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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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发制度的通知篇一:公司制度发布通知(定稿) 海之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发布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生产、销售及后勤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益,保障公司运营的有序推进,健全完善企业管理综合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企业执行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对公司近年来下发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修改、补充、完善,汇编为海之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经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长审核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上制度及相关要求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董事长: 二一五年十月一日篇二:关于下发2021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

2、理制度汇编(2021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会各项目标,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收集,形成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分公司OA办公网规章制度栏上,请自行下载。另刻有光盘,有需要请到企业策划部领取。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企业策划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 分公司 2021年6月21日篇三: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

3、,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 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

4、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 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 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 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

5、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 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 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 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

6、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

7、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

8、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

9、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 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

10、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

11、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

12、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 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

13、,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 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年元月一日 下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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