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52379710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2.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安全管理文档》之安全检查工教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平安检查工教案 一、培训对象 平安检查员(工人)。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平安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平安规程对工人入井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煤矿现场平安管理知识和平安检查方法;提高平安检查能力。 3、掌握煤矿各种灾害事故发生根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自救。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根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平安检查员(工人)平安工作资格

2、。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45学时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平安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平安生产方针。 2、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煤矿平安管理与平安培训 1、平安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2、平安管理根底知识。 3、平安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4、现代平安管理方法。 (三)煤矿平安监察与事故调查 1、煤矿平安监察。 2、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煤矿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 1、矿井地质根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4、通风质量标准。 5、机电运输质量标准。 6、采掘工程质量标准 (五)矿井通风与灾害防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顶板灾害防治 4、矿井水

3、害防治 5、矿井防灭火 6、矿尘防治 7、爆破平安技术 8、机电、运输事故防治 (六)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1、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2、创伤急救根本知识。 3、自救器。 一、煤矿平安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煤矿平安生产方针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平安第一 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平安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平安、突出平安,把平安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平安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平安。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平安工作,把平安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方案、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

4、平安,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平安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平安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根本内容。 第1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第3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4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5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6条 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

6、定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价。 第7条 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8条 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9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7、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8、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11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12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第13条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1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2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平安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

10、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3条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置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平安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4条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11、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