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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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项: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办理内容: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办理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申请条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办理程序: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收费原则:不收费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1.因自然灾害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导致灭失的证明;2.因失火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导致灭失的证明;3.因交通事故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导致

3、灭失的证明问: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具体规定:答:1.因自然灾害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导致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导致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导致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导致灭失机动车注销登记 信息提供日期:-05-28 内容纠错事项内容机动车注销登记法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条件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原则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

4、公司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她营运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除(一)中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5、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国内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原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国内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波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解决完毕。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国内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机动车灭

6、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国内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国内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告知书; 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

7、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她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五)已注册

8、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原则,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原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

9、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登记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备注: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机动车因故不再国内境内使用的,需提供出境证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机动车在异地报废的,由异地负责报废,并将信息传到登记地车管所,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证明。申请表格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注册、转移、

10、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样本(委托办理)(样表)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与龙井路交汇处。征询电话:2222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程序 1、填写表格; 2、到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提交业务资料,交售机动车,领取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 3、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审查合格的,车管所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由该公司代领取、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机动车注销证明法律效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收费不收费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机动车机动

11、车注销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申请。条件一、已到国家强制报废原则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

12、销信息。二、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示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因其她因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申请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行驶证原件;申请表格1、机动

13、车业务流程记录单;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程序1、填写表格2、到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提交业务资料,交售机动车,领取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3、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审查合格的,车管所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由该公司代领取、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机动车注销证明法律效力车辆管理所自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获得机动车报废告知书后,可向交通运送部门办理报停养路费等有关规费。收费无年审或年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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