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视野中的教育公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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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学视野中的教育公正摘 要: 以往的 研究 ,多把 教育 公正等同于一般的 社会 公正,忽视了教育自身的独特内涵。从教育学的视野考察,教育公正是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切地分配教育资源,为每个人提供与其相适宜的教育,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的 发展 。教育公正的根本是个体个性化的发展,这既是个体发展的公正,也是分配教育资源的根本尺度。关键词: 教育学; 教育公正; 教育制度; 个体发展; 教育资源Abstract: Previous study of educational justice neglected the distinctive connotation of education

2、 by equalizing educational justice with social justice. In terms of pedagogy, however, educational justice means providing appropriate education for each individual to make him gain what he is worth and develop individualistically by properly distributing educational resources under a rational educa

3、tional system. In this sense, the key point of educational justice is individualistic development,whichmeans not only justice to individual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primary basis for distributing educational resources.Key Words: pedagogy; educational justice; educational system; individual developme

4、nt; educational resources教育公正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教育研究的热点,涌现出了大量的成果。但从已有的研究看,国内学者多使用“教育公平”或“教育平等”一词,较少使用“教育公正”、“教育正义”等术语。其实,这是有区别的注: 公平的不都是公正的,但公正一定是要公平的,公平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内含于公正之中,是为公正服务的。正义的不一定都是公正的,但公正一定要求是正义的,正义成为公正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内含于公正之中,公正一定符合正义的要求。所以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统一。公平和正义是公正的两个必要条件,在这两个条件中,正义优先或正义至上。公平涉及利益的分配和交换,但公平的分配和交换不一

5、定都符合正义的准则。而教育是正义的事业,教育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所以,我以为,即便涉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使用“教育公正”也比较恰切。更何况教育公正不只是指向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公平”一词也难以涵盖教育领域的所有方面。由于从事教育公正研究的学者所基于的基础学科立场不同,所以,对教育公正的认识呈现出学科间的差异。比如说,从 经济 学的视角来说,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享用联系在一起,认为教育公平就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从 政治 学的视角来说,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相联系,认为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就

6、是教育制度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站在教育社会学的角度,教育公平主要表现为机会均等。教育社会学是把“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视为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或将“教育公平”限定于“教育机会均等”上。也有个别学者从 哲学 、伦 理学 的视角来探讨,哲学把教育公平作为对教育正义、自由、平等的追求,伦理学把教育公正看做教师的重要德性之一。当然,现在已经有不少学者开始走出学科局限,以一种整体、综合的观点研究教育公平。通常认为,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这一认识因较为全面,因此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也有学者把上述这些从宏观层面对教育公正 问题 的探讨称为外部公正,而把从

7、微观层面探讨教育活动或教育过程中的公正称为内部公正。内部公正就是教育活动或教育过程本身的公正。它主要关注课堂教学资源分配的公正问题、师生交往实践中的公正、课程利益和权力分享的公正问题,以及教学评价中的公正问题等。回顾这一研究的历程,应该说从单一的学科视角到整体、综合地看问题,对教育公正的认识越来越全面。但我以为,这其中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值得商榷。其一,把教育公正只局限于教育公平,而公平只指向教育资源的分配,所以,教育公正就是各种教育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把教育公正的理解狭隘化了。其二,把教育公正看做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复制或延伸,以政治公正、经济公正的认识来推演教育公正,使教育公正失去了

8、自身的独立性,表现为教育公正就是关于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制度的公正问题。其三,强调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受教育者个体的完善发展。个体的发展虽然要借助于一定的教育资源,但资源只是手段,是为个体发展服务的。教育公正的根本归旨是个体发展上的公正,教育资源的分配必须以服务于个体发展的公正为目标,否则就容易把教育资源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来分配。我们以往的探讨只关注资源的分配,忽视了作为目标和依据的个体发展的公正。这恐怕是教育公正丧失独特性的最大危险。教育目的是促进个体自由完善的发展,教育公正也是为了实现教育的目的,使受教育的个体得到其应有发展。为了实现个体发展目标,就必须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9、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机会以及教育过程中的资源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是为了实现教育公正的目标,同时,教育公正的目标也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依据。以此,我们给出的“教育公正”的定义是: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切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 学习 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地发展。通俗地讲,教育公正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为个体发展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当”或“相称”的教育资源。这涉及三个层面:教育的社会公正、教育中的公正以及教育目的的公正。教育的社会公正和教育中的公正,反映的是对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是个体发展的手段。教育目的的公正指向个体发展的公正。个体发展的公正不是人

