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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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创建标化工地,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入账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二章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第四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1、环境保护:指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场地砂石化,主要道路硬化,现场

2、绿化、保持清洁、土方覆盖、进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建材遮盖存放、水土防止流失、控制扬尘、降低施工噪音、合理排污、取土场整治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文明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杜绝材料漏洒、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护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确保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的费用以及对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无妨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宣传费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费用。3、安全施工:指根据招

3、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作业平台、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钢梯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物料提升设计、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防护、地上各类管线保护、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设置费用和在施工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管理维护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监测费用、劳动防护费用等。4、临时设施: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进行本合同内容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门禁系统(含人脸识别系统)、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共用

4、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厕所、加工区、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含后备发电机组),其费用应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租凭、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5、施工围挡: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区域设置符合规范的施工围挡,包括相关企业文化宣传展示内容、交通导行指示和警示等围挡的制作、安装、拆除、运输和设置交通指挥引导人员等工作内容的费用。6、其他费用:指相关安全文明方面的咨询费、评价费等。第三章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取费标准第五条 投标单位应结合自身的技术水平、装备情况和管理水平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5、施工围挡和其他费用共六项措施),并应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此项报价不得低于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中取费标准的规定,即不得低于以下表1、表2的费率。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表1 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建筑工程一类3.12%二类4.40%三类5.24%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0.49%2安装工程一类2.25%二类2.60%三类2.99%3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4.01%4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无外墙装饰0.49%有外墙装饰1.27%5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0.49%6房屋修

6、缮工程1.35%备注:1、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游泳池、围墙、室外挡土墙、室外道路、化粪池、阴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网、室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等,不包括建筑围墙之外的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2、新建的建筑工程,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建筑与安装,下同)按不低于16万元计算;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80元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取值按上表费率比例分配给相应建筑和安装工程。3、新费用标准考虑了阻燃安全网一次使用不摊销,活动房采用阻燃板,四口临边防护钢管采用租赁方式。表

7、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市政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2.20%未实行标准化管理1.88%2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3.41%绿化种植2.48%绿化养护2.4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00%备注:1、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根据闽建综201510号文件精神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确定。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实行标准化管理。2、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均不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算。工程招标时,应当根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提供围墙(围挡)的做法

8、及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费率已考虑3次以内的围墙(围挡)安装、拆除,实际超过3次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第六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在上述取费标准基础上发布新增费率或计算方法或发布适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单价时,应执行区级标准。第四章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第七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 项目部应在开工前依据相关合同文件、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且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设单位(业主)备案。业主代表收到项目部提交的经过总监理

9、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于3个工作日向本级单位的安监部门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向集团安监部备案。第九条 项目部依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列支安全文明措施费。项目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人,建立会计单独核算制度,实行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实报实销;严禁套取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作其他用途。第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帐,定期进行汇总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期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提供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业主)的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期安全文明措施费,经过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合格才能支付。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

10、支付的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不得超过施工单位的该项投标报价,不足部分由项目部在其他专项措施费中考虑,施工单位不得因此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第十二条 项目部未按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提取、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建设单位(业主)有权将未列支的费用扣回,并对项目部处以经济处罚。如因项目部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造成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三条 对扣回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可用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奖励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五章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监督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安排专(兼)职安全

11、管理人员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反映情况。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已经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项目部或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 集团建管部、安监部、计合部及子公司相关权责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

12、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集团安监部应组织分管领导、建管部和计合部,每季度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子公司权责部门应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的台账、报表等。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4、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5、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6、其他安全文明措施相关内容。第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单位应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限期反馈改善结果并组织复查。如屡次违反,将对责任单位按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相关国家、省、区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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