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2003412 上传时间:2023-10-03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2.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docx(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1篇【第1篇】职业防护油气中毒管理制度(范文)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油气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

2、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第2篇】油气中毒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油气中毒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

3、.7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油气中毒 7.2.1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油气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油气中毒规划,并纳入年

4、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油气中毒危害。 7.2.1.4进入有油气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油气中毒知识教育,掌握油气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油气的作业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油气,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油气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对油气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

5、的治理。 7.2.2.5要认真做好防油气综合措施,消除油气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6为接触油气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6、 7.2.3.4对接触油气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油气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第3篇】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管理制度 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

8、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2 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 1)预防措施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辐射、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要根据预

9、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防触电、防辐射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进入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掌握危险点、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工程中的控制 生产工作中,应采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可能发生漏电的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

10、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防电、防辐射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对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认真做好防毒、防触电、防辐射工作,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为接触电、毒、辐射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

11、职业卫生管理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对接触毒、辐射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

12、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第4篇】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

13、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14、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

15、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第5篇】医院职业防护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