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市清房办201510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房工作相关问题政策解答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桂林市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实施细则印发后,各单位在执行过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意见,为了全市执行统一标准,加快推进全市清房工作,市清房办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编写,经市清房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在清房工作中,结合各单位实际,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桂林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桂林市干
2、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相关问题解答一、在清房工作中,是以计价面积还是建筑面积判定是否达到桂政发199539号文件规定标准?答:经向自治区清房办请示,以产权证面积判定是否达到面积标准。二、干部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按什么时间的职务、职称为准?答:以购房时的职务、职称为准,若购有第二套住房时,以第二套购房时间的职务、职称为准。三、对清房工作之前,已补交差价款的情形如何认定?答:属单位自管公房看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属房产局直管公房看年度直管公房房改实际售价计算表;属集资建房看集资建房分户核定表;属经济适用住房看购房合同书或者计算表。已上市交易的,看上市审批的超
3、标计算审批表及交款凭证。四、房屋上市交易的时间,是以房改部门批准同意上市的时间还是以房产部门的产权变更时间为准?答:以产权实际变更时间为准。五、房屋已私下交易(未经房产部门同意)的情况算上市交易吗?答:不算,必须以实际的产权过户为准。六、婚姻期间已购有政策性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租住单位公有住房需要清退吗?答:可以不清退,但两套住房合并计算后超过享受面积的部份,要执行市场价租金。七、关于房屋的性质划分问题。答: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的附记栏认定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批文或立项文为准;其它手续不完善的房屋,凡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房屋,全部划入集资建房范围。八、干部职工自购有商品房,但从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已租用单位公房,是否清退?答:自住可以不用清退;经本单位核实房屋转租他人,一律清退。九、购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的时间判断?答: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按签订购房合同时点认定;购集资建房的按建房竣工时间(产权证附记注明的建成时间)认定。十、各类违规情形的判定,见附表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