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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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 内容简介:目前社会对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理论上不够准确。从而使现代企业制度所特指的制度,没有1、和企业的一般制度相分开。以及2、和一切历史时期的企业制度相分开。 本文从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出发,对“现代企业制度”重新定义。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企业三大经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制度,解决了目前定义发生的两个理论漏洞。即:以“责权利”的制度目标,和企业其它各项制度相分开;以企业三大经济主体,和早期资本主义企业只有“资本”和“劳动”两大经济主体,以及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没有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相分

2、开。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三大经济主体责权利制度一、“四句话”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不上号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人们常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可是这样定义不够准确。它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现代”企业制度。相对于“现代企业制度”这个词组所含的3个词来说,“四句话”没有一句能对上号。首先,“四句话”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的结果。正如“鲜美的味道”不是厨艺,而只是厨艺的结果一样。其次,“四句话”不能被称为“企业”制度。它不是泛泛的企业制度,而仅仅是企业各种制度中的某一类制度。我们知道,企业中有许多种制度,例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纪律、

3、财务、考勤等等。这一切制度,总称为“企业制度”。当前人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不包括“质量管理”一类制度。它只是“某一种”企业制度,或者说,它只是企业的各种制度之一。既然如此,它又怎能被泛泛地称为“企业制度”呢?最后,“四句话”不能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它是一切历史时期企业所共有,而不是现代企业所特有,依次分析如下:1、“产权清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可是谁能说,计划经济的产权不清晰?所谓“产权”,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说的“所有”关系的法的体现所有权。在计划经济中,我国社会的主体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这两种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毫无疑问,都是非常清晰

4、的。这样我们怎能说,“产权清晰”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至于人们常说的“产权虚置”。我们姑且不说这一理论是否站得住和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即使这一理论真的无懈可击,也不过是产权的实现问题,而不是产权的有无和是否清晰。如果谁还对计划经济的“产权清晰”有所犹豫,我们不妨讲更鲜明的例。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已经一百多年了。我们总不能说一百多年前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吧?可是那时企业的产权却是绝对清晰的。这样我们怎能说,“产权清晰”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2、权责明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权责明确”。可是谁能说,计划经济的企业制度权责不明确?在计划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完成国家计

5、划”的明确的责任,也有“组织和指挥企业生产”的明确的权力。这样我们怎能说,“权责明确”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我们仍然可以讲外国。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已经一百多年了。我们总不能说一百多年前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吧?可是那时企业的权责却绝对是明确的。这样我们怎能说,“权责明确”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3、政企分开:只有在这一点上,现代企业制度才和计划经济企业制度不一样。可是这也没有为“四句话”留一条退路。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已经一百多年了。我们总不能说一百多年前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吧?可是那时除去“东印度公司”等极少数政府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这样我

6、们怎能说,“政企分开”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4、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管理科学”。可是谁能说,计划经济的企业制度管理不科学?我国当年的“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大庆油田的“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等管理方法,都达到了当时很先进的科学管理水平,就连国外的管理学界也非常重视。这样我们怎能说,“管理科学”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我们仍然可以讲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从19世纪末的“泰罗制”为代表,已经开始了科学管理。我们总不能说一百多年前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吧?可是那时却已经有“科学管理”了。这样我们怎能说,“管理科学”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独有特征呢?

7、二、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由于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四句话”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属性。那么,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顾名思义,首先是“现代”企业制度,它要和一切其它历史时期的企业制度相区分。于是第一个问题便是:所谓“现代”,究竟是指哪个时代?究竟是和哪些历史时代相区分?所谓“现代”,是指我们当前所处的现代市场经济,它和小商品经济、早期资本经济、以及我国与原苏东国家的传统计划经济相区分。因此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制度。其次,当前说的现代企业制度,

8、其实并不是泛泛的“企业”制度,而只是企业中的某一类制度。于是第二个问题便是:所谓“企业制度”,究竟是指企业哪一类具体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所特指的企业制度,是企业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制度。这三大主体也可称为“产权、企业、劳动”,或“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不同的历史时期,“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不同。20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是“资本”和“经营”两大主体相合一,而和“劳动”主体相对立。传统计划经济的企业制度则是“三大主体”合一,没有独立的责权利主体。而现代企业制度和这两种企业制度不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责权利主体相分离。

9、20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资本”和“经营”是合一的。虽然19世纪后期出现了股份公司,发生了资本和经营相分离。有了独立的企业经营,也有了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但是相对于“劳动”一方,资本和经营总是作为“资本”的一方,和“劳动”主体相对立。资产阶级经济学把“劳动”要素直接称为“劳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称其为“劳动力”。但是在当时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中,资本和经营作为一方,来和“劳动”一方对立,则是公认。至于有没有工会、劳动立法等等,那不是有无劳动主体问题,而是劳动主体的实现问题。正如前面所说,所谓“产权虚置”其实不是产权的有无和是否清晰,而是已有产权的实现。我国与原苏东各国计划经济的企业

10、制度则是另一样。那时不仅是产权主体和企业主体相合一,更是“产权、企业、劳动”三大主体相合一。国家、企业、职工的“责任、权利、利益”是一致的。这可不仅是政治口号。它既反映了当时的现实,经济学也完全可以证明其合理性,就像经济学可以证明它在当今社会的不合理一样。现代企业制度和上述两种传统的企业制度都不同。它既不是“资本与经营主体合一、劳动主体独立”,也不是“资本、企业、劳动”主体相合一。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相分离,分别依各自的“责、权、利”互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经营、劳动”三大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别如下:资本主体的责任是供应资本,权利通常有确定企业基本战略和政策、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分配方法、重要行政与人事安排、重要对外关系,利益是获得由资本产生的收益。经营主体的责任是守法经营、保持资本的质量、使资本增值,权利是自主经营,利益是获得由经营产生的收益。劳动主体的责任是完成劳动任务,权利是安全、尊严和其它自身事务的保障,利益是获得劳动报酬。当然,三大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都必须在“品种、质量、数量、时效、成本、服务”的6项保证条件下实现。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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