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阅后即焚”引发安全担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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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交软件“阅后即焚”引发安全担忧 与好友分享一张图片,但这张图片会在对方接收到后的10秒钟甚至更短时间内自动删除,对方手机上并不会留存相关的记录。这就是“阅后即焚”。它改变了我们对于传统聊天方式和社交软件的认识,让一些不愿被他人保存但仍希望与他人分享的照片,有了新的沟通渠道 与好友分享一张图片,但这张图片会在对方接收到后的10秒钟甚至更短时间内自动删除,对方手机上并不会留存相关的记录。 这就是 阅后即焚 。它改变了我们对于传统聊天方式和社交软件的认识,让一些不愿被他人保存但仍希望与他人分享的照片,有了新的沟通渠道。 这项技术兴起于美国,国外典型的相关软件有SnapChat、Secret等。这股

2、新型社交之风也席卷了国内,包括手机QQ、来往、微米、陌陌、米聊等在内的社交软件也先后推出了类似功能。 但这项技术在开创一种新的聊天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上的质疑。 收到信息不留痕迹 为了更加了解 阅后即焚 的相关特性,法治周末记者也挑选了一款具有 阅后即焚 功能的软件 来往,进行实际使用。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来往中与好友聊天时,可以在发送照片时选择 阅后即焚 的相关标记。 选择 阅后即焚 发送后,对方在收到该图片时,消息提示中会显示好友发来一条 悄悄话 。 从接收信息一方的手机上可以看到,在 来往 与好友聊天对话的界面中,带有 阅后即焚 标记的图片消息并不会像普通图片消息一样显示出

3、图片的缩略图,而是一张带有火焰图标的背景图,并写着 长按查看 的文字。 点击该 阅后即焚 图片后,该图片也不会像普通图片消息一样立即打开、下载,而是需要长按图片之后,才开始下载图片。而在图片下载完成后,也必须保持长按该消息,才能一直显示图片,否则就会返回聊天对话的界面。 而一旦 阅后即焚 图片被打开后,该图片的保留时间便开始倒计时,共有10秒的阅览时间。10秒之后,该图片消息便从双方的对话聊天中消失,如同从未出现过一样。 但在发送信息一方的手机上, 阅后即焚 图片的消息一直存在,并没有消失。而打开的方式,与在接收信息的手机上一样,需要长按该消息才会显示。 法治周末记者尝试在接收和发送图片的手机

4、上进行截图操作,均没有成功:进行截图时,手机会显示 无法截屏。DRM保护图像 的字样。 而在接收信息一方的软件文件夹中,也找不到与图片有关的内容。 可以说,收到 阅后即焚 图片后,除了长按信息打开的10秒之外,没有其他方式可以直接从手机上看到图片的内容。 而除了来往之外,手机QQ、微米、陌陌、米聊等社交软件中均具有类似的功能,其称谓也有着 闪照 密语 等不同叫法。 违法信息如何取证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述了自己的担忧。 阅后即焚 这项功能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很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界人士张涛(化名)说。 张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大到国家安全层面、小到个人维权领域, 阅后即焚

5、功能都有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地方。 从国家安全的层面上来说,比如某些犯罪分子利用 阅后即焚 功能开展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约定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果真的对相关信息完全没有记录的话,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发现、调查相关犯罪活动,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张涛表示。 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张涛认为, 阅后即焚 也能为一些人进行违法活动提供 便利 : 比如利用 阅后即焚 开展卖淫嫖娼、吸毒、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活动,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取证,也可能造成困难。 而从个人维权层面上,张涛表示,例如谩骂、诋毁、诽谤等,如果是通过其他社交软件传播相关信息,都能够直接进行记录、取证,而利用 阅后即焚 的特性开展的话,则很难做到保留

