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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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工作机构2.3 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2.4 专家机构3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响应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2 响应措施4.3 信息公开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4.5 应急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经费保障6.5 管理7.1 演练培训7.2 公众宣传7.3 行政监督7.4 预案管理1总则7.5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 气重污

2、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 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7.6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 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 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7.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 大于200。7.8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 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组织体系2

3、.1 领导机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 统一组织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环保局、市 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 为成员单位。市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 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 应急处置工作。2.2 工作机构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 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 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 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

4、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 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2.3 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 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 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做好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的 沟通协调工作。(2)市气象局:承担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负 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空气污染气 象条件预报,与市环保局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重污染预 报预警会商;做好长三角气象部门有关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 的协调联动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市外天然气供应;配合 制定实

5、施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4)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 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 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 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5)市教委: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 急工作方案。(6)市公安局:制定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 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 工作方案。(7)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 镇燃气的调度等工作;制定实施房建、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 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 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

6、地落实重污染 应急措施。(8)市交通委:制定实施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 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港作机械停用、高污染机动车船 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 要求,制定工地、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每年更 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9)市农委:制定严禁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停用等空 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10)市文广影视局: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 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1)市卫生计生委: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 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 天气

7、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13)市体育局: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4)市绿化市容局: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 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 作方案。(15)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 弃物露天焚烧和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16)上海海事局:制定实施开放水域高污染机动船管 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7)市机管局: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 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8)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 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市广播电

8、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 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19)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为空气重污染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 做好手机信息发布工作。(20)各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空气重污染 应急工作方案,指挥本区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各项应 急措施。2.4专家机构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应对空气重污染专家咨询组,为应对空气重污染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 监测市环保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 本市国控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发布 PM2.5等6项污 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等相关信息

9、。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 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101200之间且可能由现短时重污染;(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201300之间;(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持续两天及以上环境 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201300之间;(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 400。3.2.2 预警发布市工作组

10、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其中,蓝色、黄色、橙色预警时,负责会商、审核并发 布预警信息,通报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 施;红色预警时,及时发起会商,提由预警发布建议,报请 市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市工 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根据国家和长三角区域联动的要求,按照程序启动相应等级 的预警。3.2.3 预警响应(1)蓝色和黄色预警:市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 单位及时通过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播、电 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 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

11、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市工作组 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市工作组办公室加强 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3)进入预警期后,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 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 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 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通报当市工作组办公室经会商发现本市可能由现达到各级预警等级的空气重污染过程时,市工作组办公室应在会商信 息形成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会商信息报告市政 府总值班室。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各级预警信息的同时,通报各成员 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

12、。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 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情况报告市工作组 办公室,由市工作组办公室汇总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措 施启动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4.2 响应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 动相应的w级、田级、n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4.2.1 IV级响应措施4.2.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2.1.2 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由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

13、路行驶。(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4.2.1.3 强制性措施(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 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 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 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 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铳刨、房屋拆 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

14、理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 1 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 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 部门、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 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 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责 任部门、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 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5)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 烤。(责任部门、单位: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相关区政府)(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相关 区政府

15、)(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 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由 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市教委)4.2.2 m级响应措施4.2.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2.2.2 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由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4.2.2.3 强制性措施(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 “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 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 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 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VOCs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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