合同(合同名称多种多样)或者虽未签订书面挂靠合同但由 实际施工人组织投标,实际施工人纯粹只是借用了名义上的投标企业的资质,则投标企业与实 际施工人之间是挂靠关系,总包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也无效;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以自己名 义参与投标、后来中标的企业还没有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达成一致意见或签订合同,约定中标后 由该企业或个人实际施工,则中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是转包关系,总包合同有效、转包合 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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