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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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 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通关与报关的最大区别是除了报关主体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事务以外,更多的增加了海关对于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依法监管以及核准其进出境。报检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一个环节,报检手续的办理要先于报关。二、报关的分类(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依法注册登记后

2、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2、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报关的基本内容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任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停靠地点;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所载运货物的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

3、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2、运输工具舱单的申报舱单是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1、按照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提交报关单证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5、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

4、本内容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1、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1)“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2)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称“申报通道”,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2、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5、。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1)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2)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工作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

6、、物品。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关境与国境的范围是一样大的,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欧盟是国境小于关境。进出境除特之外均指进出我国关境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2、征税: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3、缉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

7、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4、统计: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一)海关法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8、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二)行政法规(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以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三、海关的权力(一)海关权利的内容1、行政审批权减免税审批、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2、税费征收权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并对特定货物减征、免征关税,依法追征和补征3、行政检查权检查权 A、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和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B、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两区内: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

9、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C、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行注意: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查验权 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力配备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三)海关权利的监督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海关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

10、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海关缉私警察机构: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第三节 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二、 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概念: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包括(1)在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2)按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进出口货

11、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二)报关企业1、概念: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2、分类(1)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2)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向海关注册登记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1、概念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

12、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2、类型:一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另一类是报关企业。海关对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却必须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的有关单位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3、注册登记条件:报关企业,必须具备有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4、注册登记的程序:(1)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2)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海关申

13、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提交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海关审核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

14、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到所在地直属海关所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申请的处理A、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辞格的,应当作出不予手里的决定B、如果申请材料不全的,海关要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

15、错误的,应当允许自申请人由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D、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的规定,海关则作出受理的决定。海关对申请的审查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接受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许可的作出海关依法做出准予还是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报关企业经过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以后,可以在直属海关各个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如果要到另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就要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在别的直属海关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前提条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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