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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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管理制度工委管理制度第一编 员工工作纪律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 强化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委)内部管理, 保证工委各部门良好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企业文化,树 立工委形象,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纪律”包括员工着装规范、 会议 纪律、 工作场所纪律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委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着装规范第四条 员工进入工委办公区域, 须在胸前佩带胸卡。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 得体、 庄重。除本 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 员工应按以下规范着装:1、男员工着西装、 打领带, 女员工着职业装, 可适当淡妆;2、夏季时, 男员工可着衬衣 (

2、长、 短袖), 女员工可着有袖的 夏装或套裙式职业装;3、出席外事活动及其它重要公务活动必须着西装或职业装;4、男、 女员工均应穿皮鞋或皮凉鞋,不得戴帽子或赤脚穿凉 鞋。5、其它工人和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应按要求着工作服。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 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如员工在同一月内累计三次违反着装规范, 对违纪员工本人、 所在部门及部门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 并扣 发违纪员工本人当月奖金。第三章 工作场所纪律第七条 在工作时间内,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 追 逐嬉戏、 聊天、 进食。第八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行娱乐活动。第九条 如有电话时, 在电

3、话铃响后, 应立即通话, 最迟不得超 过电话铃响三声。员工接电话时, 首先向对方问好并报公司或部门 名称, 然后再询问对方要求。使用文明语言, 语气亲切自然, 通话简 洁明了, 通话声音要小, 不得影响她人工作, 不得因私长时间占用电 话。如对方有重要事情做好电话记录, 并及时通报情况。第十条 接待来访或公务出访时, 应做到举止端庄、 文明礼 貌、 态度和蔼。约见客人或应约, 应遵守时间。因故不能应约, 要 尽早通知对方。第十一条 员工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吸烟, 综合管理部及会议室严禁吸烟。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爱护办公区域内各种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 禁止在办公家具上乱刻、 乱画、 乱写或随意在公共区

4、域内发布信 息、 悬挂任何物品, 保持桌面和周围环境的整洁。下班前, 要清理 自己的办公区域、 关闭设备电源。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会见亲友, 不得带孩子到办公区域上 班。夜间不得在办公区域留宿。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随意占用办公区域内的空闲工位。第十五条 员工须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或使用的各类文件、 资料,重要文件、 资料废弃时,须及时交有关部门或粉碎销毁。第十六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 应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节对 违纪员工本人、 所在部门及部门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 并扣发 违纪员工本人当月奖金。给工委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损失情况按价 赔偿。第四章 会议纪律第十七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正式会议。第

5、十八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 不得迟到、 早退。 如困特殊情况不能参会, 须在会前规定时间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 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到会。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按工委着装要求着装, 如会议对着装有 特殊要求, 应按会议要求着装。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 应对所携手机等通讯设备 或其它有声设备做消音处理。会议进行中, 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 话。第二十一条 在会议进行当中, 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不得随意走 动、 交谈。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会场, 要安静离场, 不得干扰 她人。第二十二条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前明确会议主题、 会议时 间、 地点、 参会人及其它特殊要求, 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第

6、二十三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 工委综合管理部可根据情 节给予通报批评。第二编 员工考勤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保护良好的工 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有关规定, 结合工委 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委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规定的执行由工委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 管理, 综 合管理部负责考勤记录、 休假凭证的保管和汇总, 并定期上报员 工的考勤情况。第四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各项薪酬及奖励的必要参考 依据。第二章 人员出勤第五条 工委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为五个工作日 , 每 日工作时间八个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7、超过四十小时。上班时 间为八点三十分, 下班时间为十七点三十分,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十 二点至十三点, 含就餐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班时间为十七点。特殊 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工委上下班实行刷卡和考勤登记制。员工因公、 私 事不能刷卡的, 应当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 , 经部门主管领导或具有 审批权的工委主管领导批准 , 于事后一周内交给综合管理部 ; 有关 领导不在岗, 员工不能及时补条的, 可先交综合管理部留存。第七条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为带薪假日。其 中元旦、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的休假时间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 ; 春节的休假时间由工委综

8、合管理部统一制定、 通知。第八条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 (含三十分钟)内到岗的 为迟到。一周迟到三次的, 将进行通报批评; 一月迟到超过十次(含 十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并对其所在部门及部门经理通报批评。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1、未经批准, 无故不到岗不上班的;2、未经批准,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30 分钟到岗的, 或在规定下 班时间前离岗的;3、上班或下班未刷卡, 规定时间内又未向综合管理部补考勤 说明条的;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 不到工作岗位者。第十条 员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 , 由部门负责人或主 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并填写考勤说明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1、以下情况属加班:(1) 8小时工作外延长工作时间;(2) 公休日安排的加班;(3) 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加班。2、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小时;3、对加班加点的员工, 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 , 尽量 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补休办法可采取分散或集中的方式, 由部门自 行确定。如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发加班加点工资, 其标准如下:(1)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按本人日工资100%支付加班费;(2) 在公休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 50%支付加班费;(3) 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累计达8小时, 按本人日工资的50% 支付加班费;4、员工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的, 不算加班, 可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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