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小金库整治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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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小金库整治指导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现就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2、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 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按省委要求,在市委、市政府

3、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县 区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2年8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

4、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2年9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 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

5、填表说明(见附件4)的规定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 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各级“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所辖地区报送的统计表后报上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 报告和汇总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2年11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 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

7、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 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2年12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 ,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

8、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 小金库”,

9、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10、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

11、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 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好各自

12、职责。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 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收入规模差距大。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 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13、促进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与加快社会团体管理体 制改革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理顺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相结合;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治理工作要与财政监管 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民政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四)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 、举报信箱。要认真做好举报 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 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 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坚持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社会团体“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 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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