6、相关证据。 张涛坦言,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海量、快速等特点,而 阅后即焚 无法留存相关信息,对于事后查阅是十分不便的。究竟这种 阅后即焚 技术,是形式上 焚毁 还是实质上 焚毁 ,相关软件在后台对于信息是否有记录、备案,这项技术应当如何合规应用,值得互联网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 阅后即焚 功能,其实只是形式上焚毁相关信息,在软件后台,这些信息实际上都是有留存的。 一位互联网公司从业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依据他了解的情况判断, 阅后即焚 不可能是实质焚毁。 聊天记录备案无强制 来往软件为阿里巴巴( )集团旗下产品。法治周末记者就所了解的情况与上述法律界人士的观点,采访了阿里巴巴集团的

7、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出于商业上的原因,阿里巴巴集团方面对于这些观点不便予以回应。 而法治周末记者就相同问题致电腾讯公司(旗下拥有手机QQ软件)、新浪公司(旗下拥有微米软件)的相关负责人,也均未得到回复。 陕西省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民虎教授表示: 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安机关监管互联网内容及对网络犯罪的侦查权。但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数据留存义务、留存形式、内容和期限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

8、朱巍称: 信息产业部曾在2000年颁布的第三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记录网民上网时间、接入地址、域名以及信息记录等信息,保存至少60日。 但是,对于 阅后即焚 这种技术中涉及到的聊天信息,朱巍表示,对这种 点对点 聊天记录的保存,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有直接规定。 实践中,网民利用即时聊天工具的通讯信息大都保存在PC、手机等个人终端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保存这些通讯记录。 朱巍说。 徐亮(化名)是某大型互联网公司从事隐私法律问题研究的资深法律顾问,他也表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储、备案的信息是服务日志信息,并非用户聊天记录。 在徐亮看来,用户对其上

9、传、传输的信息有控制权, 阅后即焚 是用户被遗忘权的体现。 欧洲法院5月13日针对删除个人信息案的终审判决中,在全球范围内首次以司法判决的方式确认用户的 被遗忘权 。而一个反例是,Snapchat因 阅后即焚 功能虚假,误导用户,面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长达20年的隐私监控。 徐亮说, 如果要求互联网公司把用户的聊天记录进行备案和存储,是公权力对用户隐私的过度干预,也有违相关软件和服务的用户协议约定。 私权领域公权力须慎入 对于前述法律界人士所提出的担忧,徐亮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反而有可能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 徐亮表示,信息自由无论从人格属性还是财产属性看,都属于私权范围,在未发生需要公权力介

10、入的情势时,不应为行政管理的便利而限制用户删除权。 用户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为可能发生的犯罪、侵权取证的需要而限制用户的民事权利,是违反法治精神的做法。 徐亮说。 按照徐亮的观点,公权力介入用户隐私应以具体案件的需要为前提,不是全面记录全民每时每刻产生的个人信息。在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完成立案程序后,互联网公司有义务配合调查,但办案的便利不是限制民事权利的充分理由。 徐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阅后即焚 这样的新型技术和商业模式引发的争议问题,实际上是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在互联网迅猛发展面前显示出的应对困难,这样的矛盾应该通过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来解决。 但在这个问题上,朱巍有着不同观点。 就目前强行法规

11、定看, 阅后即焚 的传播方式本身并不违法,不过,利用此技术传播的内容却是强行法适用范围之内。以 阅后即焚 的传播方式传递违法信息的可能性,相比其他传播方式来说会大很多 信息的无法保存使得信息内容违法风险和违法成本非常低。 朱巍表示。 朱巍认为,尽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 点对点 传输的信息保存并无法律备案义务,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大量以此方式传播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案例。在他看来,对 阅后即焚 这种新型传播方式,法律应及时作出回应,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的规定。 除此以外,朱巍还表示,互联网公司在开展相关服务和业务的同时,应该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 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社会责任的承担并非 法不禁止即自

12、由 ,而是以国家安全、公民合法权利等更高层面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 朱巍说。 对于 阅后即焚 这种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朱巍提出,可以通过将 阅后即焚 功能的适用限定在实名认证的用户之间、技术后台在一定期限内保存信息、开辟举报通道等方式,来避免一些争议问题的产生。 而马民虎认为,技术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基础,而法律是技术发展的保障,可抑制、减轻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互联网行业,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通过立法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有助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及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保护网络用户隐私的社会责任感。 马民虎说。http:/ 重庆OA系统 fh4f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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