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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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姓名:罗敏丽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学号:101190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教育公平的基本应当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小朋友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小朋友涉及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区,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小朋友。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本,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小朋友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本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2、【核心词】 残疾人教育法 美国宪法 残疾人权利 人权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Abstract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3、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4、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

5、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

6、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权保护在美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中的历史价值4(一) 残疾人权利保护历史的概说4(二) 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发展演变5二、残疾人教育法:残疾人权利保护司法判决的法律基本7(一) 残疾人教育法的简朴简介7(二) 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案的分析7(三) 其她有关案例中残疾人教育法的体现9三、残疾人教育法所体现的宪法精神10(一)残疾人教育法对宪法的体现10(二)残疾人教育法对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缺陷13四、结语14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权保护在美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中的历史价值(一) 残疾人权利保

7、护历史的概说“人生而平等。”这一宣言作为近代世界最重要的话之一,昭示了每个人天生拥有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可是在近代历史开始此前呢?奴隶社会、阶级社会、级别制这一系列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不公平的制度也同样存在了相称漫长的一段时间。当一种社会存在不公平的时候,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又遭到了如何的看待呢?在美国,对残疾的最早法律定义源于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战争导致浮现一大批伤残退役军人 彼得布兰克:美国社会和法律保护残疾人权利,在这里作者提到根据南北战争时的养恤金法,北方军的伤残退役军人基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而得到养恤金。这一模式将残疾定为无法同等参与社会和独立谋生的病状。然而,不是所有的残疾都得到一视同仁

8、;某些受歧视的疾病、神经疾病和传染病等有时不被觉得值得协助,患有此类残疾的人受到歧视。但并非所有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保护,一如旧中国,相称大的一部分残疾人是遭受整个社会的嫌弃与歧视的。随着美国独立战争与南北战争的完毕,人权的呼声开始越来越大,人权主义者也开始将目光投放在当时社会较大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身上。残疾人应当获得更多的平等与自由权利开始提上法制日程。从1990年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后,残疾人的权利开始有了法律保障,残疾人的生活与工作权利可以正常行使了后来,人们开始关注残疾小朋友的教育问题。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建设,我们并不能发现历史上对其注重的限度有多高,直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被确立了后来,残疾人

9、的教育建设才逐渐开始。本文将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来分析美国对于残疾人教育权利的保护,并从这些对残疾小朋友的教育保护当中分析美国对于残疾人保护的宪法精神。(二) 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发展演变一方面来看看世界上对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历史。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残疾人教育也不例外。中世纪时期,残疾人教育处在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重要因素是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观念的双重制约,社会上连基本的人人平等的观念都尚未能接受,又何以去注重发展残疾人教育?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得到发展,在启蒙思想运动宣扬“自由、平等、博爱”后,残疾人才开始被社会接纳和

10、关注。自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带有“人人生而平等”等宪法精神的文献诞生后,更多的人道主义者从人性的角度呼吁,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应当得到全社会尊重和承认,从而奠定了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思想基本。18世纪开始,浮现了人道主义者为残疾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开始进人有序的发展状态。进人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特别是二战后教育民主化运动的高涨,特殊人群的平等权利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家更多地承当了残疾人教育办学主体的角色,残疾人教育有了迅猛的发展。 杨柳(西南大学):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探析由此可见,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上对人的平等主体地位

11、的注重。也正是由于如此,无论是哪一种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蒸蒸日上、普遍公民政治素养不断提高、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步,宪法的建设也正在摸索之时,残疾人的教育事业必须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提出残疾人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同步,本文更要关注在美国宪法中教育权是如何得到体现,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又将为宪法精神提供某些什么值得思考的地方。本文将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的有关案例出发,谈谈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在引入案件之前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美国的义务教育发展比较早,1840年,罗得岛州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至19,义务教育法开始在美国所有的州实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达到义务教育入年龄的小朋友

12、必须强制入学。可是,残疾小朋友还是常常由于多种各样的因素被排斥在公立学校外,这一状况直到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才得以发生主线转变。在布朗案的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学校将黑人与白人相隔离教学时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人人均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反对种族隔离。虽然法院的判决原意是对种族隔离的反对与否认,但是残障小朋友的家长却从中嗅出了残障小朋友也应接受平等教育的气息,于是开始了一系列质疑与对学校的起诉。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的宪法精神,1975年所有残疾小朋友教育法正式通过,为残疾小朋友的教育事业奠定下了一种大概的构造;1986年对该法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正,修正中进一步保障

13、了残疾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拓宽了残障小朋友的保护面;1990年美国国会再次对所有残疾小朋友教育法进行修订,将名字正式修改为残疾人教育法(IDEA),重要是将合用对象的称谓进行了更改,将“小朋友”改为“公民个人”,将“障碍”改为“有缺陷”,开始从更人性的角度看待残疾人,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宪法上“公民”与“平等”的精神;后来1997年又进行了一次修正,出台残疾人教育增进法,这些都是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法律保障的进一步完善。至今为止,美国法律上有关残疾人的教育权保护相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已经迈进了一大步。而这些法律在现实中是如何被合用,以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又是什么呢?下面一方面是对具体有关案例的分析。二、残疾人

14、教育法:残疾人权利保护司法判决的法律基本(一) 残疾人教育法的简朴简介 有关残疾人的教育权利的保护的重要法律即是残疾人教育法,这是一部联邦法律,其最基本的规定就是所有残障小朋友必须接受免费的恰当的公共教育。免费的、恰当的公共教育的规定是针对所有残障小朋友的,既涉及其父母的决定选择权(涉及其父母打算自己在家进行教育的残障小朋友)。残疾人教育法是一部有关小朋友教育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它重要确立了六个基本规定,对于与本案有关的规定会在下文分析时做具体论述,在这里就只简朴罗列六项规定分别是什么:(1)必须无条件接受,即遭回绝率为零;(2)为残疾小朋友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保护评估成果;(3)小朋友必须获得

15、利益,即为其提供免费的恰当的公立教育;(4)环境对其限制必须是最小的;(5)必须保证家长的参与;(6)法定程序权利,即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此处的六个基本规定是综合网上数据库资料自己整顿而得,有也许会欠缺精确。(二) 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案的分析 第一种案例是“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诉菲利普夫妇一案”,基本案情是菲利普夫妇的孩子A.C.是患有孤僻症与理解缓慢的残障小朋友,在至被杰佛逊县的幼儿园录取入学。在入学前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对A.C.进行了一次个人能力独立教育评估(IEE)。在评估结束后菲利普夫妇不满意该委员会所做的评估的成果,觉得A.C.具有比评估成果更高的能力水平。于是夫妇俩带着孩子去另一种专门评估机构做了重新评估,得出成果果然比学校做的评估成果要高。而第二次评估共耗费1007美元左右,一部分属于保险内容已得到补偿,剩余部分夫妇俩申请得到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的补偿。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不满意,诉称菲利普夫妇在擅自去做非官方评估之前并没有告知校方对评估成果不满意,拒不补偿。于是她们一起规定举办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得出的成果是根据残疾人教育法(IDEA),菲利普夫妇有权获得杰佛逊县教育委员会的补偿,对残障小朋友做出对的恰当的评估并保证其得到免费的恰当的教育是政府应当承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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