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玻璃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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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 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编制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 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

2、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 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3环境质量状况 15评价适用标准 2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2环境影响分析 3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0结论及建议 41附图:附图 1

3、附图 2 附图 3 附图 4 附图 5 附图 6 附图 7附件: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项目监测布点图项目平面布置图分区防渗图园区用地规划图现场照片委托书备案通知书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厂房租凭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泸州市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泸市环建函2010 185 号)附件 8租借厂房环评批复附件 9租借厂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附件 10污水接纳证明附件 11入园证明附件 12营业执照附件 13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

4、标准的通知附件 14监测报告附件 15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旭阳路二段 2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46000建设地点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旭阳路二段 2 号立项审批部门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 【2017-510599-50-03-200747】FGQB-0106 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用地面积4333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 (万元)10.5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3.5%评价经费(万元)/投产

5、日期2016 年 8 月建成投产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4 月,租用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旭阳路 二段 2 号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内的 2 号车间 (4333m2 ) 用于玻璃钢化加工项目,外 购玻璃原片进行钢化加工,年产钢化玻璃 20 万 m2 ,2016 年 8 月建成运营。根据调查,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项目于 2016 年 8 月建成 投产,由于对环保认识不足,企业运行至今未进行环评。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对该企业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江环罚字201764 号),处罚决定 书指出

6、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生产噪声严重扰民,2017 年 8 月 20 日,江阳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决定企业立即停 止生产建设并改正违法行为,勒令其补办环评。本次环评为补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中“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其他玻璃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泸州市亿丰玻璃制品

7、有限公司委托,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掌握了相关的资料,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 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表。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外购玻璃原片为材料,年加工生产钢化玻璃 20 万 m2 ,于 2016 年 8 月建成投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 类项目。经查,项目产品、规模、工艺、设备和原辅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年修正) 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根据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8、) 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取得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 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599-50-03-200747】FGQB-0106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 业政策。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规划、选址合理性:本项目租赁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内的 2 号车间进行建设生产,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泸江规建字第2013

9、038 号),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符合泸州市规划要 求,2011 年 2 月 16 日取得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重 载越野车专用成套液压件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江环审批201125 号) 且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取得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批复 (泸江 环验2016 16 号);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该土地用途属于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土地使用合法。与园区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由原 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扩区形成,原泸

10、州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成立于 2008 年。2013 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47 号) 同意2成立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按照“一核、两翼、三园”布局。泸州高新区管委会针对 “两翼”中的江阳区板块编制了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 36.45 平方 公里,将其中 13.49 平方公里工业区域定名为“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根据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本项目为一般加 工制造业,不属于规划中禁止、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主导产业无禁 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即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

11、。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取得泸州市环保局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6 14 号)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 量较少;不涉及重金属的生产及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得以妥善处置;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的情况下可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几率。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对入驻企业环保对策措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同时,2017 年 11 月 10 日,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同意 本项目入驻园区的证明,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

12、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泸州市位于“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具体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属于云贵高原黔山地北缘与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 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 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红线区面积约为 0. 1 万平方公里, 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其中北部红线地块包括宜宾市和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南部红线地块 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以及合 江东南部、叙永南部等具有极重要生态功

13、能的区域。生态功能: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豹、林麝 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 个、省 级自然保护区 1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 个、国家地质公园 1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 处。3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 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生态红线图见下图。本项目图 1-1 泸州市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旭阳路二段 2 号, 占地范围在泸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外,符合泸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情况。根据

1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发展区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发展区排污口不在长江鱼类保护区内。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的监测,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中 SO2 、NO2 、PM10 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长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3 类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用电,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钢化玻璃加工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 中的负面清单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基本要求。外环境及相容性:项目租赁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内的 2 号车间进行建设生产, 租赁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内的办公楼第四层为办公生活楼。四川海搏液压机械有限 公司使用的 1 号车间位于 2 号车间的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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