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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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 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 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 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1、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 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 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 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 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2、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 部门,

2、每年组织 12 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 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 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3、 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 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4、 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 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 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5、 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 自行接线接电。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 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

3、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 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 产品。6、 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 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 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 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七、科室(病区)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容量超过的小家电。8、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 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 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 施,否则,必须

4、暂停使用。9、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 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禁止 使用“三无产品”。十、宿舍安装或使用大容量( )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科批 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 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一、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 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 小时用电的设备, 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 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 “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

5、等电源由各部门 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 谁用谁关掉。二、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 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 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三、 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总务科安排专业电工设计、 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 拉乱接电源线路。四、 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欧姆。十五、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 险装置。六、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 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 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七、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 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追 究责任,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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