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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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与规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教育方 针,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 为管理,挺高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社会主 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占10%)2、科学文化素质(占50%)3、身体素质(占10%)4、科技创新能力(占20%)5、社会实践能力(占10%)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一)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 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二)综合素质测评积 分公式综合

2、素质测评总 分=思想道德素 质10%+科学文化素 质50%+身体素质10%+科技创新能力 20%+社会实践能力 10%(三)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各年级分别以同一 专业或同一年 级为单位按 综合素质测评总 分高低 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 20%,良好占 40%,中等占 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 分不足 60 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参加邪教 组织及外国宗教 组织,经教育不改者;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学校及学院 处分者。1(四)综合素质测评评 定按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

3、总 分在班 级或同一年 级或同一 专业内排列名次。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 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60 分奖扣分:1.基本政治素 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 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 动;讲诚信,不违约。学年内被学校 评为“优秀团员 ”“学习标 兵”记 3 分,“优秀团干部 ”“优秀班干部 ”记 4 分,被推选为 “入党 积极分子 ”记 4 分。2.政治理论学习与竞赛:(1)积极参加政治理 论学习竞赛 活动、撰写论文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1 分;获学校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

4、记 7 分、6 分、5 分、4 分 。(2)积极参加政治理 论学习社团,根据社团考核结果,优秀记 5 分,良好记 3 分,中等记 1 分。(3)发表稿件,在校广播 电台播出每篇 记 1 分;在院级刊物、校报等刊物上刊登一篇 记 1 分,在校外报刊上刊登一篇 记 2 分,各种稿件获院系、学校、省级及其以上 奖励每人分 别另记 3 分、6 分、10 分。(4)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 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等),每次扣3 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 分。3.日常行 为表现和社会公德: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它各种社会道德 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老

5、爱幼,举止文明。2(1)参加校纪校规知识竞赛、鲁东大学学生管理指南考 试低于 60 大于 40 分扣个人量化 2 分,低于 40 分扣个人量化 4 分。(2)课堂、自习纪律:正常上课、晚自习迟到,每次扣 1 分。旷课、旷晚自习,每次扣 2 分,不服从老师和学生会安排者及在接受批 评教育时态度不好,有顶撞管理人 员的情况,每次扣 5 分。每月旷课、旷晚自习两项累计超过 3 次,追加扣分 5 分;每月上 课和晚自习迟到两项累计超过 3 次,追加扣分 4 分.不及时上交作业者扣 3 分.(3)违纪扣分:一般违纪一次扣 2-4 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6 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者每次分

6、 别扣 8 分、10分、15 分、20 分。4.劳动观念及劳动表现:(1)具有较强劳动观 念,积极参加各种公益 劳动 。值日态度积极,积极参加各 项卫生活动,有较好表现者,每次加 3 分;每月卫生量化积分在班内最高者,每次加 3 分;学院内最高的每次加 5 分。(2)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垃圾,破坏公共环境者,每次扣 1 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留脚印者,每次扣 2 分。(3)负责区域打 扫不合格、组长不负责任或组织不力者,每次扣1 分,故意损坏卫生工具者,视情节轻重扣 13分。(4)值日无故缺勤者每次扣 1 分;大扫除迟到者每次扣 1 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 2 分;迟到和缺勤一个月内累 计达

7、三次者加 罚扣 3 分。5.宿舍卫生表现(1)学院实行星级宿舍评比制度,获得星级宿舍称号的舍 员每人加 2 分,优秀舍长追加 2 分。(2)以宿舍管理员检查成绩为标准,成绩在 95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加 2 分;成绩在 95 分以下、90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加 1 分。(3)参加学校内务大比武及宿管科、校宿管部的其它活动并获得3较好成绩者视情况加 35分;参加学院宿管会的相关活 动并获得较好成绩者按名次加 12分。(4)以宿舍管理员检查成绩为标准,各宿舍每周的成 绩大一宿舍成绩在 90 分以下、85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1 分;大二、大三不减分。大一宿舍成绩在 85 分以下、80 分以上的

