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企业融资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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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创业企业融资政策(摘要)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项目简介: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2000年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2009年,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对前期投资资金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也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适用对象:1、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2、35周岁

2、及以下具有创业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或创业前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投资资助项目项目简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是全国首家从事推动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

3、股权不参与分红。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内。适用对象:(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大学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受理机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各分基金会政策依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章程项目类别:创业融资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简介:2005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

4、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适用对象: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具体界定条件为:(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

5、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3)项目团队成员(含申请者及创业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与多个创业项目的基金申请。受理机构: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政策依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项目项目简介:为拓展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渠道,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发起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单笔担保贷

6、款范围是5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对象:已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受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政策依据: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章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大学生创业项目项目简介:为鼓励和扶植大学生的科技创业活动,引导大学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加入科技企业孵化辅导抚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适用对象:1、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和毕业未超过二

7、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大学生团队是指符合大学生条件的几个人共同创办的企业。创办企业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不超过2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8年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生团队或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股份应大于1/3,其中应有不少于50%的资金投入。受理机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科技创业中心分基金会政策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工作指引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项目简介:为促进青年

8、创业,向上海广大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2006年10月,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作共同推出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其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为100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如贷款项目符合科技部创新基金申报要求,可以由贷款管理和融资平台帮助向科技部申请相关贷款贴息。凡科技部认定的项目,科技部可向贷款企业给予贷款期内全额或部分贴息。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的40岁以下青年,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还款能力,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受理机构:上海市科技创业

9、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沪团委联200626号)政策性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政策项目简介:为探索建立现代信用保证制度,有效缓解本市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上海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网络;委托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与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了贷款担保协作网络,并在全市设立了250多个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点;由专业担保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建立了贷款担保需求信息网络。适用对象: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几类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扩大就业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都市工业型企业、面向社区的社区服务型企业和列入上海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内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受理机构: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本市19个区县财政指定部门。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沪府发1999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199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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