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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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财务。以下是为你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

2、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

3、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 _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

4、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

5、乡领导办 _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

6、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 _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

7、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第一条 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

8、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 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xx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xx5号)执行。 第五条 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 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 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

9、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 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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