8、宿舍,每人每次减 2 分;大二每人每次减 1 分;大三不减分。大一宿舍成绩在 80 分以下、70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3 分;大二每人每次减 2 分。大三宿舍成绩在80 分以下、75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1 分;成绩在 75 分以下、70分以上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2 分。大一宿舍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5 分;大二、大三宿舍成绩在 70 分以下、60 分以上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3 分。大二、大三宿舍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宿舍,每人每次减 5分。(5)凡出现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等违规行为者视情况减 35 分。对违反鲁东大学宿舍管理条例相关 规定在宿舍关 门后晚归的同

9、学每次减 2 分。(二)科学文化素质基础分:60 分奖扣分:1.专业文化素质学年平均成 绩奖励记分:学年平均成 绩 90 以上,记 10 分,85学年平均成 绩90,记 8 分,80学年平均成 绩85,记 6 分,75学年平均成 绩80,记 4 分,70学年平均成 绩75,记 2 分。班级名次记分:4班级名次前 1-5 名,每人加 8 分;5-10 名,每人加 6 分;10-15 名,每人加 4 分;15-20 名,每人加 2 分。两者分值取最高者加入个人素 质测评分中。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 习纪律,按时作息。旷课一节扣 2 分。正常上课、晚自习迟到,每次扣 1 分。旷课、旷晚自

10、习,每次扣 2 分,不服从老师和学生会安排者及在接受批 评教育时态度不好,有顶撞管理人 员的情况,每次扣 5 分。每月旷课、旷晚自习两项累计超过 3 次,追加扣分 5 分;每月上课和晚自习迟到两项累计超过 3 次,追加扣分 4 分。3.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1)外语等级考试:外语通过四级、六级分别记 5 分、8 分。(2)参加校内外英语竞赛 ,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者,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2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 分、7 分、6 分、5 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 分、12 分、10 分、9 分。4.计算机应用能力及 竞赛:(

11、1)计算机通过二级记 5 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 级加 3 分;获得初级程序员者记 8 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 级加 5 分。(2)参加校内外计算机竞赛,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2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 分、7 分、6 分、5 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 分、12 分、10 分、9 分。5.专业性竞赛活动(1)凡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每次加 2 分。(2)在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2 分。56.其他文化素 质学生在校期 间获得国家 颁发的各种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记 10 分。(三)身体素质基础分 60 分奖扣分:1.早操:早操迟到者每次扣 1 分,旷操者每次扣 2 分(三次迟到或早退一次 记旷操 1 次)。2.参加各类体育竞赛(1)参加校内外各 类体育竞赛(如运动会、各类球赛、棋赛等)运动员,院系、学校及以上者每次分别记 3 分、5 分。(2)参加体育竞赛获奖 者: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者,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2 分,其他名次记 1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8 分、7 分、6 分、5 分,其他名次记 4 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15 分、12 分、10

13、 分、9 分,其他名次记 8分。3.体育社团活动(1)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社 团活动,根据社团考核结果,优秀记 5 分,良好记 3 分,中等记 2 分。(2)在各种体育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院、校及上 级相应表彰者,分别记 4 分、6 分、10 分。(四)科技创新能力基础分:60 分奖扣分:1.科学发明、科技创新:(1)获国家科技 发明专利一项记 30 分。6(2)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奖者,院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记 6 分、10 分、20 分、30 分。2.开展科研活 动、积极撰写科研 论文(包括文学、艺术等作品):(1)论文参加交流:在院系、学校及以上交流,每篇记 5 分、10 分

14、;向院系提交 论文(或作品)一篇记 1 分。(2)论文公开 发表:在学报、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 15 分、20 分、30 分。(3)论文在院系、学校内部刊物或非公开刊物上登 载(如军训日志、人在鲁大瀚海等)每记篇5 分。(4)论文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 分、4 分、3分、2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8 分、7 分、6 分、5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15 分、12 分、10 分、9 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0 分、40 分、30 分、20 分。3.科技竞赛: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 ”、“挑战杯”等,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 分、4 分、3 分、2 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8 分、7 分、6 分、5 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者,分别记 15 分、12 分、10 分、9 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 50 分、40 分、30 分、20 分。4.科技社团活动(1)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社 团活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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