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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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第三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 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

2、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五条 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

3、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4、;(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第七条 消防安全员职责:(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 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

5、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

6、,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

7、措施。(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

8、(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十三条 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第十四条 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第十五条 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第

9、十六条 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第十七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第十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

10、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

11、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 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九) 防火巡查情况;(十)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 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

12、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三)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 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

13、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 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 组织

14、、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第七章 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 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

15、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 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 消防安全制度;(五)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 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七)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八)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四)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 火灾情况记录;(九)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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