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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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食品生产公司所需的审批事项一、工商登记预先核准1、主管机关:区/市工商局(视注册资本拟定工商局级别)2、经营范畴:(1)牛、羊、猪类的鲜肉分割、冷藏或冷冻,鸡、鸭、鹅的鲜肉分割、冷藏或冷冻;(2)加工肉制品、加工畜禽副产品;(3)加工蔬菜、加工水果、加工坚果;(4)制造糕点、面包,制造饼干,制造其她焙烤食品;(5)制造面制品,制造米制品,制造冷冻食品;(6)制造果蔬汁,制造果蔬汁饮料;(7)制造冷冻饮品;(8)食品科学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9)技术开发、征询、交流、推广。二、环保审批及验收1、主管机关:区环保局2、程序:网上登记申报-申报成功-预约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浮现场-审查通过后向办事大

2、厅提交申报材料-领取环保批复-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后进行环保验收3、期限:(1)网上登记申报时间由电脑系统拟定,无法预估(2)环保部门浮现场时间也是由电脑自动排序拟定,无法预估(3)向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后1-3个工作日,申报信息导入环保审批内网(4)申报导入内网后,如无问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4、环保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2)房屋租赁合同(3)产权证明(4)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

3、(5)工业公司需提供产品生产阐明(6)水源防护区内公司需提供市政部门污水进入管网证明(7)公司经营场合平面图(8)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图(9)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10)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拟建项目状况阐明(11)区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建议书5、领取营业执照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保规定,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或现场勘察,当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原则和批复规定规定的,批准验收,核发环保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验收期限: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30日。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1、主管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需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公司承诺)一式两份;(2)工商行

4、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3)业主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4)食品生产加工场合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5)公司环保批复和达标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6)公司生产场合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一式两份;(7)标有核心设备和参数的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一式两份;(8)公司质量管理文献一份;(9)执行公司原则的公司提供经公司原则备案主管部门备案有效的公司原则文本一份;执行国标、行业原则、地方原则的公司提供原则注册登记卡一份;(10)已获得HACCP、ISO2体系认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公司提供证书复印件两份;(11) 纳

5、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12) 进口原辅材料的出入境检查检疫卫生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13) 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其她材料。3、期限:(1)办理本项许可的期限60日。其中,产品检查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60日内。 (2)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实地核查,40日内将现场核查和发证检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公司的材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由总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4、程序:第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人按照规定受理,做出与否受理决定;(2)办理人5日内下达实地核查任务;(3)审查组20日内完毕实地核查;(4)

6、办理人及代理人5日内审核评审材料,并出具实地核查成果告知书告知公司;(5)实地核查合格的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检查,检查期限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期限之内,检查应在15日内完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6)办理人应在5日内对检查结论进行审核,5日内汇总材料;(7)局领导10日内审定材料,做出许可决定并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证照;第二、市质监局组织实地核查的程序(1)受理人按照规定受理,做出与否受理决定;(2)办理人5日内下达实地核查任务;(3)审查组15日内完毕实地核查;(4)办理人及代理人5日内审核评审材料,并出具实地核查成果告知书告知公司;(5)实地核查合格的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检查,检查期限不计入

7、行政许可的期限之内,检查应在15日内完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6)办理人应在5日内对检查结论进行审核,5日内汇总材料;(7)局领导5日内审批上报材料,符合发证条件公司的材料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由总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我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8)根据总局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日内制作许可证照,并在7日内将证书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四、食品流通许可证1、主管机关: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所需提交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合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献;(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她材料。3、期限: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与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五、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1、主管机关:区消防支队2、程序:建设及施工改造前,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干施工,

9、施工结束后,需进行消防验收。3、消防设计审核所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献;(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献;(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献;(5)消防设计文献;(6)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消防设计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5、消防验收所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献;(4)有防火性能规定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证明文献、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献;(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级别证明文献;(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其她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6、消防验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六、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市/区工商局(视注册资本拟定工商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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