10、为分配的,它是教育资源公正分配的必然结果。但个体发展的公正指引着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决定教育资源分配的惟一尺度。一、 教育的社会公正:追求平等和平等主义的取向教育的社会公正致力于处理教育的外部关系问题,解决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分配,它主要涉及教育制度。因此,教育的社会公正主要体现为教育的制度公正。1按照罗尔斯的说法,“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要在这种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254“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27。

11、正义首先是制度的正义。一个不正义的制度,即便再有序,效率再高,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依照罗尔斯的认识,教育公正首先要求教育制度的公正,这种公正不是教育自身所选择的,它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制度公正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古代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使等级制成为社会制度的主导形态,劳动人民被排斥在学校教育之外,受教育成为统治阶级和贵族阶层的特权,教育制度没有公正可言。近代社会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取代了 自然 经济,从而从依附关系中解放了人,确立了个人的主体意识,使社会走向民主平等。基于民主的政治体制,受教育权利才从身份沿袭中走出来,确立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均等的教育机会。教育的社会公

12、正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分配,它以平等优先为价值取向,表现为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权利,尤其是义务教育限定中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必须平等地分配给每个人,而不论个体的外在身份差异以及内在的发展差异,不受任何的社会排斥和歧视。教育机会均等是为每个人享受某种教育提供同等的可能性。有享受某种教育的同等可能性,并不一定必然享受到某种教育,它只是提供了平等享受教育的机会。这种机会是面向所有人的,至于实际上谁能享受到某种教育,享受到什么程度,那是进入教育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外部公正主要解决教育实施前的问题。一个人没有受到某种教育,不能说是不公正的。但如

13、果不给他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他没有争取这种教育的可能性,那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教育的外部公正主张教育的平等主义。教育的外部公正面向的不是个体,而是群体或阶层。它关心的不是个体应该享受到适合自身的教育资源,而是特定群体、阶层在教育权利和利益分担中所占有的份额,如,在古代专制社会,劳动人民有无受教育的权利;在 现代 社会,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或阶层教育权利的保护问题。只有在确认了“份额”在群体中公平分配的前提下,群体中个体教育权利分配的公平性才有可能和有意义。3制度作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要求公众认可、服从和执行,它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因此是由国家制定并保证的。国家通过对受教育权利与利益分配关系的

14、调整,形成公众普遍认可、共同遵守的要求。所以,苏格拉底说:“守法就是正义”。制度的公正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的要求,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国家对公民的正义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以牺牲个体意义上的教育公正为代价的。比如说,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取消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目的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体现国家在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平等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它不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把个人的发展置于同一制度下,使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人可能失去了更好发展的机会。总之,教育的社会公正提供了每个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机会,它遵循的是平等优先的原则,强调权利和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它是由国家意志来保证的,国家是控制主体。二、 教育中

15、的公正:追求效率和精英主义的取向教育的社会公正涉及的是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只是给获得教育提供了同等的可能性。这并不意味着在教育活动或教育过程中,每个人必须获得同等的教育资源。与教育的外部公正不同,教育中的公正并不等于无差别的平等。真正的教育公正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不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绝对平等,恰恰是不公平的。这就是说,过度的平等是不公正的,公正允许差异存在。有人认为,教育公平就是不论民族、性别、社会背景、家庭出身和个人条件,每个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机会相等,对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相同量与质的教育,教育结果相等,人人有机会获得同样的社会

16、地位、职业和收入。这是一种完全均等化的理想,而且是一种不正确、也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教育 中的公正关注的是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应该享受多少教育资源,应该如何分配这些资源。其中主要是分配的原则和标准 问题 。由于人与人之间客观差异的存在,简单的平等分配对于每个人来说,必然是不公正的。亚里斯多德提出了“给予平等者平等的分配,给予不平等者不平等的分配”,即比例分配的原则。比例原则所强调的公正是基于比较而区别对待的,“公正的区别性对待必须基于个人之间相关的差异;公正的相同对待也必须基于个人之间相关的类似之处。当个人在各个相关方面都相似时,但受到不同的对待,或当个人在某些相关方面不同而受到相同的对待时,那么,这种对待就有失公允”。4144所以,在相关方面相同的人应该受到相同的对待,在相关方面不同的人,应该按照其差别受到不同的对待。这种分配原则只是形式方面的。这里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哪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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